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3-2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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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及四川省2023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為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使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yè)素質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3.客觀評價,成績量化。專業(yè)素質和綜合素質考核有量化結果。
4.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復試過程做到政策公開、程序透明、操作公正、監(jiān)督機制健全。
5.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決策處置重大問題以及各類突發(fā)事件。研究生處負責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總體實施方案,指導并檢查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匯總上報各類錄取材料。學校紀委全程監(jiān)督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訴。學校保密辦公室負責指導與監(jiān)督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紀委、研究生處和保密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組,全程監(jiān)督、巡視、檢查學院相關工作情況。學院紀委書記(紀律委員)負責監(jiān)督本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3.學校成立由黨委宣傳部、研究生處、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宣傳工作組,負責做好研究生復試期間的政策宣傳與咨詢引導工作。
4.學校成立由后勤基建處、研究生處、學院負責人組成的體檢工作組,負責體檢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相關結果的研判與審定。
5.學校成立由信息中心、研究生處、學院負責人組成信息保障工作組,負責全校復試期間的網絡環(huán)境維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期間的網絡通暢予以保障;同時,信息中心還負責協(xié)助學院錄制教學樓內的考試錄像視頻,提供視頻存檔文件。
6.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工作小組由院長、分管副院長、招生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負責人等組成,組長由院長擔任。學院是本單位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責任主體,院長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查;分管院長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學院要認真做好各項前期籌備工作,并結合本學院專業(yè)特點,按照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要求,強化責任,規(guī)范流程,嚴守紀律。
7.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綜合面試小組,具體實施對考生的綜合面試考核。每個綜合面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具有相同或相近學科、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導師)組成。綜合面試小組組長由1名正高級職稱教師(或導師)擔任;另設綜合面試小組秘書1名,由本學科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也可由綜合面試小組成員兼任。
8.學院應強化分崗、分級培訓,對所有參加復試調劑錄取的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業(yè)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做到任務清楚、責任明確。學院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的作用,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同時建立和完善復試導師信息庫。對于在復試調劑錄取工作中不稱職的教師或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整并調換,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發(fā)現存在違紀違規(guī)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學校監(jiān)督檢查工作組報告。
三、復試方式
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原則上采取“線下”的方式組織開展。2022年的“線上”復試工作方案作為2023年復試工作預案。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調整為“線上”的方式組織開展,學校將提前不少于3天在研究生處官網發(fā)布相關信息。
四、復試時間
1.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自3月下旬開始,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2.第一志愿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6日前結束;調劑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18日前結束。
五、復試環(huán)節(jié)
復試環(huán)節(jié)包括:復試報到、資格審查、專業(yè)課考試、綜合面試、同等學力加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等。
1.復試報到
在復試工作前,各學院應在本學院的網站上公布復試報到的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及電話,明確考生復試報到時應提交的各類審核材料??忌鷳凑諏W院的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復試報到。若考生未按要求復試報到,視為放棄考生復試資格,學院可取消其復試資格。
完成復試報到的考生,應當按照《關于重新發(fā)布全省教育系統(tǒng)考試考務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2〕484號)的規(guī)定交納復試費120元/人。同等學力考生還應交納加試科目考試費80元/人。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一般與復試報到環(huán)節(jié)同時進行。考生須向學院提供以下經考生本人簽字的紙質材料供學院資格審查:
(1)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兩面);
(2)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3)考生大學階段的成績單復印件;
(4)誠信復試承諾書(研究生處資料下載);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研究生處資料下載);
(6)《學業(yè)研修規(guī)劃報告》(研究生處資料下載);
(7)學歷學位證復印件(應屆生提供學生證或在校生證明);
(8)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生提供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效期應在2023年6月1日以后;
(9)境外學歷考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書;自考本科屆時可畢業(yè)考生還需提供自學考試考籍表等相關證明;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0)其它材料:考生還可以根據本人實際情況,提供其它證明本人科研學習能力的證明材料,如:大學階段的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
考生應確保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因材料信息錯誤或信息虛假而導致不能復試及錄取,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考生身份存在問題的考生,學院不得組織復試。
3.專業(yè)課考試
(1)專業(yè)課考試科目以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為準。
(2)專業(yè)課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由學院在校內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4.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主要是對考生專業(yè)能力(滿分150分)、外語聽說水平(滿分50分)、創(chuàng)新精神與能力(滿分50分)、非業(yè)務能力綜合素質(滿分50分)等方面的考查,滿分300分。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綜合面試小組可根據面試情況合理調整。
5.同等學力加試
(1)同等學力考生(是指學歷為專科或本科結業(yè)考生)須按要求參加同等學力加試,加試科目以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加試”科目為準。
(2)加試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單科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由學院在校內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6.體檢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按照要求完成體檢,不參加體檢(含復檢),視為體檢不合格,學校將不予錄取。
(2)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組織進行。
(3)考生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進行??忌诔啥夹畔⒐こ檀髮W研究生處主頁下載并打印電子體檢表格,經考生所在地二級甲等及以上級別綜合醫(yī)院體檢合格后,在4月25日前向擬錄取學院提交掃描版體檢結果(須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4)研究生新生入學時,還須參加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入學體檢復查。對于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7.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1)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學院通過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與考生在綜合面試中的談話和函調等方式對考生進行考核。
(3)考核結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六、成績計算
1.考生總成績由初試總分與復試總分分別折算為百分制后加權計算得出。
初試權重為60%,復試權重為40%,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偝煽冇嬎愎饺缦拢?/div>
初試總分500分專業(yè):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40%
初試總分300分專業(yè):總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總分÷4)×40%
復試總分=專業(yè)課考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專業(yè)課考試成績由“復試科目①和復試科目②”組成,其中“復試科目①”占專業(yè)課考試成績的30%,“復試科目②”占專業(yè)課考試成績的70%。
2.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算入總成績。
3.已參加過我校復試的調劑考生,若調入專業(yè)與之前已復試專業(yè)的復試科目一致,則考生調入專業(yè)的復試成績按已復試專業(yè)的復試成績計算,不再重新組織復試。
七、教育部照顧或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以上幾類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應當在復試報到前向學院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查核實并報請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享受成績加分計算。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八、調劑條件
1.考生報考條件須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規(guī)定。
2.考生初試成績需滿足“調出專業(yè)”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調入專業(yè)”我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初試報考專業(yè)須遵循考生初試報考專業(yè)與調劑復試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原則,并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劑復試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科目涵蓋調入專業(yè)所有統(tǒng)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可視為英語(二),數學(一)可視為數學(二)、數學(三),數學(二)可視為數學(三),反之不能。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學院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不同批次的調劑復試,遴選標準可不相同。
6.單獨考試考生、專項計劃考生(包括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含強軍計劃考生、援藏計劃考生、農村師資計劃考生)、已被錄取的校外推免生不能調劑至我校。
7.調劑條件未盡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考生調劑基本條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調劑錄取流程
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開通前,申請考生可以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tǒng)”上進行調劑意向登記。
2.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申請考生須登錄該系統(tǒng)向學校正式遞交調劑申請。最終擬錄取新生的擬錄取專業(yè)和研究方向以調劑服務系統(tǒng)數據為準。
3.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忌{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學院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4.各學院向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忌邮軓驮囃ㄖ?,及時在調劑系統(tǒng)對我校發(fā)送的復試通知進行回復,并按我校復試工作要求準備復試;若考生未按要求回復和參加復試,視為放棄考生復試資格。
5.復試結束后,學校將通過調劑系統(tǒng)向擬錄取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后,確認錄取意向并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若“待錄取通知”發(fā)出超過6小時,考生仍未接受“待錄取通知”,則視為考生放棄待錄取資格,學校將按照錄取排序遞補待錄取其他考生。
十、復試錄取對象
1.第一志愿考生是指按照初試志愿信息參加復試的考生;調劑考生是指未按照初試志愿信息參加復試的考生。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各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復試專業(yè)、學習方式、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4.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不開展破格復試工作。
十一、錄取辦法
1.錄取排序
(1)錄取工作分“第一志愿考生錄取”和“調劑考生錄取”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再進行“調劑考生錄取”。
(2)學院每個錄取階段按復試專業(yè)、復試批次、計劃類型、學習方式和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復試合格考生??偝煽兿嗤瑫r,依次按復試總分、綜合面試成績、專業(yè)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因放棄擬錄取資格、體檢不合格取消擬錄取資格的名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被認定為復試不合格,學校不予錄?。?/div>
(1)復試總分折算為百分制分數低于60分者;
(2)復試專業(yè)課考試成績低于30分者;
(3)同等學力加試,單科分數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論為“不合格”者;
(5)體檢檢查結果不符合國家文件規(guī)定者。
3.學院每批次復試結束后,應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結果,接受考生及社會的查詢和質疑。全校復試工作結束后,研究生處匯總各學院的全部復試結果,經初步審核無誤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按擬錄取考生信息統(tǒng)一公示。
4.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擬錄取結果,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錄取審查,審查合格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5.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應自覺遵守學??紙鲆?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根據刑(九)修正案,替考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之一的“情節(jié)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考生切實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不參與涉考違法活動,誠信參加復試。
7.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要求,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內容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和同等學力加試。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8.報考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和全日制按定向類別錄取的考生,須在復試時向學院提交定向就業(yè)意向。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要嚴格審核、從嚴掌握。所有按“定向”類別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待錄取通知發(fā)出十日內完成定向培養(yǎng)手續(xù)辦理,并學校統(tǒng)一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
9.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應于4月18日前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統(tǒng)一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保留入學資格一般為1年。
10.根據教育部要求,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
十二、復試材料管理
1.綜合面試小組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研究生處負責保存;其它復試材料由學院負責保存。
2.復試材料的紙質文檔保存3年,錄像視頻文檔保存1年,其間隨時備查。
3.研究生處負責組織人員根據各學院招生情況,按一定比例抽檢復試材料。
十三、復試工作紀律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紀委辦公室對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jiān)督。
2.各學院要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均要進行紀律培訓,應嚴格執(zhí)行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對違反工作紀律、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紀委辦公室追責問責。
3.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有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應主動向學院或研究生處提交回避申請,嚴禁參加與復試調劑錄取有關的工作。
4.綜合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結束后任何人不得改動。
5.各學院應當嚴格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開展工作,不得擅自變更。
十四、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監(jiān)督檢查工作組對學校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監(jiān)察。學院紀委書記(紀律委員)應對本學院的專業(yè)課考試、綜合面試、調劑遴選、錄取結果實施有效監(jiān)督。
3.舉報監(jiān)督方式
考生可實名通過撥打監(jiān)督舉報電話、發(fā)送電子郵件、寄送書面信件等方式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舉報監(jiān)督,不接受非實名舉報,具體方式為:
招生電話:028—85966365
舉報電話:028—85966475
電子郵箱:jwbgs@cuit.edu.cn
聯(lián)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經濟開發(fā)區(qū)學府路一段24號 郵編:610225
4.實行復議制度。對于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復試無法確定能否錄取或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可由考生本人在復試結果公布48小時以內向學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研究生處審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有關學院可對其組織進行二次復試。
5.在研究生復試期間,學校紀委辦公室、研究生處、各招生學院等部門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并設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復議。
十五、其它
1.本辦法從公布之日生效。
2.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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