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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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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我校本科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向上,提高綜合素質,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普通高等學校本??茖W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的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和社會捐贈獎學金的相關協(xié)議,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獎學金包括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學院級獎學金和社會捐贈獎學金四大類。
第四條 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獎學金的種類及評選條件
第五條 華僑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規(guī)校紀,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義務;
(四)學習態(tài)度端正,勤奮刻苦,無學術不端行為;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公益活動,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六)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自覺維護集體榮譽;
(七)社區(qū)表現(xiàn)分不在本樓棟后30%,或考評結果雖居樓棟后30%,但綜合考評成績不低于98分且無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六條 國家級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1.獎勵標準及評選名額: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8000元/人,評選名額由國家下?lián)堋?/div>
2.申請條件:
(1)符合華僑大學獎學金的申請條件,且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位于班級前10%;
(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1.獎勵標準及評選名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評選名額由國家下?lián)堋?/div>
2.申請條件:
(1)符合華僑大學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2)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為當學年“華僑大學陽光成長計劃”成員。
第七條 校級獎學金
1.獎勵標準及評選名額:
校級獎學金分為兩個等級:一等獎學金2500元/人,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獲獎面控制在全校本科學生(不含新生)的5%左右。
2.申請條件:
(1)當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在班級前25%,且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30% (境外生當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在班級前35%,且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40%);
(2)當學年各門課程無掛科;
(3)《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及以上;
(4)當學年未受違紀處分。
第八條 學院級獎學金
1.獎勵標準及評選名額:
學院級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1000元/人,二等獎800元/人,三等獎600元/人;獲獎面控制在全院本科學生(不含新生)的25%左右。
2.申請條件:
由各學院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獎學金評選辦法,報學生處同意后執(zhí)行。
第九條 社會捐贈獎學金
社會捐贈獎學金指由校友、企事業(yè)單位及社會各界人士在學校設立的獎學金。評選辦法、名額及獎勵標準根據(jù)相關社會捐贈獎學金協(xié)議設定。
第三章 獎學金的申請
第十條 學校于每年10月份陸續(xù)開展各類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獎學金申請。
第十二條 各類獎學金原則上不可兼得;獎學金與助學金可兼得;獎學金與各類榮譽稱號可兼得。
第四章 獎學金的評選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學金的評審。評審委員會主任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處、教務處、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等擔任。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及評審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評審小組設在各學院。
第十四條 各學院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按照民主評選的程序,具體組織實施本學院獎學金評審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申請后,經(jīng)學院評審小組初審,初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學生處復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終審并確定名單。
第十六條 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初評結果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學院評審小組提出書面異議,評審小組應在接受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答復。如對學院評審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評審小組答復后5個工作日內(nèi)向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學生處接受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調(diào)查,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后提出處理意見,提請校評審委員會審定。評審委員會對申訴的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五章 獎學金的發(fā)放
第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由國家頒發(fā)獲獎證書;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獲得者,由學校頒發(fā)獲獎證書;社會捐贈類獎學金獲得者,由學校或評選單位頒發(fā)獲獎證書。
第十八條 學院為獲獎學生制作獎學金發(fā)放表,經(jīng)審核無誤、學生簽字確認后,送財務處直接劃入獲獎學生的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 獲獎學生如欠繳學雜費,所獲獎學金原則上應首先用于償還所欠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高職學生獎學金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獎學金相關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近日,華僑大學重新修定并印發(fā)《華僑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新生獎勵辦法》,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優(yōu)秀新生獎勵額度,優(yōu)化研究生優(yōu)秀新生獎勵結構,以吸引優(yōu)質生源,資助優(yōu)秀研究生將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學習和科研中。新辦法將從2014級研究生新生開始正式實行。
新辦法實施后,研究生可獲得的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最高可達到80000元,相比之前提高將近5倍;對于碩士推免生,包括行政保研,每個人都能夠獲得不低于15000元的獎學金。除了在獎勵額度上大幅度提高外,新辦法還對獎學金申請對象范圍進一步放寬,覆蓋面比以前更廣。從2014級研究生新生起,除第一志愿生源外,調(diào)劑生源也可以參評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同時,新辦法也放寬了獎學金獲獎條件,獲獎面和獲獎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其中,博士生優(yōu)秀新生評選不僅取消了對碩士畢業(yè)院校的限制,也降低了論文發(fā)表期刊要求。對于碩博連讀生,碩士課程成績和論文發(fā)表滿足基本要求的都能夠獲得不低于20000元的獎學金。
據(jù)了解,近年來,華僑大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大研究生獎助力度,研究生報考數(shù)量和質量逐年提高,連續(xù)幾年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位居福建省高校前列。同時,華僑大學大力營造校園學術氛圍,不斷加強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保障體系,連續(xù)三次獲得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獎,多次在國際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顯著提高。

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華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diào)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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