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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試行)
第一條 為獎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鉆研,銳意創(chuàng)新,品學兼優(yōu),全面發(fā)展,根據《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管理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設“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研究生單項獎學金”。
1、一等獎學金,獎金10000 元,每年名額根據學校劃分確定,符合條件者,經院系推薦上報,由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委員會統(tǒng)一評定。 2、二等獎學金,獎金6000元, 名額根據學校劃分確定; 3、三等獎學金,獎金3000元, 名額根據學校劃分確定; 4、研究生單項獎學金包括:社會實踐獎、社會工作獎、文體活動獎。每項獎學金為2000元,名額根據學校劃分確定。
5、已經報到注冊的新生,其第一年的學業(yè)獎學金按照學校政策評審并發(fā)放。 第三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第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參評范圍。
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2015級(含)以后年級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延期畢業(yè)學生外均可參評。參評范圍限定為取得正式學籍,在校學習的二年級、三年級碩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獎學金評選: (1)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校紀校規(guī)者;違背研究生科研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者; (2)課程成績不及格、學術研究中弄虛作假者。 (3)習練邪教者或參加非法組織者;不講文明,道德品質惡劣者。 (4)人事檔案未轉入學校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5)參評學年休學者。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
管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名額分配按照如下標準進行劃分:其中,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名額按照各班級人數進行分配,單項獎學金根據學校分配管理學院名額,按照班級數進行平均分配,每個班平均分配名額。
第六條 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的總體原則及基本條件: (一)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評定原則
1、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評定將綜合權衡學生發(fā)表論文情況(包括發(fā)表論文刊物等級、數量等)、學業(yè)情況(以平均學分績點排名為準)、社會工作情況及思想道德情況。為鼓勵科研,原則上,有論文發(fā)表的同學具有優(yōu)先參評資格,以論文發(fā)表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參評條件。
以上條款中涉及的論文以及學生參加學術性質活動參照如下標準:
(1)以上論文要求相關專業(yè)可根據學科特點進行相應的成果轉化。論文只限研究生在讀期間發(fā)表的論文(論文發(fā)表截止日期為本年度評選獎學金前),本科期間發(fā)表的論文不在評定范圍之列。
·學術成果均須申請人為第一作者,即出版物署名中學生排名第一者;第一作者署名單位為首都師范大學。 ·科研成果出版物的等級參照我??萍继?、社科處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核定;
·申請各獎項的支撐材料,在歷次獎學金評選中從未使用過。
完成相關科研項目而無正式成果發(fā)表,不能計為成果。如果項目獲獎,可根據獲獎的等級給予相應的認定。具體辦法由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制定;
(2)參加各種具有學術性質活動獲獎者,可由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據該活動的影響力認定其等級。
2、如無論文發(fā)表,將按照平均學分績點為依據各班進行成績排序,按照排序順序享受相應獎學金等級。如出現相同排序情況,將在考慮平均學分績點的前提下,以平均成績?yōu)橐罁M行二次排序,確定獎學金等級。
3、如平均學分績點、平均成績均等同,將按照學生社會工作等情況的差異確定最終等級。
4、如果上一學年中,存在課程重修以及不及格等情況,獎學金等級將視情況予以降檔處理或取消參評資格。
5、思想道德實行一票否決制,凡上一年度受過學校處分者,一律取消參評資格。
6、原則上,同一年度之內各級各類獎學金不得重復享受。如本年度獲得過國家獎學金,原則上不再參與本年度優(yōu)秀及單項獎學金的評定,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及單項獎學金之間不得重復享受。非本年度獲得國家獎學金同學,可以申請參評本年度研究生獎學金,但之前申請國家獎學金時發(fā)表的成果不可以應用于本次申請研究生獎學金。
(二)研究生單項獎學金 1、社會實踐獎:獎勵在參加學校或者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較大成績的研究生。 2、社會工作獎:獎勵在研究生群團工作中組織管理能力強、積極工作并取得較大成績的研究生干部。 3、文體活動獎:獎勵在參加學?;蛘哐芯可囵B(yǎng)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中成績突出的研究生。 第七條 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的評選程序 1、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院長或黨委書記)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代表、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組成。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的評選組織工作由管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由管理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集中審議。
2、研究生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導師推薦,同時向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提交所發(fā)表論文原件(同時提供發(fā)表論文的復印件),在提交的匯總表上一定按實際情況詳細列明所發(fā)表論文的級別以及影響因子等情況,如提供虛假信息,取消參評資格。
3、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學校下發(fā)的評選名額及一學年來學生在學習、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況,在學年思想總結鑒定、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確定初選名單,并在院系公示5個工作日后,將獲獎學生名單、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 研究生如對學業(yè)獎學金評選有異議的,可以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管理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給予答復。
4、獲獎研究生要填寫《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申報審批表》《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申報審批表》,并存入檔案。 5、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將在管理學院主頁予以公示。 6、研究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學年初進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根據研發(fā)[2014]31號文件《關于2014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進行了修訂和補充,本辦法解釋權歸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首都師范大學管理學院
2015年3月20日
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序號 | 獎助類別 | 名稱 | 金額(萬元/生/年) | 覆蓋比例 | |
1 | 助學金 | 國家助學金 | 0.6 | 100% | |
2 | 獎學金 | 國家獎學金 | 2.0 | 按當年上級部門下發(fā)名額評定 | |
新生學業(yè)獎學金 | 一等 | 1.2 | 10% | ||
二等 | 1.0 | 20% | |||
三等 | 0.8 | 70% | |||
優(yōu)秀獎學金、企業(yè)獎學金 | 按學校、社會及企業(yè)提供的獎項評定 |
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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