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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公示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公示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吉財教2014]2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授予在學業(yè)成績、科研成果和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2014年秋季學期以后入學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由學校設立。
第二章 等級設定、獎勵標準和獎勵名額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設置:
一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為5%,獎勵金額為8000元;
二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為15%,獎勵金額為5000元;
三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為60%,獎勵金額為2000元。
第六條 按照二級培養(yǎng)單位全日制研究生人數比例分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名額。適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適當向人才培養(yǎng)質量較高的學科傾斜。
第七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三章 申請條件、評定標準與評定規(guī)則
第八條 申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德優(yōu)良,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和課外活動;
(四)學習成績優(yōu)良,具備一定科研能力;
(五)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原件轉入學校,全脫產學習,無固定工資收入。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當學年不能參加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定:
(一)違反校規(guī)校紀,受到紀律處分的;
(二)考試作弊或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未能按期畢業(yè)的;
(四)有課程不及格的;
(五)有其它有損于學校聲譽的行為。
第十條 各年級具體評定總體規(guī)則及時間如下:
(一)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定在每年9月份至10月份進行,由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實施,主要依據是新生初試、復試成績。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至少享受三等獎學金。
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或“985”、“211”院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入學后第一年至少享受二等獎學金。
(二)二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定在每年9月份至10月份進行,由二級培養(yǎng)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評審量化分值計算公式為:總分值= 一年級學習成績×70%+科研分值×30%±加、減分項
(三)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在每年5月中下旬進行,由二級培養(yǎng)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評審量化分值計算公式為:總分值= 一年級學習成績×10%+二年級學習成績×40%+科研分值×50%±加、減分項
(四)在計算上述科研分值時,須注意把握以下事項:
1.對研究生參評所申報的論文,限于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規(guī)定范圍。
2.對研究生參評所申報的論文署名單位必須為吉林財經大學,署名個人應研究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對于導師為第一作者而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符合上述參評范圍的論文,計算科研分值時減半計算。
3.對研究生參評所申報的論文必須已公開發(fā)表,用稿通知等均不予認定。
4.研究生參評的科研成果必須符合相應的時間要求,一律不能重復計算。
5.研究生參評的科研成果必須與本科相關。
(五)綜合表現(xiàn)(加、減分項)
研究生二級培養(yǎng)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酌情加分或減分:
1.獲得由政府部門頒發(fā)的國家級、省部級、市級榮譽稱號的;
2.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獎的;
3.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進行專業(yè)實踐,成績突出且有證明材料者;
4.二級培養(yǎng)單位可以根據學生思想政治表現(xiàn)與道德素質表現(xiàn),予以加分或減分;
5.其它加分、減分情況。
第四章 評審機構和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研究生學院、紀檢、財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導師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審領導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具體負責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辦法的制定、名額分配、獲獎名單的審定等工作,并承擔申訴裁決等相關事項。
第十二條 二級培養(yǎng)單位設立由單位主要領導、研究生導師、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二級培養(yǎng)單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成員名單需上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第十三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
(一)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和分配獎勵名額。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
(三)二級培養(yǎng)單位評定和推薦名單,須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獲獎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獎學金資料歸入學籍檔案。
(六)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二級培養(yǎng)單位公示階段可向所在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小組提出申訴,工作小組應當及時給予申訴人答復;申訴人對所在單位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二級培養(yǎng)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2014年11月24日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公示,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公示,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公示,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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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網址:www.jlufe.edu.cn/
- 研究生院網址:yzb.jlufe.edu.cn
- 聯(lián)系電話:0431-84539140
- 郵箱:無
- 通訊地址:長春市凈月大街36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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