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2022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入學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2022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2022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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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zhì)量,根據(jù)《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遼寧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教發(fā)[2012]240號)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201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學校實際現(xiàn)對《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章 獎勵對象、標準和比例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chǎn)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不再具有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三條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nèi)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人數(shù)按每年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指標為準。
第三章  評審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管領導、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的負責人及導師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以下稱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簡稱校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制定、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diào)和監(jiān)督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稱研工部)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具體事務的執(zhí)行。
第七條  各學院(部)成立由黨委(總支)書記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領導任副主任,導師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為委員的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接受本單位研究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組織初評,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所在學院(部)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并將本單位評選的初步人選推薦至校獎學金評審小組進行終評。學院(部)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構成須上報研工部備案。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者原則上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團結協(xié)作精神,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工作、社會實踐和自愿者服務;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心理健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積極為師生服務;
4. 學習成績優(yōu)異,學風端正,扎實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門知識,學位課平均學習成績80分以上;
5. 科研能力顯著,積極參加學術活動,學術論文被SCI等檢索或發(fā)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含)優(yōu)先考慮。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要求取得一定創(chuàng)新性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要求具備較強的專業(yè)實踐能力。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者至少有一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級別學術論文、或一項授權發(fā)明專利、或兩項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僅針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
6. 發(fā)展?jié)摿ν怀?,積極參與科研項目或?qū)W校研究生創(chuàng)新項目,具有較強的學術創(chuàng)新意識和能力;
7. 外語達到較好水平。
第九條 不完全符合第八條所述基本條件,但在科研成果方面取得特別突出成績的申報者,經(jīng)學院(部)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推薦,報校獎學金評審小組認定其是否具有申報資格。
第十條  研究生在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備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者;
2. 在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提供不實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者;
3. 經(jīng)查實的學術失范行為者;
4. 考試作弊者;
    5. 課程考試首考不及格者;
6. 未經(jīng)批準未按時足額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7. 參評學年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狀態(tài)者;
8. 超出基本修業(yè)年限者。
第十一條 對于新入學的研究生,學院(部)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機制,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可采取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其進行評審答辯等形式的考察,使特別突出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二條  研究生(研二、研三)國家獎學金具體細化評分標準由各學院(部)結合學科(專業(yè))的特點制定,并報校獎學金評審小組審批。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yōu)的原則。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符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要求的研究生依據(jù)自身條件,經(jīng)過導師推薦,向所在學院(部)提交《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表》(附件表一),學院(部)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初評。
第十五條  學院(部)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推薦人選后,在本單位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填寫《     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表二),提交校獎學金評審小組評審,確定最終人選。最終人選在全校范圍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條  研究生對初評結果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內(nèi)向?qū)W院(部)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院(部)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研究生對答復結果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校獎學金評審小組提請裁決,校獎學金評審小組應及時將裁決結果告知學生本人及其所在學院(部)。
第六章 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評審工作結束后,學校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錄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十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應嚴格管理,??顚S?,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學校接受遼寧省教育廳和遼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進行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diào)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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