沈陽大學獎學金2022

沈陽大學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入學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沈陽大學獎學金2022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沈陽大學獎學金2022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沈陽大學獎學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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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大學考研學費獎勵通知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初試成績在各專業(yè)前五名者,獎勵3000-5000元的優(yōu)秀入學獎學金;
  2、第一志愿報考,并被我校錄取者,優(yōu)先使用國家計劃內指標(即公費);
  3、學校為以國家計劃內錄取的考生提供普通獎學金,并設立獎勵基金,同時提供勤工助學及助管、助研、助教崗位;
  4、對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在培養(yǎng)過程中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者,如本人有意向,根據(jù)學校發(fā)展需要,經人事處審定后,簽訂畢業(yè)后留校服務協(xié)議;
  5、簽訂畢業(yè)后留校服務協(xié)議的,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讀博士者,按學校人事部門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吸引優(yōu)質生源,鼓勵研究生刻苦學習、潛心 研究、全面發(fā)展,獎勵在學習、研究與實踐等方面表現(xiàn)優(yōu)秀 的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公平、公正地落實 各項研究生獎助政策,根據(jù)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 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yè)(入 學、生源、在學)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三 助一輔”崗位津貼。
第三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guī)定,統(tǒng)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 入、社會捐助、導師部分科研經費等,建立動態(tài)的、以提高 培養(yǎng)質量為出發(fā)點的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
第四條 研究生僅可在入學時申請一次學業(yè)(入學)獎 學金和學業(yè)(生源)獎學金,并可兼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學業(yè)(在學)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于每年9月組織評選,在 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可多次申請。研究生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可 按月(每年按10個月發(fā)放)領取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可于每 年9月申請“三助一輔”崗位。
第五條 學校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學業(yè)(在學) 獎學金名額時,應在各培養(yǎng)學院研究生規(guī)模的基礎上,對培 養(yǎng)質量較高的培養(yǎng)學院、重點學科、國家及區(qū)域經濟發(fā)展亟 需學科予以適當?shù)膬A斜。學??筛鶕?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各類 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二章申請條件與要求
第六條 申請獎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可申請獎 助學金,但有固定工資收入的、人事檔案未轉入我校的或超 出學制規(guī)定年限的研究生只能申請單項獎學金。
第七條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條件
(一)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 治上要求進步,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遵守憲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二)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心理素質健康;積極 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有集體榮譽感及團結協(xié)作精神。
(三) 課業(yè)成績優(yōu)秀,在學期間全部學位課程平均成績 在85分及以上??蒲星闆r特別優(yōu)秀的研究生,因課業(yè)成績未 達到上述分數(shù)要求而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應至少滿足下列條 件之一:
1. 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導師(備案導師)為第一作者、本 人為第二作者公開出版(非檢索)第一署名單位為沈陽大學 的一類論文1篇;
2. 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導師(備案導師)為第一作者、本 人為第二作者公開出版(非檢索)第一署名單位為沈陽大學 的二類論文2篇;
3. 獲得職務發(fā)明專利公開及以上(除導師外,學生排名 第一)2項。
(四) 科研水平和專業(yè)素養(yǎng)較強,具有獨立科研或創(chuàng)作 能力。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參與國家獎學金 評獎活動:
1. 非脫產學習或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
3.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校規(guī)校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4. 在學期間有補考、重修或不及格科目者;
5. 在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提供不實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 者;
6. 有經查實的學術失范行為者;
7. 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8. 未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繳納學費、宿費及未注冊者;
9. 超出學制規(guī)定年限者。
第八條申請學業(yè)獎學金的條件
(一)學業(yè)(入學)獎學金
入學獎學金是為重點學科、國家及區(qū)域經濟發(fā)展亟需的 學科(專業(yè))新入學研究生設立,破格錄取的碩士研究生不 能參與該項獎學金的評定。一等獎學金應在第一志愿錄取的 新生中確定,二等獎學金應在調劑錄取的新生中按綜合成績 排名確定(具體名額以當年公布數(shù)量為準)。
(二) 學業(yè)(生源)獎學金
生源獎學金是為吸引優(yōu)質生源,提高生源質量而設立。
參評的博士研究生應為碩士就讀于“雙一流”建設高校 或建設學科(全日制);參評的碩士研究生應為本科就讀于 “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建設學科(全日制)。
(三) 學業(yè)(在學)獎學金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上 要求進步,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 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2.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心理素質健康;積極參加 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有集體榮譽感及團結協(xié)作精神。
3. 課業(yè)成績良好,具有較強科研水平或獨立創(chuàng)作能力。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參與學業(yè)(在學)獎 學金評獎活動:
(1) 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全日制研究生;
(2)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校規(guī)校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3) 在學期冋有補考、重修或不及格科目者;
(4) 在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提供不實信息或隱瞞不利信 息者;
(5) 經查實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
(6) 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7) 未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繳納學費、宿費及未注冊者;
(8) 超出學制規(guī)定年限者。
第九條申請國家助學金的條件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 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或人事檔案未轉入 我校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國家助學金按規(guī) 定學制年限發(fā)放,提前畢業(yè)的研究生按實際在校月份發(fā)放, 超出規(guī)定學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發(fā)放。在學制期限內,由于 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xù)的,暫停發(fā)放 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fā)放。
第十條 申請“三助一輔”崗位的條件
研究生“三助一輔”崗位由學校設立,包括教學助理、 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學生輔導員。申請“三助一輔”崗位 的研究生要求思想品德良好、遵守校規(guī)校紀、責任心強、學 有余力。學生輔導員崗位要求有學生干部工作經歷且為中共 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課程考核不及格或違反校紀校規(guī)者不 得申請。
(一) 教學助理:簡稱“助教”,負責課程的輔助教學 工作,原則上研究生只能承擔低于本人學歷層次的輔助教學 工作。
(二) 科研助理:簡稱“助研”,負責科研項目的資料 收集、社會調查、文獻檢索、科學實驗、理論研究等工作, 具體工作職責和工作量由設崗的研究生導師確定。
(三) 管理助理:簡稱“助管”,負責學校各學院、各 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輔助工作。助管的聘期一般為一學年, 工作量至少為每周10小時。臨時助管的聘期和工作量根據(jù)實 際需要確定。
(四)學生輔導員:負責協(xié)助輔導員(兼職班主任)做 好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獨立或協(xié)助輔導員(兼職班主任)開 展學生活動,努力為學生服務。
第三章獎助標準
第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名額由省教育廳下達)
類別 博士 碩士
標準 30000元/人/年 20000元/人/年
 
第十二條學業(yè)獎學金
 
(一)學業(yè)(入學)獎學金
類別 博士 碩士一等 碩士二等
標準 18000元/人 12000元/人 10000元/人
 
 
(二)學業(yè)(生源)獎學金
類別 博士 碩士
標準 30000元/人 5000元/人
 
 
(三)在學獎學金
類別 博士 碩士
等級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50% 50% 10% 20% 50%
標準 18000元/人 15000元/人 6000元/人 5000元/人 4000元/人
 
第十三條 單項獎學金(名額不限)

(一)學科競賽獎
獲獎類別 獲獎等級
國家級競賽(個人或團隊)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級競賽(個疽團隊)       一等 二等 三等
市級發(fā)(個人或團隊)         一等 二等
MWft (元) 4000 3000 2000 1000 500 300
 
說明:獎項級別由學校統(tǒng)一認定,同一競賽不同層次獲獎按最高級別發(fā)放。
 
(二)學術論文獎
獲獎類別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SCI1 區(qū) SCI2 區(qū) 9CI3、4 區(qū), SSCI, A&HCI
(元) 4000 3000 2000 1000 500 300
說明:1.SCI分區(qū)按中科院JCR分區(qū)標準執(zhí)行;2.獲獎論文超出學位論文 額定數(shù)量之外的方可申請獎勵。
 
第十四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計發(fā),博士 研究生4000元/人/月(每月由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3000元/人,由 博士生導師科研經費發(fā)放1000元/人;博士生導師可以利用 科研經費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助學金,以不超過8000 元/月為限),碩士研究生600元/人/月。
第十五條 研究生“三助一輔”崗位津貼的指導標準為 400-800元/人/月,根據(jù)崗位要求及工作量確定具體津貼額 度。
第四章組織機構與評審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 各類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的總體工作,審核獎學金名額分配方 案,指導各培養(yǎng)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工作,裁決學 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 院,由研究生院負責辦公室具體工作,統(tǒng)一保存獎學金評審 資料及評審結果,保存期限為研究生畢業(yè)后一年。
第十七條各培養(yǎng)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委員若干名,委員中 應包括導師、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及研究生代表。各評審委 員會依據(jù)本辦法負責本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申請的組織、初步 評審工作。
第十八條獎助學金評審辦法國家助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由研究生院按相關條件要求直 接審核確定。學業(yè)(入學)獎學金和學業(yè)(生源)獎學金依據(jù)考生類 別、來源、綜合成績等入學情況,由研究生院在招生初試和 復試期間直接審核確定。國家獎學金和學業(yè)(在學)獎學金的評定釆用量化考核 方法計算得分,考核內容包括課業(yè)成績(A)、科研水平(B)、 綜合素質(C)三項。課業(yè)成績考查研究生在學期間全部學位 課的平均成績;科研水平考查研究生在學期間所取得的全部 學術成果;綜合素質考查研究生在學期間(含入學前取得的 外語等級和職業(yè)資格)的日常綜合表現(xiàn)。量化考核指標見附件《沈陽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量化考核指標》。各年級量 化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研二年級量化得分=A*40%+B*40%+C*20%
研三年級量化得分=A*20%+B*60%+C*20%
各培養(yǎng)學院評皆委員會將量化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偡窒?同者,按課業(yè)成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順序,單項得分高 者優(yōu)先;如仍相同,由學院評審委員會投票決定。各培養(yǎng)學 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推薦人選名單后,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 批。
第十九條“三助一輔”崗位的評聘辦法
各設崗部門(或導師)填寫《沈陽大學研究生“三助一 輔”崗位需求表》,研究生院及相關部門核定后在網站上予 以公布。“三助一輔”崗位管理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 擇優(yōu)聘用、定期考核、按勞付酬”的原則,崗位聘任實行合 同管理。“三助一輔”崗位的考核工作,由設崗部門(或導 師)負責,從事“三助一輔”崗位工作的研究生應于聘期結 束前一周向設崗部門(或導師)提交書面總結,各設崗部門 (或導師)應于聘期結束時對其工作予以考核。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學業(yè)(在學)獎學金的研 究生,本人需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沈陽大學研究生學業(yè)(在學)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研 究生獎學金計分表》(附相關支撐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所在培養(yǎng)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 請。培養(yǎng)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委員對申請 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審核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學術組 織、研究生導師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的意見,依照本辦法 進行客觀、公正的審核。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學院推薦人選名 單后,應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 提交校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學校評審的最終結果應在研 究生院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對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 可在公示階段向所在培養(yǎng)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培養(yǎng)學 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 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期間直接向校研究生獎學金 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二十二條 如發(fā)現(xiàn)已獲獎學金的研究生在評選過程中 有弄虛作假、欺騙等行為,將取消其獎勵,追回已發(fā)獎學金, 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研究生申請“三助一輔”崗位,需填寫《沈 陽大學研究生“三助一輔”崗位申請審批表》。助研崗位由 導師選聘,助教、助管、學生輔導員崗位由設崗部門選聘。 所有選聘結果需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三助一輔”工作 的終止,由設崗部門(或導師)提出意見,經研究生院審核、 備案后,自備案之日起,停發(fā)“三助一輔”崗位津貼。
第六章資金管理與監(jiān)
第二十四條國家助學金和“三助一輔”崗位津貼按月 發(fā)放,其他獎學金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金額一次性 發(fā)放給獲獎研究生,并頒發(fā)榮譽證書,同時將獲得研究生獎學 金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五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對 研究生獎助資金加強管理,??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臨時設立的研究生其它獎助學金按設立人 (單位)的要求組織評審,證書及獎金由設立人(單位)負 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原《沈陽 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辦法》(沈大校發(fā)[2017]42號)同 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沈陽大學獎學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沈陽大學獎學金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沈陽大學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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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沈陽大學獎學金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