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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鹽師院〔2017〕9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突出立德樹人理念,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培養(yǎng)學生實踐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獎學金包括鹽城師范學院學生專業(yè)獎學金、星光獎學金、海外留學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在內的統(tǒng)稱。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鹽城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對其他類型學生的獎勵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條學生獎勵堅持鼓勵先進、獎優(yōu)促學原則,評獎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學生專業(yè)獎學金評選
第五條學校學生專業(yè)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學期開學2個月內進行上一學期專業(yè)獎學金評定,評定學期為第一學期至第七學期。
第六條學生專業(yè)獎學金分3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400元。另設單項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元。一、二、三等獎學金與單項獎不可同時獲得。
第七條學生專業(yè)獎學金獲得者中,一、二、三等獎和單項獎獲獎比例,分別為各二級學院當年參評學生總數(shù)的2%、12%、16%、10%。各獎項名額不能用足的,可按一等、二等、三等、單項獎順序降檔下移,等額增加,但不可逆向升檔增加名額。
第八條班級工作考核總分列所在二級學院前20%的班級,單項獎獲獎人數(shù)比例提高4%;考核總分列所在二級學院后20%的班級,單項獎獲獎人數(shù)比例下降4%。
第九條學生專業(yè)獎學金評定以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成績?yōu)橹饕罁?jù)。各班級根據(jù)《鹽城師范學院學生素質綜合測評辦法》(鹽師院委〔2013〕46號),在平時考核、學業(yè)考核、階段考核的基礎上得出每位學生的素質綜合測評成績總分。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平時考核成績占30%、學業(yè)考核成績占65%、階段考核成績占5%。
第十條班主任和班級測評小組根據(jù)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成績總分,征求有關任課教師意見后,原則上以素質測評成績總分名次高低為序提出一、二、三等獎的人選,同時提出單項獎學金人選,并在班級中公示一周,征求學生意見。未以測評總分名次順序申報一、二、三等獎學金者,班級需另附詳細書面材料說明所確定人選和等級的依據(jù)。
第十一條一等獎學金獲得者素質綜合測評總成績、學業(yè)考核成績均須列班級前6%,各科目成績(等第)不低于80分(良好),且階段考核成績不低于80分。
第十二條二等獎學金獲得者素質綜合測評總成績須列班級前20%,學業(yè)考核成績須列班級前40%,各科目成績(等第)不低于70分(中等),且階段考核成績不低于70分。
第十三條三等獎學金獲得者素質綜合測評總成績須列班級前40%,各科目無不及格情況,且階段考核成績不低于70分。
第十四條素質綜合測評成績位列班級前50%,各科成績無不及格情況,階段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單項獎:
(一)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受到校級以上單位表彰(其中文明宿舍標兵或文明宿舍舍長每班限報1名);
(二)學術研究上有所創(chuàng)見,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論文,或科技成果、科技發(fā)明等通過市級以上單位鑒定;
(三)班支委以上學生干部工作責任心強,勇于創(chuàng)新,工作成績位于所在二級學院前列(此項獲獎人數(shù)不得超過單項獎總名額的50%);
(四)在文體活動中成績顯著(主要包括:體育比賽破校紀錄、校運動會上獲第一名、市級比賽中獲前三名、省級比賽中獲前六名,文娛活動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五)專業(yè)思想鞏固,學習刻苦,學業(yè)考核成績在班級名列第一;
(六)計算機等級考核達標、英語考核達國家四級或六級、英語專業(yè)考核達國家四級或八級;
(七)學業(yè)考核成績較上一學期有顯著進步,班級排名比上一學期上升30%以上;
(八)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受到省、市級以上表彰;
(九)具有集體主義精神,熱心參與學校、學院和班級工作的學生(非學生干部,限班級工作考核總分列所在二級學院第一名的班級中報1名);
(十)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在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的,其他評比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五條根據(jù)國家少數(shù)民族政策,鼓勵少數(shù)民族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fā)展。少數(shù)民族學生在專業(yè)獎學金評定中成績等級和班級名額可適當放寬。
第十六條學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評:
(一)受到學?;蚨墝W院通報批評,受到學校警告以上紀律處分或其他紀律(黨紀、團紀等)處分以及紀律處分未解除的;
(二)考試、考查、選修課有不及格科目的;
(三)有1門以上(含)課程須重修者;
(四)所在宿舍為學期不達標宿舍;
(五)學業(yè)成績列本班后10%的。
第三章星光獎學金評選
第十七條星光獎學金旨在表彰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大學生,鼓勵其樹立遠大志向,不畏艱難,刻苦學習,全面發(fā)展。星光獎學金主要用于償還學費、助學貸款,購買學習用品、生活必需品等。
第十八條星光獎學金獲獎名額為本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學生數(shù)(不含新生)的1%,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星光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同時獲得。
第十九條星光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勤奮學習、成績優(yōu)秀,評選當年度素質綜合測評平均成績列班級前40%;
(五)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已建立經(jīng)濟困難學生檔案。
第二十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評:
(一)受到校級或院級紀律處分未解除者;
(二)在校期間行為不端,違反《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05〕5號)的;
(三)評選當學年內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在校期間有生活鋪張浪費等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星光獎學金評選依據(jù)公開、公平、擇困、擇優(yōu)原則,由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班主任核實學生的家庭經(jīng)濟情況和個人消費狀況,在全班公開征求意見,擇困、擇優(yōu)推薦合適人選。
第四章海外留學獎學金評選
第二十二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選按《鹽城師范學院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辦法》(鹽師院〔2015〕46號)執(zhí)行。
第五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
第二十三條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根據(jù)《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蘇財教〔2007〕135號)、《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蘇財教〔2007〕137號、蘇教財〔2007〕39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執(zhí)行。
第六章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學校成立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由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制定、修改并負責解釋有關獎學金方面的條例、意見和細則等,督促各二級學院做好學生獎學金評審、上報工作,審批全校學生獎學金。學生獎學金審核管理工作由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
第二十五條各二級學院成立獎學金管理分會,由各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分會負責人,本學院輔導員、系主任、教務秘書等為分會組成人員。獎學金管理分會的職責是:組織各班級實施學校制定的學生獎學金意見、辦法和細則等,負責本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審、上報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二級學院學工辦負責匯總和核實學生德、智、體等方面的考核情況。其中,各門課程的學習情況和考核成績由二級學院專職輔導員根據(jù)本學院教務秘書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任課教師的評定意見匯總后提供;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的情況由班委會、團支部記載和提供;學校其他部門應及時向各二級學院反饋學生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學生專業(yè)獎學金由各二級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二級學院獎學金管理分會根據(jù)本辦法審核后,報送學校審核批準。其中:一等獎學金由學生工作處逐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缺額不補;二等及以下獎學金由學生工作處匯總、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學生工作處視情況予以抽查復核,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至相關二級學院。
第二十八條獲得學校學生專業(yè)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報當年度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其他獎學金;獲得學校學生專業(yè)獎學金、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其他獎學金的學生,學校按照所獲獎學金的最高額度發(fā)放。
第二十九條各二級學院獎學金管理分會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認真開展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對未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有挪用、冒領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立即追回已發(fā)獎學金,同時追究在評比過程中有關人員的責任。若發(fā)現(xiàn)利用獎學金請吃請喝或其他不當用途的,追回獎學金、撤消榮譽,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其今后兩學期專業(yè)獎學金評定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新生進校后從第二學期起,根據(jù)上一學期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評定專業(yè)獎學金。
第三十一條學生獲得獎學金情況是評選校、院級“三好學生”的主要依據(jù)。“三好學生”評選辦法另見《鹽城師范學院“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鹽師院〔2016〕104號)。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學生工作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鹽城師范學院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推進和實施教育國際化戰(zhàn)略,利用海外智力和優(yōu)質教育資源,為國家培養(yǎng)具有國際視野和國際競爭力的高素質人才,進一步推進我校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對外合作交流,鼓勵學生出國(境)學習深造,特設立鹽城師范學院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從學生獎學金中劃撥專項經(jīng)費,用于資助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海外交流合作項目和相關活動。我校中國籍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凡符合條件者,均可依據(jù)本辦法進行申請。
第三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二章獎學金種類
第四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分為三類:“長期項目獎學金”、“短期項目獎學金”和“科研實踐獎學金”。其中,“長期項目獎學金”和“短期項目獎學金”各設一等獎、二等獎和突出表現(xiàn)獎3個獎項。
第五條“長期項目獎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學生赴海外合作院?;蚩蒲袡C構進行為期1年(兩學期)或1年以上的專業(yè)學習;“短期項目獎學金”用于資助學生在海外進行為期半年(一學期)的專業(yè)學習;“科研實踐獎學金”用于資助學生參加3個月以內的專業(yè)培訓、文化交流、專業(yè)調研、學術會議或國際性比賽等短期海外科學研究實踐活動(不包括學生在海外完成畢業(yè)課題)。
第六條“長期項目獎學金”類別和獎勵標準
“長期項目獎學金”按留學項目所在國家分為:A類,亞洲區(qū)域外留學項目;B類,亞洲區(qū)域內留學項目
(一)一等獎:A類,15000元/人;B類,8000元/人。
(二)二等獎:A類,8000元/人;B類,5000元/人。
(三)突出表現(xiàn)獎:5000元/人,獎勵在留學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項目完成后申報評選。申請者可同時申報“長期項目獎學金”其他獎項。
第七條“短期項目獎學金”類別和獎勵標準
“短期項目獎學金”按留學項目所在國家分為:A類,亞洲區(qū)域外留學項目;B類,亞洲區(qū)域內留學項目
(一)一等獎:A類,8000元/人;B類,5000元/人。
(二)二等獎:A類,4000元/人;B類,2500元/人。
(三)突出表現(xiàn)獎:2000元/人,獎勵在留學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項目完成后申報評選。申請者可同時申報“短期項目獎學金”其他獎項。
第八條“科研實踐獎學金”資助標準
“科研實踐獎學金”每個項目資助額度根據(jù)項目執(zhí)行中的機票、住宿、會務費等實際支出情況而定,最高為10000元/項。該獎學金優(yōu)先資助赴海外參加科研合作和國際性競賽的項目。
第三章獎學金申請條件
第九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組織觀念強;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中國籍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或研究生,身體健康;
(四)勤奮學習,積極向上,成績優(yōu)良,無考試不及格科目;
(五)本年度已經(jīng)參加或成功申報學校組織實施或認可的項目:赴國(境)外合作院?;蚩蒲袡C構開展專業(yè)學習、科研合作、學術或文化交流、游學、短期研修、學術會議、國際性比賽等;
(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學校專項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優(yōu)先;
(七)在校期間發(fā)表(提交)高水平學術論文、獲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高層次專業(yè)比賽中獲獎、被校外新聞媒體報道、在國際交流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優(yōu)先;
(八)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海外留學獎學金。
第十條“長期項目獎學金”申請條件
根據(jù)學校加權平均分計算方式得出的專業(yè)排名評選。本科生績點由相關二級學院提供,學生工作處審定;研究生績點由相關二級學院提供,研究生處審定。
(一)一等獎:達到加權平均分90分(工科生85分)以上、當年度專業(yè)素質排名本專業(yè)前15%;
(二)二等獎:達到加權平均分75分(工科生70分)以上、當年度專業(yè)素質排名本專業(yè)前50%;
(三)突出表現(xiàn)獎:在交流項目開展過程中表現(xiàn)突出,包括在該項目團隊中擔任負責人(聯(lián)系人)、在海外高校獲獎或發(fā)表論文、被國(境)外大學(世界排名前200名,以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國《新聞周刊》的排名為據(jù))錄取、返校后積極參加國際交流相關活動等。
第十一條“短期項目獎學金”申請條件
評選方式與“長期項目獎學金”同。
(一)一等獎:達到加權平均分85分(工科生80分)以上、當年度專業(yè)素質排名本專業(yè)前20%;
(二)二等獎:達到加權平均分75分(工科生70分)以上、當年度專業(yè)素質排名本專業(yè)前50%;
(三)突出表現(xiàn)獎:在交流項目開展過程中表現(xiàn)突出,包括在該項目團隊中擔任負責人(聯(lián)系人)、在海外高校獲獎或發(fā)表論文、返校后積極參加國際交流相關活動等。
第十二條“科研實踐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參加學?;蚨墝W院組織的團隊型國(境)外學習、研究、合作交流、競賽類項目和活動;
(二)參加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國際性、區(qū)域性專業(yè)學術機構或組織舉辦的專業(yè)類、科學研究類、學術競賽類、文化交流類學習項目或文化活動;
(三)有正式合作協(xié)議、會議(比賽)通知或邀請函,并明確參加人員和活動日程;
(四)根據(jù)具體項目或活動,有學習計劃、研究方案、交流任務、比賽項目等具體活動任務和內容。
第四章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十三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申請者根據(jù)個人選擇的海外留學項目或獎學金類別,填寫《鹽城師范學院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申請表》,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交學校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下同)。
第十四條符合“長期項目獎學金”和“短期項目獎學金”相關條件,申請一等或二等獎學金的學生,須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學校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辦公室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完成的《鹽城師范學院海外留學獎學金申請表》;
(二)經(jīng)二級學院和相關部門簽章認定的綜測成績、專業(yè)排名及其他證明學業(yè)情況的材料;
(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赴臺灣地區(qū)的無需提供)復印件(備原件核實)。
第十五條符合“科研實踐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須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學校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辦公室提交按要求填寫的《鹽城師范學院海外留學獎學金申請表》,以及證明申請人突出表現(xiàn)的佐證材料。
第五章獎學金評審與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成立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分管校領導和教務處、研究生處、財務處、學生工作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以及相關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分管校領導任主任委員。下設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按學年進行申請和評定,每年進行兩次。6月組織第一次評審,評審對象為1~6月學校已開展或認可的海外交流項目參加者(包括參加暑期項目的學生);12月組織第二次評審,評審對象為第一次評審截止后,學校組織或認可的海外交流項目參加者(包括參加寒假項目的學生)。“突出表現(xiàn)獎”在學生完成海外交流項目回國后評選。“科研實踐獎學金”原則上在活動前申報,特殊情況可在完成任務后申報。獲得海外留學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學校其他類別獎學金。
第十八條海外留學獎學金名單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校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學校以下列方式對獲得獎學金的學生予以表彰:
(一)發(fā)放獎學金。以學校海外留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文件和獲獎學生的出入境證件掃描件為依據(jù),財務處按規(guī)定一次性發(fā)放。“科研實踐獎學金”在學生返校后憑有效票據(jù)報銷。
(二)頒發(fā)獲獎證書。
(三)通報表揚。
(四)學生所受表彰記入學籍檔案。
第二十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獲得者出國(境)前應與學校簽訂《鹽城師范學院學生出國(境)學習協(xié)議書》,認可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按期完成學習任務和規(guī)定項目任務、遵守相關國家和地區(qū)法律、中國法律及外事紀律,按期回國(境),對個人在國(境)外的行為負責等。
第二十一條學生海外留學獎學金獲得者按期完成交流學習任務返校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發(fā)表論文時應注明接受該獎學金資助。
第二十二條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有權取消或追討已發(fā)放的獎學金:
(一)未參加已成功申報的項目;
(二)出國(境)期間違反外事紀律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三)交流期間未完成學習或交流任務,學習成績不合格;
(四)無正當理由且未經(jīng)學校外事部門批準,未按期返校;
(五)返校后未按規(guī)定提交海外研究成果和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鼓勵各二級學院根據(jù)本學院發(fā)展戰(zhàn)略和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劃,參照本辦法出臺學生赴海外留學的激勵辦法和舉措。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類表格可從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網(wǎng)頁下載。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鹽城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放,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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