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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醫(yī)學院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濱州醫(yī)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積極進取、全面成才,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含高職)、??茖W生和班集體。
第二章 獎項設置與獎勵標準
第三條 獎項包括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先進班集體獎等3項。
第四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品學兼優(yōu)的二年級以上學生(含二年級,以下簡稱為學生),分三等:一等獎學金1200元,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5%;二等獎學金800元,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0%;三等獎學金500元,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5%。
第五條 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思想、學習、科技、實踐、文體活動等單方面表現優(yōu)秀的學生,共設立學習進步、道德風尚、科技創(chuàng)新、社會實踐、組織管理、文藝特長、體育貢獻、衛(wèi)生先進、特殊貢獻等9個單項獎學金,每項獎學金300元,評選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3%。各院(系)在評定單項獎時,其評定項目至少包括學校所設9項單項獎中的6項。同時,經學校認可同意,各院(系)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設其他方面的單項獎1項,并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第六條 先進班集體獎用于獎勵在班風、學風、科技文體活動等各方面成績突出的二年級以上班級(含二年級,以下簡稱為班級),獎金1000元,評選比例不超過班級總數的15%。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熱愛所學專業(yè),勤奮學習,成績優(yōu)秀,在校風學風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集體活動,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綜合素質較高;
(六)堅持體育鍛煉并上好體育課,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第八條 各單項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
(三)遵守校規(guī)校紀,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習慣。
第九條 各單項獎學金評選的具體條件
(一)學習進步獎
1. 當學年必修課成績及格以上;
2. 當學年學習成績比上一學年有較大進步,且進步幅度達30%(含30%)以上。
(二)道德風尚獎
1. 品德高尚,堅持做好人好事,并得到廣大師生認可;
2. 文明修身,以身作則,積極與不文明現象和不法行為做斗爭。
(三)科技創(chuàng)新獎
1. 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的前兩位作者;
2. 科技學術作品獲省級獎勵;
3. 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科技發(fā)明或獲得科技發(fā)明專利;
4. 勇于創(chuàng)業(yè)并取得一定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5. 在某方面有突出創(chuàng)新成績并被學校認可。
(四)組織能力獎
1. 從事學生管理服務工作并擔任一定職務;
2.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班內前50%,且思想道德素質測評成績在班內前30%;
3. 工作成績突出且得到師生公認。
(五)社會實踐獎
1. 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獲省級或省級以上先進個人稱號;
2. 積極參加社會調研活動,調查報告獲省級或省級以上表彰獎勵;
3. 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4. 經常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并得到廣大師生的一致好評。
(六)文藝特長獎
1.參加校級以上文藝演出并獲得獎勵的主要演員;
2.參加校級文藝演出并獲得一、二等獎的主要演員;
3.具有一定文藝特長,積極在同學中開展文藝普及工作或積極開展文藝創(chuàng)作并被校級或校級以上演出活動采用。
(七)體育貢獻獎
1. 在校級體育比賽中,獲得過一項第一或兩項二、三名;
2. 在校級團體競賽項目中獲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3. 代表學校參加對外高水平比賽并取得較好成績。
(八)衛(wèi)生先進獎
1. 在宿舍文化建設中被評為先進;
2. 被評為文明宿舍成員。
(九)特殊貢獻獎
1. 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為學校爭得重大榮譽;
2. 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學校或學校以上單位采納。
第十條 學習進步獎、組織能力獎的獲得須同時具備評選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其余各單項獎只需具備其中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獎學金實施辦法和宗旨要求,為鼓勵更多的同學全面發(fā)展、個性發(fā)展,凡獲一、二、三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者,其獲單項獎數原則上不超過一項。
第十二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評定以《濱州醫(yī)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為主要依據,按照評選比例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依次評定;各單項獎學金評選標準為該項測評成績前5%;獲得先進班集體獎的班級應為按照《濱州醫(yī)學院優(yōu)秀學生標兵、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濱醫(yī)行發(fā)〔2013〕85號)評選出的先進集體。
第十三條 有以下幾種情況者,無資格參評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一)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二)課程平均學習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yè)、同層次學生平均學習成績以下者。
(三)思想道德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后20%者。
(四)有一科目不及格或有考試科目辦理緩考者。
第十四條 學校以外及其他形式設立的獎學金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應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每學年評定1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于新學年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以院(系)為單位組織實施,各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系)的評定工作。
第十七條 院(系)評定出各項獎學金后,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處)。
第十八條 學生工作部(處)審查、匯總各院(系)提交的名單和材料,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在學校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最終確定獲獎個人和集體名單。
第五章 獎學金的發(fā)放、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學生獎學金款項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管理,于每年11月30日前統一發(fā)放。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由財務處直接打入學生銀行賬戶,先進班集體獎金由財務處發(fā)放現金,作為班費用于班級組織集體活動。
第二十條 獲得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有資格申請國家級、省級等其他校級以上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額度按就高原則發(fā)放。
第二十一條 對學生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獲得獎學金的學生若被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追回其獎學金,并在1年內取消其申請各項獎學金的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2013學年開始施行。原《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濱醫(yī)行發(fā)〔2005〕126號)同時廢止。
濱州醫(yī)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積極進取、全面成才,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含高職)、專科學生和班集體。
第二章 獎項設置與獎勵標準
第三條 獎項包括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先進班集體獎等3項。
第四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品學兼優(yōu)的二年級以上學生(含二年級,以下簡稱為學生),分三等:一等獎學金1200元,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5%;二等獎學金800元,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0%;三等獎學金500元,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5%。
第五條 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思想、學習、科技、實踐、文體活動等單方面表現優(yōu)秀的學生,共設立學習進步、道德風尚、科技創(chuàng)新、社會實踐、組織管理、文藝特長、體育貢獻、衛(wèi)生先進、特殊貢獻等9個單項獎學金,每項獎學金300元,評選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3%。各院(系)在評定單項獎時,其評定項目至少包括學校所設9項單項獎中的6項。同時,經學校認可同意,各院(系)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設其他方面的單項獎1項,并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第六條 先進班集體獎用于獎勵在班風、學風、科技文體活動等各方面成績突出的二年級以上班級(含二年級,以下簡稱為班級),獎金1000元,評選比例不超過班級總數的15%。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熱愛所學專業(yè),勤奮學習,成績優(yōu)秀,在校風學風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集體活動,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綜合素質較高;
(六)堅持體育鍛煉并上好體育課,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第八條 各單項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
(三)遵守校規(guī)校紀,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習慣。
第九條 各單項獎學金評選的具體條件
(一)學習進步獎
1. 當學年必修課成績及格以上;
2. 當學年學習成績比上一學年有較大進步,且進步幅度達30%(含30%)以上。
(二)道德風尚獎
1. 品德高尚,堅持做好人好事,并得到廣大師生認可;
2. 文明修身,以身作則,積極與不文明現象和不法行為做斗爭。
(三)科技創(chuàng)新獎
1. 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的前兩位作者;
2. 科技學術作品獲省級獎勵;
3. 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科技發(fā)明或獲得科技發(fā)明專利;
4. 勇于創(chuàng)業(yè)并取得一定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5. 在某方面有突出創(chuàng)新成績并被學校認可。
(四)組織能力獎
1. 從事學生管理服務工作并擔任一定職務;
2.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班內前50%,且思想道德素質測評成績在班內前30%;
3. 工作成績突出且得到師生公認。
(五)社會實踐獎
1. 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獲省級或省級以上先進個人稱號;
2. 積極參加社會調研活動,調查報告獲省級或省級以上表彰獎勵;
3. 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4. 經常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并得到廣大師生的一致好評。
(六)文藝特長獎
1.參加校級以上文藝演出并獲得獎勵的主要演員;
2.參加校級文藝演出并獲得一、二等獎的主要演員;
3.具有一定文藝特長,積極在同學中開展文藝普及工作或積極開展文藝創(chuàng)作并被校級或校級以上演出活動采用。
(七)體育貢獻獎
1. 在校級體育比賽中,獲得過一項第一或兩項二、三名;
2. 在校級團體競賽項目中獲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3. 代表學校參加對外高水平比賽并取得較好成績。
(八)衛(wèi)生先進獎
1. 在宿舍文化建設中被評為先進;
2. 被評為文明宿舍成員。
(九)特殊貢獻獎
1. 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為學校爭得重大榮譽;
2. 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學?;驅W校以上單位采納。
第十條 學習進步獎、組織能力獎的獲得須同時具備評選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其余各單項獎只需具備其中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獎學金實施辦法和宗旨要求,為鼓勵更多的同學全面發(fā)展、個性發(fā)展,凡獲一、二、三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者,其獲單項獎數原則上不超過一項。
第十二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評定以《濱州醫(yī)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為主要依據,按照評選比例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依次評定;各單項獎學金評選標準為該項測評成績前5%;獲得先進班集體獎的班級應為按照《濱州醫(yī)學院優(yōu)秀學生標兵、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濱醫(yī)行發(fā)〔2013〕85號)評選出的先進集體。
第十三條 有以下幾種情況者,無資格參評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一)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二)課程平均學習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yè)、同層次學生平均學習成績以下者。
(三)思想道德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后20%者。
(四)有一科目不及格或有考試科目辦理緩考者。
第十四條 學校以外及其他形式設立的獎學金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應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每學年評定1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于新學年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以院(系)為單位組織實施,各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系)的評定工作。
第十七條 院(系)評定出各項獎學金后,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處)。
第十八條 學生工作部(處)審查、匯總各院(系)提交的名單和材料,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在學校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最終確定獲獎個人和集體名單。
第五章 獎學金的發(fā)放、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學生獎學金款項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管理,于每年11月30日前統一發(fā)放。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由財務處直接打入學生銀行賬戶,先進班集體獎金由財務處發(fā)放現金,作為班費用于班級組織集體活動。
第二十條 獲得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有資格申請國家級、省級等其他校級以上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額度按就高原則發(fā)放。
第二十一條 對學生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獲得獎學金的學生若被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追回其獎學金,并在1年內取消其申請各項獎學金的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2013學年開始施行。原《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濱醫(yī)行發(fā)〔2005〕126號)同時廢止。
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濱州醫(yī)學院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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