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2022
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入學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2022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2022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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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科技大學獎助情況
(二)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被錄取的本科畢業(yè)生(獲得學士學位者,不含專升本、自考生、民辦院校本科、成人教育本科、職教本科和獨立學院本科學歷),且檔案在我校的非在職、非定向培養(yǎng)的碩士研究生,分類享受以下報考優(yōu)惠政策。
1、理、工、醫(yī)類:
?、俦究茷榻逃颗鷾?ldquo;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的考生,一年級免交當年全額培養(yǎng)費,并獎勵3000元。
?、诒拘獙帽究飘厴I(yè)生,一年級免交當年全額培養(yǎng)費,并獎勵1000元。
?、燮渌究飘厴I(yè)生,一年級免交當年全額培養(yǎng)費。
2、法學、管理學(不含工商管理碩士):
所有本科畢業(yè)生,一年級減免當年培養(yǎng)費2000元。
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一、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jù)《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財教[2019]19 號)《陜西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 陜西省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 陜財辦教[2020]206 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fā)[2019]19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建立健全以中央和地方投入為主,研究生合理分擔培養(yǎng)成本,學校、學院、導師多渠道籌集經(jīng)費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進一步明確學校、導師和研究生在教育中的責、 權、利,完善激勵機制,全面激發(fā)研究生教育活力,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第三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資助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脫產(chǎn)學習,入學時檔案、人事關系全部 轉入我校,并且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四條 研究生獎助體系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組成。
第五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研究生院(研工部)和財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實施細則;制定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研究 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審定學院制定的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和提交的初評結果;裁決有關申訴事項。研究生院作為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的秘書單位, 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等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受理研究生獎學金申 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優(yōu)秀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用于獎勵學業(yè)成績優(yōu)秀、科研成果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龅难芯可2┦垦芯可剟顦藴蕿槊可磕?3 萬元,碩士研
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2 萬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為一次性獎勵,名額以當年上級下達指標為準。
第三章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第七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用于獎勵和支持表現(xiàn)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主要依據(jù)課程學習成績、論文研究進展和取 得科研成果、創(chuàng)新實踐競賽等方面進行評定。
第八條 博士研究生一年級學業(yè)獎學金 1 萬元,獎勵滿足當年參評資格的研究生;二、三年級學業(yè)獎學金分兩檔,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1.5 萬元(比例 60);二等學業(yè)獎學金 1 萬元(比例 40)。
第九條 碩士研究生二、三年級學業(yè)獎學金分三檔,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0.5 萬元(比例不高于 15);二等學業(yè)獎學金 0.3 萬元(比例不高于 25);三等學業(yè)獎學金 0.2 萬元(比例不高于
學校根據(jù)上級撥款和學校實際情況,對學業(yè)獎學金的等級、獎勵標準、比例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四章 研究生助學金
第十條 研究生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符合資助條件的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脫產(chǎn)學習,入學時檔案、人事關系全部轉入我校,并且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一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1.3 萬元/年,并由導師發(fā)放 1-2 萬元/年的助研勞務費(原校內助學金)用于支持研究生在校學習生活,每年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收取并發(fā)放。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0.6 萬元/年,碩士研究生
參與導師科研項目的,導師根據(jù)研究生的貢獻度發(fā)放 200-1000 元/月的助研勞務費。
第十二條 研究生經(jīng)導師同意后可應聘學校提供的助教、助管崗位,津貼標準由用人單位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專業(yè)學位研 究生實習期間,如果實習單位提供了實習津貼,導師可以不發(fā)助 研崗位津貼。
第五章 申請與評定
第十三條 研究生獎學金由研究生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初評,學校審定,財務處發(fā)放。
第十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
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者獲得研究生獎學金的資格進行審查,同時根據(jù)申請者的學習成績、科研成果等因素, 按學校下達指標進行評定,確定本學院獲獎研究生名單后,應在學院內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獎學金
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 5 個工作日。對研究生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
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 復。如申訴人對本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訴訟。
第六章 發(fā)放與終止
第十六條 人事檔案未調入學校者,暫不發(fā)放獎助學金,待其調入學校后,從檔案到校的次月開始發(fā)放獎助學金,之前的不再補發(fā)。由于出國、疾病等個人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xù)的,從批準日期的次月開始暫停對其發(fā)放獎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fā)放;退學的研究生自結束學籍的次月起停止發(fā)放研究生獎助學金。在資助期限內,因違反校紀校規(guī),或發(fā)生學術不端 行為等受處分或處理期間,取消研究生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 研究生獲得各類獎助學金最長資助年限不超過基本學制。
第十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未取得博士學籍之前按碩士研究生獎助標準執(zhí)行,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籍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獎助標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陜科大校研[2020]10 號)《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陜科大校研[2018]8 號) 同時廢止,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原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優(yōu)秀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為做好該獎項評審工作,保證評審質量,根據(jù)《研 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財教[2019]19 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陜財辦教[2020]206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規(guī)定學制內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 3 萬元/生;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 2 萬元/生。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評定時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未取得博士學籍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5. 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br /> 第五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參評國家獎學金:
1. 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3. 超出基本學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 資格;
4. 在基本學制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但由于 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 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職能
第六條 學校成立“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訂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 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具體執(zhí)行。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 校領導擔任,研究生院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研工部、財務處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 任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工部)。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各學院主要行政領導任主任委員、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學生工作負責人、研究生導師 代表、有關行政管理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全面負責本單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xié)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3. 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 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 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四章 評審原則與程序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自下而上,綜合測評,逐級選優(yōu),寧缺毋濫” 的原則,依法依章開展,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
第九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依據(jù)教育廳的總體部署確定學校具體工作安排;各學院的評審指標參照學生人數(shù)以及學科專業(yè)情況,按一定比例下達,并適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傾斜;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二級學院組 織評審,各年級碩士研究生執(zhí)行統(tǒng)一的計分辦法,各年級不再另 行分配指標;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定額評選”和“差額評選”,其中“定額評選”由一級博士學位授權點所在學院組織評審,“差額評選”由研究生院組織評審。
第十一條 各學院在制定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時,課程成績必須占一定權重;專利成果認定必須已經(jīng)授權,只進入實審階段不能積分。對于“專利轉讓”積分的認定,需要有比較明確的限 定,要求真實可靠,并提供相關證明;創(chuàng)造性成果所涉及的論文 出版日期必須以出版時間為準,且論文必須見刊(見刊文章須標有年、卷、期、頁碼等信息),收錄論文必須有收錄證明;中科院自然科學類論文根據(jù) www.fenqubiao.com 在線平臺界定,分區(qū)就高不就低。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時用于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和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貢獻激勵。
第十二條 充分尊重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的推薦意見,實施逐級評審報批。
1.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院內初評并確定本學院推薦名單, 初評結果在本學院公示 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學校;
2. 領導小組在學院初評的基礎上組織評審并確定最終獲獎 名單,獲獎名單在全校范圍公示 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教育廳審批。
第十三條 研究生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在 3 日內予以研究答復;如對學院答復仍有異議,可向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四條 學校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至獲獎學生銀行卡,并頒發(fā)榮譽證書,獲獎情況記入該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財務、審計、紀檢、 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學院根據(jù)本細則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經(jīng)公示無異議并報學校備案后施行。
第十七條 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三、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 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fā)[2019]19 號),根據(jù)《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實施細則》(財科教[2019]19 號)《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實施細則》(陜財辦教[2020]206 號)《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實施意見》(陜財辦教[2014]211 號)等文件精神,設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為做好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發(fā)放、管理等工作,按照
《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要求,制定本實施細 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研究生是指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學業(yè)獎學金經(jīng)費由省級財政專項撥款和學校自籌經(jīng)費等共同承擔,用于獎勵和支持表現(xiàn)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一年級學業(yè)獎學金 1 萬元,獎勵滿足當年參評資格的研究生;二、三年級學業(yè)獎學金分兩檔,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1.5 萬元(比例 60);二等學業(yè)獎學金 1 萬元(比例 40)。
第五條 由學校評定的碩士研究生“創(chuàng)新人才”一年級可提前申請參加學校助研、助教、助管崗位,按 800 元/月,共 10 個月的標準。
35)。學校根據(jù)上級撥款和學校實際情況,對學業(yè)獎學金的等級、獎勵標準、比例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七條 研究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當年參評資格:
(一)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三)參評學年課程考試有不及格門次或中期考核成績“合格”以下;
(四)參評學年由于因私出國留學、創(chuàng)業(yè)、疾病等原因休學、保留學籍的未在校學習者;
(五)無正當事由未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學籍注冊者。
第八條 為支持研究生潛心科研,博士研究生由導師發(fā)放1-2 萬元/年的助研勞務費(原校內助學金)用于支持研究生在校學習生活,每年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收取并發(fā)放;碩士研究生參與導師 科研項目的,導師根據(jù)研究生的貢獻度發(fā)放 200-1000 元/月的助研勞務費。
第九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以學院為單位按一級學科評定,一級學科不足 10 人可并入本學院相近一級學科參評, 具體辦法由所在學院確定。
第十條 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內可同時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研究生同 一成果不可同時用于申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和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貢獻激勵。
初,成果認定截止時間為當年 10 月 31 日。
第二章 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十二條 獲得博士研究生一年級學業(yè)獎學金課程成績不得出現(xiàn)不及格。
博士、碩士三年級參評學業(yè)獎學金至少應獲得細則所列的創(chuàng)造性成果。
第十三條 博士、碩士研究生二年級根據(jù)學習成績(60),創(chuàng)造性成果、創(chuàng)新競賽獲獎(30),德、智、體、美、勞和參加集體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等各方面的表現(xiàn)(10 )評定學業(yè)獎學金。
第十四條 博士、碩士研究生三年級根據(jù)創(chuàng)造性成果、創(chuàng)新競賽獲獎(80),德、智、體、美、勞和參加集體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等各方面的表現(xiàn)(10),導師評價(10)評定學業(yè)獎學金。
第十五條 符合學業(yè)獎學金評定條件的研究生,遵守學術道德規(guī)范,在學術或者專門技術上的創(chuàng)造性成果及獲得學校認可的國家級、省、校各類競賽證書可按規(guī)定積分。研究生應當是創(chuàng)造性成果的直接完成者,發(fā)表的論文及授權專利必須是與研究生學位論文密切相關的研究成果。
第十六條 研究生參評學業(yè)獎學金所取得的創(chuàng)造性成果必須為攻讀學位期間獲得,并且創(chuàng)造性成果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論文必須見刊、專利必須授權、論文收錄必須有收錄證明、各種獎 勵必須有獲獎證書。研究生德、智、體、美、勞和參加集體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 等各方面的表現(xiàn),由研工部、各學院負責評定。
第十七條 學習積分計算辦法:
最終學習積分=研究生課程綜合成績×60/本一級學科最高學習成績原始積分
研究生課程綜合成績:
課程綜合成績=第一外國語×20 +學位課(除第一外國語) 加權平均分×50 +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30
課程加權平均分=Σ課程成績×課程學分
Σ課程學分
第十八條 創(chuàng)造性成果積分:
創(chuàng)造性成果積分=創(chuàng)造性成果原始積分×A/本一級學科最高 原始積分
二年級博士、碩士研究生 A 按 30 計算,三年級博士、碩士研究生A 按 80 計算。
1. 論文
序號 | 類別 | 分值 | 說明 |
1 | 北大核心期刊 | 15 | |
2 | 工程索引(不含會議論文 | ) 30 | |
3 |
中科院 JCR 期刊 |
權重×40 |
權重:1+IF 以中科院 JCR 期刊分區(qū)數(shù)據(jù)在線平臺 當年的 IF 為準 |
4 |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 60 | |
5 |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 40 |
6 | 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 | 60 | |
7 |
《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 學文摘》全文轉摘/摘登1/2 以上 |
100/60 |
|
8 | 人大復印資料轉摘 | 40 | |
9 |
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經(jīng)濟日報、科技日報、中國青年報上發(fā)表的學 術文章 |
20 |
項目 | 名次 | 分值 |
國家級科技獎 | 一等獎 | 100 |
二等獎 | 70 | |
省部級科技獎 |
一等獎 | 20 |
二等獎 | 15 | |
三等獎 | 10 | |
廳局級科學技術獎 |
一等獎 | 5 |
二等獎 | 4 | |
三等獎 | 3 |
專利類型 | 分值 |
國外發(fā)明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100 |
中國發(fā)明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40 |
實用新型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10 |
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3 |
項目 | 加分 |
國家級競賽或比賽 | 特等 100 分,一等 75 分,二等 50 分,三等 25 分 |
省級競賽或比賽 | 特等 25 分,一等 20 分,二等 10 分,三等 5 分 |
學校競賽或比賽 | 特等 5 分,一等 3 分,二等 2 分,三等 1 分 |
第二十條 授權專利應以導師為第一發(fā)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fā)明人,專利授權人為陜西科技大學。
第二十一條 科研獲獎按獲獎實際排名順序分配積分。若為我校與其他單位共同獲獎,其中我校為第一獲獎人時,則總分值按 80計算;我校為第二獲獎人時,則總分值按 50計算??蒲蝎@獎人積分分配辦法:除導師外研究生排名為第一的科研獲獎 人,積總分值的 40;第二名積總分值的 30;第三名積總分值的 20;第四名積總分值的 10;從第五名開始不計積分。
第二十二條 同一項研究成果只能積分一次,不重復計算。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根據(jù)本細則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經(jīng)公示無異議并報學校備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碩士研究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博士研究生自 2021 級開始實施,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原相關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四、陜西科技大學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深化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鞏固我校綜合人才培養(yǎng)效果,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自強成才,在德、智、體、美、 勞等各方面全面發(fā)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入校學習期滿一年的學制內碩博研究生。在校、院兩級學生組織中擔任主要干部,且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請參評。
第三條 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屬于校設獎學金,獲得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的研究生同時授予校級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榮譽 稱號。獎勵標準為 500 元/人,評選比例不超過全校研究生總數(shù)的 3,具體名額由當年學校分配決定。
第四條 研究生不得在同年度被校、院兩級重復推薦參評。
第二章 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第五條 研究生優(yōu)秀干部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參加研究生優(yōu)秀干部獎學金評選的學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
2. 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和學術道 德規(guī)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具有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精神。
4. 擔任學生干部任職期滿一年。熱心為研究生服務,工作積 極主動,認真負責,踏實肯干,并取得較為明顯的成績。
(二)凡評獎學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評資格:
1.無正當理由未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學籍注冊者。
2. 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學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3. 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jīng)查屬實者。
4. 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第三章 評審與發(fā)放
第六條 組織實施。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評定工作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負責統(tǒng)一協(xié)調組織,監(jiān)督各學院的獎學金評定工 作,審批各學院申報的獎學金名單,印發(fā)學校表彰決定。
第七條 各學院須設立 “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應由學院副書記、副院長(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秘書、研究生代表組成。
第八條 評定流程
(一)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在每年 11 月由研究生本人結合研究生上一學年的學業(yè)和工作表現(xiàn),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支撐材料。
(三)研究生如果對獎學金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本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院(研工部)提起申訴。
第九條 獎勵表彰
(一)對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獲得者,學校發(fā)文予以表彰并頒發(fā)獎金和證書,研究生獲獎情況記入個人檔案。
(二)對已獲得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的學生,凡發(fā)現(xiàn)有材料虛假、欺騙組織等行為,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獎項,追繳已發(fā)獎 學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各學院根據(jù)本細則,結合具體情況制訂本學院評定細則,公示后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批準、備案。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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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陜西科技大學獎學金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