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4-0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湖北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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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一、工作要求
    1.以生為本、健康至上。復試錄取工作以考生的生命健康為第一要務,要繼續(xù)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嚴格管理。要提前制定復試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環(huán)節(jié),防止人員聚集。同時,落實好各項防護措施,做好突發(fā)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準備,確保疫情防控和復試工作雙平穩(wěn),雙順利。
    2.信息公開、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監(jiān)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提高法紀意識,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陽光公正、規(guī)范透明。
    3.綜合評價、科學選拔。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yǎng)需要,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綜合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嚴謹規(guī)范、加強監(jiān)督。要嚴密組織、規(guī)范操作,確保復試公平公正。資格審查時,要做到“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贾?,要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嚴防“作弊”。
    5.優(yōu)化生源結構、寧缺毋濫。遵循國家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建立與培養(yǎng)目標相適應的招生選拔方案。
    二、組織管理
    1.我校復試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督察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督察全校的復試工作。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復試的基本要求,督促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各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審核進入復試考生的資格,審定錄取結果;督促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信息及時發(fā)布,確保復試工作規(guī)范進行。督查小組負責監(jiān)督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
    2.各學院必須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書記或紀檢委員牽頭的督察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監(jiān)督本學院的調劑、復試工作,具體包括:①確定復試小組成員。小組成員在考試前一天在學院導師中隨機確定,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有多個二級學科或領域的單位原則上應按二級學科或領域設立小組),復試小組要明確組長1人,設置秘書1人;②根據學校復試方案與計劃分配情況,制定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經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及時發(fā)布并遵照執(zhí)行;③確定進入復試人員名單及本學院擬錄取名單,并及時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④督促本學院復試工作信息及時公開發(fā)布;⑤督查小組負責督查和巡視本學院復試工作全過程。
    3.各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組,負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質考核。
    4.學院應統(tǒng)一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處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5.學院要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辦法和行為規(guī)范,選派政治素質好、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研招辦及學院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法律、政策、業(yè)務、紀律、保密、技術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所有復試工作人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6.強化“一崗多控、多崗監(jiān)督”的工作機制。學院要明確復試小組組長、秘書職責,組長要負責對復試全部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具體包括:通過面試系統(tǒng)進行材料的審核,決定面試環(huán)節(jié)的開始或結束、標記暫緩考試或判斷考生棄考,組織評分;秘書負責在復試過程中與考生聯系,組織隨機抽取考生順序、提醒考生候考或入場,對復試過程進行記錄。秘書應協(xié)助組長進行系統(tǒng)的操作和管理。督察小組要有專人在現場對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督察。
    三、復試
    1.復試考生資格
    (1)參加復試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須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B類考生分數線,符合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必須達到“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分數線。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180分(4門考試科目)或120分(2門考試科目),方能進入復試。
    (2)我校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參加復試申請。
    2.復試方式
    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采用考生到?,F場復試方式,所有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進行復試。如遇疫情變化,則及時調整。
    3.復試時間及復試內容
    (1)復試時間: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原則上分兩輪分批次進行。
    第一輪為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時間為2021年3月24日-30日,以學院通知為準。
    第二輪復試為調劑考生,時間為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進行,直至4月底,具體復試時間詳見所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2)復試由學院負責組織,復試內容、程序及成績組成詳見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復試內容至少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英語水平考查和專業(yè)綜合考查。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專業(yè)綜合考查要加強對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考查。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2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
    (3)復試時,所有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筆試等可在標準化考場教室中進行),面試前通過抽簽確定考生面試順序,做好抽簽登記和面試情況記錄。
    4.復試基本程序
    (1)資格審查
    考生到報考學院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準考證;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往屆生準備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成績證明材料;
    ④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兩證者,不予錄取;
    ⑤以定向(包括“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供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的《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考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一式三份;
    ⑥考生還應從學校研究生處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2021年思想政治審核表》填寫蓋章后在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察時提交到報考學院。
    (2)繳費
    考生繳納復試費100元(資格審查現場微信掃碼繳費)。
    (3)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4)復試
    考生資格審查通過后,到所報考的二級學院報到并參加復試,復試具體辦法見報考學院網站。
    (5)體檢
    復試期間內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大學附屬民大醫(yī)院進行體檢。
    四、成績及錄取
    1.學院要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屬專項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但可根據生源情況在該專項計劃之內各專業(yè)間調整。
    2.復試過程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計算方法詳見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4.入學總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入學總成績計算方法詳見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5.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yè),根據考生總成績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yè),對本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總成績分別排序,根據“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首先從復試合格的本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錄取資格,在上報學校之前其名額可由學院按錄取規(guī)則遞補錄取。
    7.若學院在4月15日前未完成招生計劃,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遞補生源情況重新分配。
    8.復試結束后,學院須盡快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含未錄取考生)的復試結果。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是否擬錄取等信息。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若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再次進行公示。各相關學院根據復試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將在研究生處網站對各單位擬錄取名單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9.加分項目。有“加分項目”的考生,應在復試前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由研招辦通過教育部加分庫核查,通過后再參加復試。其中包括: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五、復試的考風和紀律
    1.研招辦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2.依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文件,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3.入學后3個月內,研招辦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信息全公開制度。學校研招辦和學院(培養(yǎng)單位)將在復試錄取全過程中根據程序公布各環(huán)節(jié)信息。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對考場進行現場監(jiān)察。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我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辦公電話: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718-8437422。
    七、復試咨詢
    研招辦及時發(fā)布招生調劑公告供考生查詢,考生也可查詢報考學院網站或聯絡報考學院獲取信息;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考生可在調劑系統(tǒng)中查看我校缺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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