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你免費答疑
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試 行)
為更好地發(fā)揮獎助學金的激勵作用和落實好國家對貧困大學生的資助,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立志成才,依據(jù)國家對在校大學生獎勵和資助政策,結合我校近年來實際工作情況,現(xiàn)對有關獎助學金評定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本細則包括以下六個部分:許昌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許昌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許昌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許昌學院獎學金實施細則、許昌學院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和附則。
許昌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表彰和獎勵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
第二條 依據(jù)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我校普通本、??圃谛W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有強烈的自律意識,在校內外均能嚴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間未有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理,也未受到過校紀處分;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在校期間未有考試舞弊和其它弄虛作假行為,日常行為舉止得體;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xiàn)特別突出;本學年綜合成績在本專業(yè)前5%以內,且考試科目單科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80分;在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獲得突出成績或獲得重要單項獎勵者優(yōu)先推薦;
第四條 全日制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在校生方可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凡未按規(guī)定程序注冊的學生不得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評審程序和辦法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一般在9—10月份進行;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六條 我校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在“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評審推薦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每年9—10月份學校將根據(jù)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評審計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把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到各院(部)實行等額評審。
2、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以專業(yè)為單位組織學生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產生初選名單,上報所在院(部),院(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初選名單,經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院(部)將每位初選學生信息按要求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yè)務系統(tǒng)》,并將信息匯總表和學生申請材料,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一步審核并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4、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全校學生相關資料和數(shù)據(jù),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統(tǒng)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四、獎學金的發(fā)放和管理
第七條 我校評選上報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復,獎勵資金到位后(每年12月),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獲得獎勵的學生名單及獎勵金額及時提供給財務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按要求將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學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八條 學生獲國家獎學金后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在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它嚴重不當行為,一經核實,取消其國家獎學金獲獎資格并收回已發(fā)放的獎學金。
許昌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國家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我校在校普通本專科學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本學年度未因違法違紀受到過處理和處分;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本學年度綜合成績在本專業(yè)前10%,單科成績無不及格科目;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無鋪張浪費行為,無超出自己消費能力購買高檔名貴學習和生活用品現(xiàn)象。
第四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生,且已經取得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凡未按規(guī)定程序注冊的學生不得參與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
三、評審程序和辦法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一般在9—10月份進行;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六條 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在“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評審推薦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每年9—10月份學校將根據(jù)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評審計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把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到各院(部)實行等額評審。
2、學生根據(jù)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以專業(yè)為單位組織學生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產生初選名單,上報所在院(部),院(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初選名單,經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院(部)將每位初選學生信息按要求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yè)務系統(tǒng)》,并將信息匯總表和學生申請材料,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一步審核并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5、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全校學生相關資料和數(shù)據(jù),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統(tǒng)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七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獎學金的發(fā)放和管理
第八條 我校評選上報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復,獎勵資金到位后(每年12月),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獲得獎勵的學生名單及獎勵金額及時提供給財務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按要求將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學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九條 學生獲得獎勵后,如經查實在評獎期間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紀或道德品質敗壞等事實情節(jié),學校將取消其榮譽資格,并追回所發(fā)獎學金。
許昌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圃谛I械募彝ソ洕щy學生。
第三條 每年9—10月份學校將根據(jù)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評審計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把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到各院(部)實行等額評審。我校國家助學金根據(jù)困難學生平時綜合表現(xiàn)和家庭困難情況界定,資助標準為省定資助計劃人數(shù)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為:一、二、三等助學金,受資助學生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4000元資助。
二、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我校在校普通本??茖W生,已經取得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本學年度未受過紀律處分;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無鋪張浪費行為和高消費現(xiàn)象;
6、一年級新生申請國家助學金者要按照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表現(xiàn)綜合進行評定;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者要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申請一等助學金的條件:①滿足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②學習成績在本專業(yè)本年級的前30%以內,單科無不及格現(xiàn)象;③量化成績在本專業(yè)本年級的前40%以內。
(2)申請二等助學金的條件:①滿足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②學習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yè)的前40%以內,不及格門數(shù)不超過兩門;③量化成績在本專業(yè)本年級的前50%以內。
(3)申請三等助學金的條件:①滿足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②屬于學校認定的A、B兩類困難學生,而沒能申請到一、二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
三、申請與評審程序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每學年評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10月份進行。
第七條 評審程序
1、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確定下達的指標,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把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到各院(部)。
2、學生根據(jù)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每個等次的申請條件,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3、各院(部)根據(jù)本辦法和當年學校分配的名額,以專業(yè)或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民主評議和推薦,然后,由院(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審核確定初選名單及等次,在院(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聽取師生意見,接受師生監(jiān)督并無異議后,由院(部)將每位初選學生信息按要求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yè)務系統(tǒng)》,并將信息匯總表和學生申請材料,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審核院(部)上報名單,提出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統(tǒng)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四、助學金發(fā)放和管理
第八條 我校的國家助學金申報情況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和資金到位后,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獲得資助的學生名單及資助金額及時提供給財務處,由財務處分兩次(當年12月、次年5月)及時發(fā)放給每位受助學生。
第九條 凡未按規(guī)定程序注冊的學生不得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學生獲得資助后,如經查實在受助期間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紀或道德品質方面的問題,學校將取消其受助資格,并停發(fā)國家助學金。
第十條 新生助學金的申報工作待貧困生界定完成后,再評定發(fā)放。
許昌學院獎學金實施細則(暫行)
為了進一步推動學風建設,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在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fā)展,根據(jù)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許昌學院獎學金的評定范圍
按照《許昌學院綜合表現(xiàn)達標生評定辦法》達標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圃谛I?,均有參加評定或享受許昌學院獎學金(新生以外)的資格。
第二條 許昌學院獎學金的評定比例與金額
許昌學院獎學金將根據(jù)當年學校經費預算情況適時劃撥評定,許昌學院獎學金根據(jù)學生學習成績和平時表現(xiàn)情況綜合進行評定。評定比例是全校符合評定范圍學生總人數(shù)的5%左右。
第三條 許昌學院獎學金的評定辦法
(一)發(fā)放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具備條件: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專業(yè)20%以內;
(三)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獲得許昌學院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四條 許昌學院獎學金的發(fā)放
許昌學院獎學金每學年(9—10月份)評定一次,每年12月發(fā)放獎勵。發(fā)放時,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獲得獎勵的學生名單及獎勵金額及時提供給學校財務處,由財務處負責按要求將獎學金發(fā)放給學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許昌學院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暫行)
為了激勵廣大學生積極進取,鼓勵學生在全面發(fā)展的基礎上充分發(fā)展個人特長和專項技能,促進學生成人成才,學校特設立專項獎學金。
第一條 專項獎學金的種類
學校專項獎學金分為新生獎學金、德育專項獎、學習及科技創(chuàng)新專項獎、體育專項獎、藝術專項獎、考研專項獎及在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的專項獎勵等。
第二條 專項獎學金的評定范圍
一、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報考我校成績突出的各類本科優(yōu)秀新生。
二、按照《許昌學院綜合表現(xiàn)達標生評定辦法》達標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圃谛I?,符合專項獎學金申報條件的均可以申報新生獎學金以外的各項專項獎學金。
第三條 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和發(fā)放
新生獎學金的評定與發(fā)放由招生辦公室負責,根據(jù)當年錄取情況和學校經費劃撥情況,按照當年錄取分數(shù)線和我校錄取學生超出本科分數(shù)線幅度予以確定,分別獎勵500元—1500元。
新生獎學金為新生報到注冊后(9—10月份),學校一次性予以獎勵。
第四條 新生獎學金以外專項獎學金的評定和發(fā)放
新生獎學金以外專項獎學金的評定與發(fā)放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專項獎學金根據(jù)情況,按學期、學年(5月、12月)評定或隨時審定發(fā)放。
一、德育專項獎
1、在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影響較大而受到省級表彰的個人,獎勵50-100元,受到國家級表彰的獎勵300-500元。
2、在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的個人,獎勵100—500元。
二、學習及科技創(chuàng)新專項獎
1、在全國性國家級學習競賽中獲得一等、二等、三等獎者,可享受單項獎學金2000元、1000元、800元;在省級學習競賽中獲得一等、二等、三等獎者,可享受單項獎學金500元、300元、100元。
2、在國家級大學生科技制作、數(shù)學建模等活動中獲得一等、二等、三等獎者,可享受單項獎學金1200元、1000元、800元;獲得省級一等、二等、三等獎者,可享受單項獎學金500元、400元、300元;集體項目的按項目進行獎勵。
3、在專業(yè)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者(獨著或第一、第二作者),根據(jù)刊物級別,經專家審定,可享受專項獎學金100—500元。
4、經鑒定取得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或取得發(fā)明專利者,經學校審定,可享受單項獎學金100—10000元。
三、體育專項獎
1、學生在各級體育競賽活動中取得的不同成績,按下表所列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1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00元 | |
國家級 | 第1名 | 第2-3名 | 第4-6名 | 第7-12名 |
省 級 | ――- | 第1名 | 第2-3名 | 第4-6名 |
市 級 | ――― | ――― | 第1名 | 第2-3名 |
校 級 | ――― | ――― | ――― | 破校記錄 |
2、團體項目的獎勵按相應單項金額的二倍進行獎勵。
四、藝術專項獎
1、學生參加的各項藝術活動取得的不同成績,按下表所列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1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00元 | |
國家級 |
第一名或 一等獎 |
第二名或 二等獎 |
第三名或 三等獎 |
鼓勵獎 |
省 級 | ――- |
第一名或 一等獎 |
第二名或 二、三等獎 |
其它名次 |
市 級 | ――― | ――― |
第一名或 一等獎 |
第二、三名或 二、三等獎 |
2、文藝匯演、團體節(jié)目等以獲獎節(jié)目為單位,在充分考慮參加人數(shù)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五、考研專項獎
為進一步激發(fā)廣大同學的學習和成才,真正起到全面調動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考研學生、學生所在院(部)和輔導老師的積極性,提高考取研究生層次和考研率,結合學校近年來工作實際,設立考研專項獎,獎勵辦法如下。
(一)學校設立考研專項獎勵資金,每年30萬元左右。
1、對考取研究生學生的獎勵:每年學校提供20萬元左右用于獎勵考取全國知名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學生。對考取 “985”工程院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生每人獎800-1000元,對考取“211工程”院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生每人獎勵300-500元。
2、對考取研究生學生所在單位的獎勵:每年學校提供10萬元左右用于獎勵院(部)和相關考研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1)學生處會同教務處等有關部門統(tǒng)一組織全校性的基礎課程、報考指南等輔導工作,相關費用從學生考研專項獎勵經費中支出,但一般不得超過總經費的10%。
(2)學校根據(jù)當年考研實際情況,評定出2-3個考研成績突出的單位為“考研工作先進單位”,對考研工作有明顯進步的單位,學校設立“考研工作進步獎”,予以表彰獎勵。學校對各個院(部)的獎勵主要依據(jù)應屆學生考研率(考取研究生學生的人數(shù)/應屆畢業(yè)生總數(shù))進行綜合計算,獎勵資金由學校撥付到各院(部),由各院(部)制定具體獎勵辦法,用于獎勵本單位考研輔導教師、與考研有關的教學以及學風建設活動等項工作。
六、在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經院(部)申報,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享受相應的專項獎學金。
附 則
第一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許昌學院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的評定與發(fā)放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新生獎學金的評定與發(fā)放由招生辦公室負責。
第二條 在評審推薦工作中,學習成績是指主輔修課的考試考核成績的匯總,量化成績是指平時表現(xiàn)量化加分的匯總,綜合成績是指學習成績與量化成績匯總。
進行獎學金評定工作時,首先考慮學習成績,其次考慮量化成績,不得只考慮單方面因素,綜合成績中學習成績占80%、量化成績占20%。具體計算公式:總分=(個人平均總分÷平均總分最高分×80)+(個人量化分÷量化總分最高分×20)
注:1、個人平均總分=各科學習總分之和÷考試門數(shù)。
2、平均總分最高分指所有學生中平均分最高(第一名)的成績。
3、個人量化分指個人按照所在院(部)的規(guī)定所得的綜合量化成績,即學生的綜合表現(xiàn)情況的量化,包括平時學習、生活、工作表現(xiàn)情況、參與活動情況及獲獎情況等。個人量化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分。
4、量化總分最高是學生量化成績最高(第一名)的成績。
5、各項分數(shù)的計算要求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第三條 要嚴格按照上述各項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助學金的評審推薦工作。評審推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評定結果要公示,接受學生評議和監(jiān)督。學校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舉報電話:2968928(監(jiān)察處)、2968883(學生工作處)、296888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2968816(招生辦公室)
第四條 在各項獎、助學金評審推薦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予以糾正、替補。獎學金評定結束后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及違紀現(xiàn)象的取消學生享受獎學金資格,不再遞補。
第五條 許昌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許昌學院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的發(fā)放工作由相關單位將獲得獎勵的學生名單及獎勵金額及時提供給財務處,財務處按照審批手續(xù)審核并負責發(fā)放至學生本人(學生的銀行繳費卡中)。
第六條 各單位均不得隨意改變或另立名目變相改變評定標準和獎勵、補助金額,必須按照評定結果足額發(fā)放至學生本人,如發(fā)現(xiàn)問題,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 本修訂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許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添加許昌學院學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眾號“考研派之家”,關注【考研派之家】微信公眾號,在考研派之家微信號輸入【許昌學院大學考研分數(shù)線、許昌學院報錄比、許昌學院考研群、許昌學院學姐微信、許昌學院考研真題、許昌學院專業(yè)目錄、許昌學院排名、許昌學院保研、許昌學院公眾號、許昌學院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機上查看相對應許昌學院考研信息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