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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細則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一、學費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887號)文件精神及山東省有關政策要求,學校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對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學費,標準暫定為碩士研究生6000元/生·學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學年。
二、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相關規(guī)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碩士生20000元/生,博士生30000元/生。
2.學業(yè)獎學金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設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學習、科研、實踐活動等方面成績,每學年進行綜合評定一次,分為一等獎學金和二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碩士生10000元/生·學年,博士生15000元/生·學年;二等獎學金碩士生6000元/生·學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學年。
三、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
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通知要求,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碩士生6000元/生·學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學年。
2.普通助學金
為鼓勵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學習中,學校特設立研究生普通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碩士生3600元/生·學年,博士生8400元/生·學年。
四、三助崗位津貼
學校加大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學校投入專項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針對部分學業(yè)成績中等以上,家庭比較困難的學生設立研究生助管崗位,助研津貼由導師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學校承擔。
學校每年設立一定數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崗位,提供400元-800元/月崗位津貼(按月發(fā)放)。
五、其他
1.優(yōu)秀生源獎勵基金
學校設立優(yōu)秀生源獎勵基金,對來自于國內高水平大學的優(yōu)秀生源給予一次性獎勵(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畢業(yè)生第一志愿報考煙臺大學并被錄取的,入學后一次性獎勵5000元;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第一志愿報考煙臺大學并被錄取的,入學后一次性獎勵3000元)。
2.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項目資助
學校為支持和鼓勵研究生開展科研活動,增強創(chuàng)新意識,提高科研水平,特設立煙臺大學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此基金對研究生申請的研究項目予以適當資助,資助力度每項不低于3000元。
3.科研成果獎勵
為鼓勵研究生深入開展科研工作,對于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優(yōu)秀學位論文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按照原獎金數額匹配;對于在校期間以學校為第一作者所在單位發(fā)表的論文、申請的專利、出版的學術著作進行獎勵。
4.社會獎助學金
學校聯(lián)系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人士以及校友,在學校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資助在校研究生。學校現有社會獎助學金除有明確規(guī)定的以外,同樣適用于獎助研究生。
學校將進一步制定各項獎助政策的實施細則使本辦法得以具體落實。
六、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開始實施,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根據國家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下發(fā)的《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山東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獎助政策體系的通知》(魯財教〔2013〕6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檔案已轉入煙臺大學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定向、委培的除外)。
第二章 獎學金評選條件、獎勵比例及標準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
(五)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四條 研究生在參評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當年學業(yè)獎學金的參評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無故未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進行學籍注冊者;
(三)因疾病、因私出國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期間的研究生;
(四)超出基本修業(yè)年限延期畢業(yè)的研究生(經學校批準的因攻克科研難題、參與重大項目等原因超出基本修業(yè)年限但不超過最長年限的研究生除外);
(五)有考核考試不合格者;
(六)在提交的申請資料中,提供不實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的弄虛作假者;
(七)有經查實的學術不端行為者(抄襲他人作品、著作、論文等);
(八)在科學研究工作中,實驗違規(guī)操作導致事故造成損失或者后果嚴重者。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為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和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兩類。
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辦法:一年級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為每生10000元。其他年級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兩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生15000元,獎勵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20%;二等獎學金每生10000元,獎勵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40%。
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辦法: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生8000元,獎勵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10%;二等獎學金每生5000元,獎勵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20%;三等獎學金每生3000元,獎勵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40%。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六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為副組長,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財務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培養(yǎng)學院主要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為成員。
第七條 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管理和監(jiān)督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評審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進行動態(tài)調整;在名額分配的過程中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以研究生處提供的學科目錄為準)
第九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實施細則制定、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安排在第一學期初進行。具體評選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請。研究生根據學校、學院制定的辦法和評審實施細則,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相應等級的學業(yè)獎學金,提交《煙臺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二)學院評審。學院評審委員會認真審核研究生的個人申請材料,綜合評定并形成考核意見,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評審標準依據如下:
二年級研究生:以課程考核考試成績?yōu)橹鳎s占70%),以科研成果及參加科研實踐表現為輔(約占20%),并適當考慮參與學生活動、社會實踐等情況(約占10%)。
三年級研究生:以科研成果及參加科研實踐表現為主(約占60%),以課程考核考試成績?yōu)檩o(約占30%),并適當考慮參與學生活動、社會實踐等情況(約占10%)。
(三)學校審定。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研究生的實際情況,核準、審定最終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人員名單,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期內向所在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本學院評審委員會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二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杜絕弄虛作假。
第四章 資金發(fā)放與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統(tǒng)籌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于當年年底前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
第十四條 學校對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表彰,并將獲獎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精神,制定本學院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在本學院范圍內經3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入學的研究生開始施行。
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煙臺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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