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文理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3-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寶雞文理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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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文理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錯峰有序、安全組考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著重對專業(yè)素質及創(chuàng)新精神考核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指揮。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規(guī)定,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程序,組織開展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以及監(jiān)督、檢查復試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等。具體業(yè)務工作由研究生院安排實施。
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和執(zhí)行本學院復試工作細則。組長要對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同時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要樹立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各招生學院應成立各學科專業(yè)的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7人組成,成員由學院院長,黨委、黨總支書記,導師代表等組成。復試小組設組長1人,另設秘書1人,組長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秘書負責記錄復試情況以及網絡技術保障等。
各招生學院應在本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招生專業(yè)實際制定招生復試工作細則。重點是復試的時間、地點、形式與程序,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等相關內容。復試工作細則要符合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并予以公布。
學校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全程監(jiān)督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復試要求與程序
(一)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總體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A類考生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專業(yè)復試分數線由招生學院在不低于國家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生源和指標等情況設置,并公示在學院的復試調劑細則中。
1.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根據各專業(yè)指標情況及一志愿專業(yè)復試分數線,按照上線考生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復試比例原則上不高于1:1.5。
2.調劑考生復試名單的確定
各學院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yè)特點等,自主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有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并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發(fā)布。網絡遠程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4,現場復試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1:1.2、不高于1:3。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由學校劃定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線。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yè)特點等,自主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不得出臺有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學校最低分數線為:總分低于國家A區(qū)線85分以內(含85分),單科低于國家A區(qū)線25分以內(含25分)。
另外,我校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調劑分數線也參照上述分數線,如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滿足上述分數線,也可申請調劑至我校。
4.其他情況
(1)復試名單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官網及官方媒體平臺上公布。
(2)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二)復試資格審核
考生復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資格審查(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或掃描件):
1.應屆畢業(yè)生: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所在學校基層黨組織蓋章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見附件)。
2.往屆考生: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黨組織蓋章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
3.同等學力考生:準考證、身份證、高職高專畢業(yè)證書或本科結業(yè)證書、修讀過程不少于12門的課程成績單、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黨組織蓋章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除上述對應類別應該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后進行加分。納入“退役大學生計劃”專項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學籍、學歷校驗未通過的人員:必須提供相關的學籍或學歷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復試。
復試資格審查由招生學院負責,審查人要在《寶雞文理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核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并對審查結果負責。對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學院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
(1)加試內容
跨專業(yè)、同等學力考生在參加正式復試前,需加試涵蓋本專業(yè)本科階段兩門主干課程的考試(一般采用筆試,每門滿分100分,由相關學院自主安排并評卷,遠程復試時必須采用雙機位一前一后監(jiān)控考生作答,相關影像全程錄屏);兩門成績單科低于60分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正式復試,如參加復試,則復試成績視為無效。
(2)復試內容
復試具體內容由招生學院決定并在復試細則內公布。復試主要考核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yè)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等。復試總分共500分,包含100分的思想品德素質分數(主要參考考生單位提供的復試政治審查表及復試綜合表現),100分的專業(yè)外語能力分數,300分的專業(yè)能力分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招生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負責,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招生學院要將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和心理素質作為復試工作的專項環(huán)節(jié),強化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要求。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交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同時采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單位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加蓋印章,電子版掃描由各考生提交至相應招生學院審核并留存3年備查。
專業(yè)外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語聽說能力和專業(yè)外語掌握情況,一般以面試形式開展。
300分的專業(yè)能力考核分為3個部分,第1部分為面試考核,共100分,面試最終得分為面試小組成員打分的平均分;第2部分為專業(yè)素養(yǎng)考核,共100分,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試講等形式開展;第3部分為基礎知識考核,共100分,可以采用筆試、實驗報告、專題論文、現場作答等形式開展。
復試成績應在考生參加復試后當天給出。
2.復試程序及方式
考生復試資格確認后,由招生學院通知考生復試,并在復試前告知考生本批次錄取指標,按復試細則規(guī)定程序開展復試。
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兩種方式。原則上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yè)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采用遠程復試的,原則上應統(tǒng)一復試平臺,復試平臺應支持“雙機位”“防縮屏”等技術手段。招生學院要對所使用軟件平臺適當形式組織模擬演練,并做好備用網絡及復試軟件準備。同時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ChatGPT等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
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與研究生院將全程巡查復試過程,并不定期調閱復試過程材料。
3.復試時間
(1)第一批次(一志愿)復試時間:國家線公布后,具體時間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網站通知。
(2)第二批次(調劑)復試時間:可以與一志愿同時舉行,也可在第一批次復試后舉行,調劑復試安排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網站通知,具體時間由學院通過電話及調劑系統(tǒng)發(fā)送。
(3)如個別學院二批次(調劑)復試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安排第三次復試,具體時間待學校確定后另行通知。
考生應在接到復試通知后的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并參加復試,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
4.復試命題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自命題工作的管理,參照《寶雞文理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執(zhí)行,由相關學院承擔命題工作。對試卷、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安全保密期間發(fā)生失泄密等違規(guī)事件,將嚴格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5.其他要求
復試過程要求全程錄音錄像,復試材料要求全部存檔保留三年。
四、復試成績計算標準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500分。考生最后成績=初試總分×60%+復試總分×40%。
2.復試不合格。
(1)跨專業(yè)或同等學力加試主干課程兩門單科成績有低于60分。
(2)復試5個部分成績中有任一部分低于60分。
(3)在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包括初試及復試)中發(fā)現有作弊及嚴重違規(guī)情況的。
出現以上情況之一的,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3.考生復試的各項成績由學院匯總,參加不同復試批次人員分別計算和排名,復試不合格人員不予以排名。
五、調劑工作
各招生學院在錄取第一志愿仍不滿額情況下可予調劑。調劑復試必須符合教育部和我校關于調劑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
1.調劑原則
(1)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和申請調劑專業(yè)在A類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符合各學科專業(yè)具體調劑的要求。
(6)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他要求。
2.調劑程序
(1)考生調劑必須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或學科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3)規(guī)定時間內完不成招生指標的專業(yè),空余的招生指標由學校收回,進行再次分配,有必要的可以組織再次調劑,每批次調劑復試及擬錄取分別排序。
六、錄取
(一)錄取原則。嚴格執(zhí)行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1.各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總分、初試外國語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5個部分成績中任一部分低于60分、任意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
2.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錄取。
3.經確認不符合學科專業(yè)報考規(guī)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經學院審查后一律不予錄取。
(二)初錄。初步錄取時分為擬錄取和遞補錄取兩種狀態(tài)。前者表明考生復試通過,決定擬錄??;后者表明考生處于遞補狀態(tài),只有排在前面的擬錄取考生放棄后才有機會進行依次遞補,由遞補錄取轉為擬錄取后再辦理相關手續(xù)。遞補考生也可進行校內或校外的調劑工作。處于遞補狀態(tài)的考生選擇是否調劑或繼續(xù)等待轉為擬錄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決定。
(三)擬錄取與公示。復試成績應在考生參加復試后當天內當面給出,學院計算總分后由高到低排名,由研究生院審查無誤后于次日在學院內公示,公示無誤后確定分專業(yè)擬錄取考生,及時發(fā)送擬錄取通知,接到擬錄取通知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擬錄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并依次遞補。
整個擬錄取過程結束后,研究生院打印全校擬錄取名單,再次審核無誤后報主管校長簽字、蓋章后,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予以網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錄取。經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人員通過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確定為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并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fā)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五)調檔。我校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的同時向錄取考生發(fā)放調檔函,考生本人人事檔案應在規(guī)定時間前寄往或送達本校。
七、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體檢工作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若不具備統(tǒng)一組織的條件,由各考生按照體檢項目,按要求在當地自行體檢,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體檢結果的電子掃描版至各招生學院審核并留存3年備查。
八、信息公開、巡視及監(jiān)督制度
(一)在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各學院或學科、專業(yè)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三)對復試有異議的考生,應于復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研究生院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進行復議并答復考生。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四)招生錄取巡視小組:
組長:校長,成員:校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人、研究生院負責人、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人員。
(五)監(jiān)督電話及郵箱:
紀檢委監(jiān)督電話:0917-3566198
郵箱:jjs3566223@163.com
研究生院咨詢電話:0917-3565611 郵箱:bwlyjs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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