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工業(yè)大學考研調劑辦法

更新時間:2020-08-14 16:16:4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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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調劑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和完成招生計劃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規(guī)范我校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依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qū)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調劑工作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調劑辦法和調劑實施細則等信息。
  第三條各調劑專業(yè)招生計劃、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接收調劑生數等信息見附表《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調劑考生統計表》。
  第四條調劑范圍是我校有可調劑名額的專業(y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已達到復試比例要求的原則上不接收調劑。各學院各專業(yè)調劑比例一般不低于1:1.2,調劑生源充足的可以適當擴大。
  第二章 調劑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調劑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領導下進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審定學校的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及各學院碩士研究生調劑實施細則,組織協調調劑工作,審核各學院上報的調劑結果并確定最終調劑名單。
  第六條各學院調劑工作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領導下進行,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學院調劑工作的實施細則,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聯系電話等信息,指導學院嚴格按照調劑工作實施細則進行調劑工作,審批上報的推薦調劑名單。各學院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成立院級調劑工作小組或者按學位點成立調劑工作小組,負責調劑的具體工作。
  第七條各學院制定的調劑實施細則需經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并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辦公室備案,審核通過的調劑實施細則要在調劑系統開放前在學院網站精準發(fā)布,防止考生盲目報考。各學院要在政策規(guī)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第八條各學院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學院推薦的調劑名單必須經學院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審核“考生調劑基本要求”和“考生調劑專業(yè)要求”無誤后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依據“調劑基本要求”進行審核后,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通過后發(fā)放復試通知。
  第三章 調劑政策規(guī)定
  第九條考生調劑基本要求
  (一)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內蒙古工業(yè)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2019年二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跨學科門類調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七)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之間可以互調,需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
  (八)少數民族考生調劑須符合國家的調劑政策,照顧政策執(zhí)行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的考生,執(zhí)行國家當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調劑。
  (九)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但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我校調劑要求。
  第十條考生調劑專業(yè)要求
  除滿足考生調劑基本要求外,還需滿足各學院調劑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專業(yè)要求。各專業(yè)調劑工作堅持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由學位點根據相關招生專業(yè)的培養(yǎng)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其他專業(yè)條件。對申請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不得按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具體調劑實施細則可登陸我校各學院網站查看。
  第四章 調劑時間安排與程序
  第十一條調劑工作于3月20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開通當日進行。我校調劑系統第一次開放時間為3月20日00:00-3月20日15:00,調劑系統第二次開通視第一次調劑情況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網另行通知。各學院根據調劑生源情況確定調劑比例,統一確定調劑考生推薦名單。各專業(yè)是否多批次開放調劑系統視調劑進度確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各專業(yè)調劑名單經所在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小組審核后,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審核,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會在當日接到“復試通知”短信或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查詢,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接受復試”或“拒絕復試”,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予回復,則視為“拒絕復試”。
  第十二條學院推薦的調劑名單須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時上報電子版),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調劑考生進行“考生調劑基本要求”審核后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審核。
  第十三條審核通過的調劑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fā)出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對不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學院要及時做好調劑志愿解鎖和相關解釋工作。
  第十五條研究生院和學校有關部門接受考生的投訴舉報。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內蒙古工業(yè)大學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