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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學金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條研究生獎學金分為普通獎學金和優(yōu)秀獎學金。所有國家計劃內招收的研究生按規(guī)定均可發(fā)放普通獎學金,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原單位工資、津貼、獎金等待遇。優(yōu)秀獎學金根據條件評定。
第二條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的研究生待遇,按合同或協(xié)議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非脫產的在職研究生不執(zhí)行本辦法。
第三條享受獎學金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學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yè)知識,各門課程成績合格。
第四條享受普通獎學金的標準
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或參加實際工作累計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220元;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大學畢業(yè)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兩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大學畢業(yè)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60元。
第五條普通獎學金的申請與管理
1.新生入學后,各院(系)組織填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申請表》(一式2份),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按規(guī)定時間報研究生處審定。入學前為在職人員的研究生,應附工資關系轉移信和工齡證明,沒有工資關系轉移信和工齡證明或工資關系轉移信、工齡證明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發(fā)放普通獎學金。
2.獎學金發(fā)放時間從研究生注冊的當月算起,在全部審批結束后按月發(fā)放。
3.自籌經費研究生從繳費月起按月發(fā)放。
4.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全年按10個月計算。
5.研究生畢業(yè),從學院規(guī)定派遣時間的下個月起停發(fā)普通獎學金。
6.研究生在延長學習期間,不發(fā)普通獎學金,也不參加優(yōu)秀獎學金的評定。
7.研究生享受普通獎學金的累計時間最多為三年。
第六條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的評選與管理
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具體程序和條件參見《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獎勵暫行辦法》。
第七條研究生獎學金的停發(fā)處理
1.研究生因退學、轉學、非因傷病休學、因個人主觀原因致傷休學或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原因離校者,從學院批準或實際發(fā)生日期的下個月起停發(fā)普通獎學金。研究生因傷病休學(因個人主觀原因致傷休學者除外),其普通獎學金照發(fā)。
2.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的研究生,保留期內獎學金停發(fā)。
3.受記過以下處分者,視其情節(jié)停止發(fā)放1—4個月普通獎學金。
4.受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者,取消享受普通獎學金資格。
5.公派出國學習的研究生,出國期間獎學金停發(fā),但短期出國(三個月內)者除外。
6.停發(fā)期結束后,研究生本人在一個月內向研究生處提出恢復享受普通獎學金的申請,過期將視為自動放棄享受普通獎學金。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湖北師范學院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細則
第一章 評審原則第一條 為了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 )和《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對《辦法》進一步細化、明晰和補充。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名額由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下達學校,學校根據實際分配名額到各院(系)。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保嚴謹、規(guī)范、有序實施。通過獎學金評審,引導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學習科研、專業(yè)實踐、綜合素質諸方面協(xié)調發(fā)展。
第三條 獎學金評選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參評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客觀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我院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生參評學年度各項評獎評先資格。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四條 我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負責人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秘書、研究生代表為委員,其職責是:制定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
主任:江 超
成員:黃燕霞、劉紅日、張少武、丁 遜
各級學生代表
秘書:郭小珊
第三章 評審程序和步驟
第六條 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七條 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主任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學生本人與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按照學院制定的評審細則進行認真公正的評審,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后,將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及相關材料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八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答復仍存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 評審對象及條件
第九條 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級研究生方可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以擇優(yōu)為基本原則,不與家庭經濟情況是否困難掛鉤。
第十條 凡申請研究生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社會責任感;
2.講文明,懂禮貌,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履約踐諾,知行統(tǒng)一,遵守學術道德,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模范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及學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積極實踐,勇于創(chuàng)新,課程學習成績優(yōu)良,科研工作取得新穎性或創(chuàng)新性成果;
4.在規(guī)定的學制期間內休學、保留學籍及延期畢業(yè)研究生不參加當年度的國家獎學金評定;
5.當學年度沒有受學校、學院通報批評以上(含通報批評)處理或處分者;
6.沒有學術不端行為。
第五章 評審量化標準
第十一條 課程要求:參評學生每門課程分不得低于75分,課程總平均分在中等以上。
第十二條 滿足課程要求的基礎上,國家獎學金按研究生綜合得分排序確定推薦對象,綜合得分主要由科研分、社會工作及其他附加分兩部分組成。具體計算公式為:
總分 = 學術科研分(80%)+社會實踐及其他附加分(20%)
第十三條 學術科研計分規(guī)則
1、研究生個人獨立主持校級及以上級別項目計分規(guī)則:校級:10分,省部級40分,國家級100分。
2、發(fā)表學術論文或出版刊物計分規(guī)則
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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