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3-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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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關于做好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 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 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成效作 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 人”的理念,提升選拔質量。堅持全面考察、綜合評價,堅持 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堅持集體領導、 民主決策,統(tǒng)籌兼顧、 嚴格管理,安全、平穩(wěn)、有序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 工作。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 堅持全面考察。充分發(fā)揮復試的作用,加強對學生 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yè)知識的考核,也要加強 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的考察。既要注重學生的 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二) 堅持科學選拔。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按需招 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積極
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 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 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 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做到科學設計、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 果公開,接受各方監(jiān)督,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四)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 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二章 組織領導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 織、學院實施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 學校組織機構
(一)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管理學校的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 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第四條 學院組織機構
(一)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 任,成員包括相關學科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實行組長負 責制,負責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在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 復試錄取工作中,各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到 “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查”,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要做到“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主要職責:                                   1.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2.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3.按照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標準遴選命題 教師、復試專家、助理及志愿服務等各類復試工作人員。
4.負責分組、分類、分角色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 律、規(guī)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5.組織對考生復試考核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6.提出本單位復試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
7.按規(guī)定做好本學院復試錄取信息的公開以及考生信息 安全保密工作。
8.負責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受理考生咨詢、申訴和善后處 理工作以及應急事件及時報告工作。
9.負責復試的考務工作,對復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做 好各環(huán)節(jié)記錄。負責做好復試錄取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 生的材料保留到畢業(yè)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領導小組應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發(fā)揮領導、監(jiān)督作用, 堅持集體議事原則,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嚴禁個人行為, 會議紀要等材料須存檔保存。
(二)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
各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監(jiān)督小組,組長由本級黨組織 書記擔任,紀委書記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監(jiān)督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檢查監(jiān)督調劑、復試、錄取工作中有關規(guī)定的落實 情況。
2.全程監(jiān)督本學院相關學科 (類別) 、專業(yè) (領域) 的調 劑、復試、錄取各環(huán)節(jié)工作過程。
3.提供包括聯系部門、 電子信箱、 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 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4.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 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5.依規(guī)受理考生的申訴、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 檢監(jiān)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查處和移交。
(三) 復試小組
各招生單位可按一級學科 (類別) 、專業(yè) (領域) 或研究 方向成立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點負責 人擔任,成員由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 (研究生導師為主) 擔任,一般不少于5人,組員應選派責任心強、為人公正、教 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外語交流能力較強的,另設秘 書1名。
有多個平行復試小組的,應統(tǒng)一各小組的考核環(huán)節(jié)和考核 標準。
主要職責:
1.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實施本學科 的復試工作。
2.復試前,復試小組應召開討論會,研究對考生考核的 要求及評分細則,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分規(guī)則和評判 標準。
3.復試過程中,安排人員引導候考。開考后,除復試小 組成員和應試考生外,其余人員不準出入復試場所。
4.復試過程中不得做與復試無關和影響考生復試的事情 (如使用手機、閱讀書報、聊天等) 。
5.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對考生 進行獨立評分。
6.當考生對復試錄取提出質疑時,做好解釋工作并協(xié)調 解決,必要時提出書面說明。
7.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 像同步。
各招生單位要采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對參與復試的導師 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操作技術、紀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訓, 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標準,強化保密意識、責任 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任 意妄為,確保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按照規(guī)定方案進行;要明 確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 作行為。
(四) 資格審查小組
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研究生教學秘 書、學院辦公室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 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規(guī)取消其復試資 格。
2.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3.負責出任復試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家打 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tǒng)計、上報及復試相關材 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第三章 復試
我校分批次安排復試。先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具體安 排見報考學院網站。第一志愿復試結束,擬錄取名單公示后, 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公布調劑計劃和調劑復試信息,參加調劑 的考生填報調劑志愿,參加調劑考生復試,調劑復試相關安排 見報考學院網站。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和調劑考生復試難易程度、 要求和標準一致。
第五條 考生進入復試資格要求
(一) 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3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其中,“退 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 251分, 單科 (滿分=100分) ≥30 分,單科 (滿分>100分) ≥45 分。
3.復試比例一般為1:1.2-1:3,具體復試比例由各招生學 院根據學科特點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一志愿上線人數未達招 生計劃數120%的學科專業(yè),原則上上線考生全部進入復試。
4.復試名單確定。根據差額比例,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 到低排名確定第一志愿復試名單。第一志愿復試名單將公布在 研究生院網站, 由學院通知考生復試。
(二) 調劑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3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其中,“退
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 251分, 單科 (滿分=100分) ≥30 分,單科 (滿分>100分) ≥45 分。
3.符合學校調劑要求以及我校各學科專業(yè)對外公布的調 劑要求。
4.調劑考生復試比例為1:1.5-1:3,具體復試比例由各招 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
5.復試名單確定。按照調劑辦法,擇優(yōu)遴選考生進入復 試。調劑復試名單由學院根據公布的原則確定,名單公布在相 關學院網站, 由學院通知考生復試。
(三) 破格復試
1. 申請破格復試條件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 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第一 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僅可申請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yè) 復試。
破格復試應優(yōu)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yè)以及國家急需但 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yè)。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 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yōu)橥瓿烧猩媱澔虮?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 (含調劑生 源) 充足的招生專業(yè)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 得調劑。
2. 申請破格復試程序
考生向報考招生學院申請,由學院審批同意后提交我校研 究生院報學校審批,經學校審批同意后方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 一志愿專業(yè)復試 (簡稱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考生按第一志愿
考生進行復試、錄取。
第六條 復試資格審查
(一) 考生提交材料
復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 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 同時,考 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 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 (研招網下載) 。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正反兩面) 。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 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 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 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yè) 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 《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 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 (境) 外學歷學位認證 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 暫未取得畢業(yè)證的自學考試、 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 (須在2023年9月1 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 。
①須提供證明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 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
②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yè)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 期畢業(yè)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1份。
4.《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
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無學習或工作單位的考生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份 (原件須校級教務 部門蓋章,復印件須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
6.綜合能力學業(yè)證明材料 ( 一貫學業(yè)表現信息簡表,及 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 書、各類獲獎證書、發(fā)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 支撐材料) 。
7.《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1份 (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 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
8.《擬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 (親筆手寫簽名) 。
9.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考生 本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1份。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報 考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 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 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還 須核查:
(1) 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 口本 (戶主、父 母和考生頁) 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  《廣西民 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 顧政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考生) 》1份。
(2) 在職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 口本 (戶主、父 母和考生頁) 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  《廣西民
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 顧政策的在職考生) 》;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 合同原件與復印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社保的 證明 (至復試當月連續(xù)6個月) 原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 生本人發(fā)放工資的證明 (至復試當月連續(xù)6個月) 原件1份。
4.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 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招生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學術要求的證明材 料原件與復印件1份。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照要求接受資格審查??忌?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 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 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 由此造成的一切責 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 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yè)規(guī)定的復試時間,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 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 試資格。
(二) 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80元/人 (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 ,考生須 在復試前完成繳費 (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 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 。未及時繳納復試費的考生,不 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碼。
(三) 學院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招生學院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應在復試正 式開始前完成 (至少提前1天) 。除審查上述內容外,還需 審查報考條件涉及畢業(yè)年限、本科畢業(yè)專業(yè)、學術要求等。 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各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復 試資格,嚴把復試入口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時退回, 考生應及時補充提交,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 責任由考生自負。
各招生單位在復試過程中須再次審核考生有關證件材料、 核實身份;學科復試小組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 驗,嚴防復試替考或作弊行為。
第七條 復試方式
2023年度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第八條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yè)務考核、 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 學業(yè)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查。
(一)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 節(jié),各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 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 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 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 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 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 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實績, 對應屆畢業(yè)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
(二) 業(yè)務考核
1.專業(yè)課筆試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 (類別) 、專業(yè) (領域) 基礎理論 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yè)基 礎課和專業(yè)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 以《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筆 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 (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 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 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 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 考生對本學科 (類別) 、專業(yè) (領域) 理論知識和 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 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 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 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yè)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
習、科研、社會實踐 (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 或 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 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 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 發(fā)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 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人文素養(yǎng);舉 止、表達和禮儀等。
(7) 治學態(tài)度、培養(yǎng)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的組織形式多樣,可以和綜合面試同時 進行,也可以由專門的測試小組單獨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實際 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或筆試等形式考察學生英語 聽說能力。各招生單位應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 參加測試工作,也可請外語學院教師予以協(xié)助。滿分100分, 計入復試總成績。
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總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實踐 (實驗) 能力測試
主要對理工科、體育類等考生進行實驗和操作技能測試, 由復試小組組織進行。滿分100分。
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管理類聯考專業(yè))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圖書情報管理類聯考 的考生,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采用筆試或面試,由學院 組織考核。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若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管理類聯考專業(yè)),
獨立于綜合面試進行,考官不少于2人。
(三) 心理健康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 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 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 進行其他環(huán)節(jié)復試。
(四) 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根據教育部、 衛(wèi)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 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 錄取。
第九條 成績計算
(一) 初試成績的計算 (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各學科專業(yè)根據學科特點,可采用初試總分或初試統(tǒng)考科 目合計得分計算初試成績標準分 (即將初試成績轉化為百分 制) :
1.按初試總分計算
(1) 非管理類聯考專業(yè) (初試滿分5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 (初試總分+加分值) /5
加分值:指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
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 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符合 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獲得的加分值,下同。
(2) 管理類聯考專業(yè) (初試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 (初試總分+加分值) /3
第一志愿考生、考試科目全部為統(tǒng)考的或只有一門統(tǒng)考的 學科專業(yè),須采用初試總分計算初試成績標準分。
2.按統(tǒng)考科目合計得分計算
(1) 統(tǒng)考科目滿分合計為200分的學科專業(yè)
初試成績標準分=[統(tǒng)考分+ (200/500) ×加分值]/2 (2) 統(tǒng)考科目滿分合計為350分的學科專業(yè)
初試成績標準分=[統(tǒng)考分+ (350/500) ×加分值]/3.5
(二) 復試成績的計算 (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復試成績=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 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說明:
1.管理類聯考專業(yè)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復試成績=專業(yè) 素質和能力×2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5%+外語聽說能力 ×20%+綜合素質和能力×50%
2.翻譯類別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 成績 ( 一) ×25%+專業(yè)課筆試成績 (二) ×25%+綜合面試及 實踐環(huán)節(jié)成績×50%。
3.復試時無實踐 (實驗) 環(huán)節(jié)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面試及實踐環(huán)節(jié)成績= (各位綜合面 試教師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教師人數) ;復試時有實踐 (實驗) 環(huán)節(jié)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素質和 能力成績=[(各位綜合面試教師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教師人數+ 各位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教師成績之和/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教師數) ]/2。
4.學院可以根據實際調整專業(yè)筆試成績、英語聽說能力 測試成績、實踐 (實驗) 操作、綜合面試成績等所占權重比例, 或者調整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比例 (在30%-50%范圍內調 整) 。
5.各招生學院在復試結束后,應及時公布考生復試各項 成績。
(三) 總成績的計算 (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第四章 錄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復試合格的第一批錄?。徽?生計劃如有剩余,用于錄取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
第十條 錄取規(guī)則
(一)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 (類別) 、專業(yè) (領域) 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 “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 項計劃考生,總成績分別在各自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
2. 除上述專項計劃外的其他考生 (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 政策的考生) 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3. 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guī)則執(zhí)行:
( 1 ) 少數民族考生優(yōu)先錄取。
(2) 同為少數民族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yōu)先錄
。
(3) 復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yōu) 先錄取。
(二) 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 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 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yè) 績等情況。
1.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享受初試政策加分的考生。
2. 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 (含省部級)
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fā)表過報考專業(yè)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 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3. 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yè)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 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三) 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yè)錄取,不得轉到 其他專業(yè)錄取。
(四) 各學院各學科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 的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 單位的招生總規(guī)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 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 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guī)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 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 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類別
(一) 非定向就業(yè):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 選擇的辦法就業(yè)。
(二) 定向就業(yè):畢業(yè)后按定向協(xié)議就業(yè)。少數民族高 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屬于定向就業(yè)。
1.定向就業(yè)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未簽訂者不 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 相關協(xié)議書,完善錄取手續(xù)。
2.定向就業(yè)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 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的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畢業(yè)時, 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xié)議上的定向就 業(yè)單位或地區(qū);考生畢業(yè)后,必須回簽訂協(xié)議的定向就業(yè)單位 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yè)資格和 撤銷授予的學位;其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 簽訂協(xié)議的定向就業(yè)單位發(fā)放,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 寄定向就業(yè)單位。
第十三條 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div>
(一)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 復試任何一項 (包括專業(yè)素質、實踐環(huán)節(jié)、綜合素
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 績) 成績未達到60分的。
(三) 體檢不合格的。
(四) 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 取和入學有關規(guī)定的。
(五) 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六) 未經公示的。
第十四條 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一) 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二)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 本科生考生,入學時 (9月1 日前) 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 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 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 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報考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 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 格。
(五) 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guī) 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 取資格。
第十五條 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一) 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 擬錄取資格。
(二) 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guī)定完成確認手續(xù)的, 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 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 低進行遞補。
第十六條 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 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 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 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第十七條 入學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 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 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 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yè)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 試過程 (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 。一旦復查不 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 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錄取、入 學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十八條 學校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按照規(guī)定對招生各環(huán)節(jié)進行信息公開和公示,接受 社會監(jiān)督。對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 進行公開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
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第十九條 學院信息公開公示
( 一) 招生計劃公開。各招生學院應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各 學科 (研究方向) 招生名額。
(二) 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提 前向社會公開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未按要求 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三) 調劑方案公開。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 方案。
( 四) 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 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 信息)。
(五) 復試成績公布。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成績。
(六) 擬錄取公示。各學院擬錄取名單,須經學院碩士研 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由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 組組長簽名、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院。擬錄取名單經研究 生院審核同意后, 由各學院進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 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 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 公示期間,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 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研究生院匯總全校擬錄取名單后,再公示不少于10個工 作 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 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 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
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 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 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 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 (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 址等) ,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 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八) 各招生學院對于其他按規(guī)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 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招生學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二十條 聯系、監(jiān)督方式
學校保護實名申訴、舉報者合法權益。學校受理申訴、舉 報部門聯系方式:
研招辦聯系電話:0771-3262606  電子信箱:
yzb@gxmzu.edu.cn
紀委辦、監(jiān)察室聯系電話:0771-3260100
各學院聯系方式見研究生院官網。
第六章 紀律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作紀律要求
(一) 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jiān) 察人員,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 次考試公平公正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相關工作。若未回避, 一經發(fā)現,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 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二) 嚴格執(zhí)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jiān)
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閱卷、面試教師名單及 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 容和細節(jié)。
(三) 復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開考 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審核、印刷、分裝、 保管試題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密承 諾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 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 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 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 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fā)現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 領導小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五) 嚴肅招生紀律,堅持秉公辦事。參加政治審查、體 格檢查、確定復試名單、參與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 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 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
(六) 自覺接受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 覺接受并配合監(jiān)察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廉潔自律要求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 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
(二) 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
(三) 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
或索要錢財。
(四)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 的任何活動。
(五) 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 (打招 呼、遞條子等) 。
所有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認真切實履責。
第二十三條 違紀處理
( 一) 涉考工作人員違紀處理
學校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的行為采 取零容忍態(tài)度,發(fā)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復試期間,學 校紀檢、監(jiān)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現場巡考、回放錄像的方式進 行考試監(jiān)督,對復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guī)范的做法及時給予糾正。 如有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 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 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 關領導進行問責。
(二) 考生違紀處理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 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應 試。
對于任何階段被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 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 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
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觸犯法律的,按 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 考生所在單位 (學校) ;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 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 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其他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廣西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 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 級部門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 我校及各招生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 院網頁、各招生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 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 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擔。
附件: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基本規(guī)范
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基本規(guī)范
為規(guī)范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保障考試的平穩(wěn)實
施,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 的具體實際,制定本規(guī)范。
一、研究生復試筆試工作基本規(guī)范
(一) 組織
1.研究生復試筆試由各學院按照學校統(tǒng)一要求組織考務工 作。
2.各學院研究生復試筆試工作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 命題
3.各學院自行命制的研究生復試筆試試題,在啟封并使用 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 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4.命題人員應為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 學術水平較高并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命題人員原則上 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試 工作經驗。每位命題人員原則上只能參加一門考試科目的命題 工作。
5.命題人員在研究生復試結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 透露試題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與當年當 次考試有關的考前輔導活動和考試輔導資料編寫出版工作,不 得接受考生有關考試內容方面的任何咨詢。
6.命題工作嚴禁在公用計算機或服務器上進行操作。用于 命題的計算機不得與互聯網連接。
7.命制的試題應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備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能 力和專業(yè)素質。試題要有一定的區(qū)分度,難易程度要適當,內 容方面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8.命題人員不得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手機、短信、QQ、 微信等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 等涉密事項。
9.命題工作結束后,命題人員應當立即銷毀與試題有關的 草稿紙 (含電子文本) 等材料,嚴禁保留相關副本。
10.各學院應指定專人負責試題的接收和保管工作。試題原 稿必須保存在指定的試卷保險柜中,未經批準其他工作人員不 得接觸試題原稿。
(三) 試卷印制
11.試卷印制場所應當符合保密安全要求。試卷印制期間, 工作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2.試卷印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校對試題樣卷,及時處理試 卷印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詳細核對試卷印制份數。
13.試卷印制結束后,工作人員應將試卷和試題底版及時撤 離機器,統(tǒng)一存放到各學院的保密柜內。試卷印制過程中產生 的廢卷等材料,應當及時清理和集中銷毀,不得遺留在試卷印 制場所。
14.試卷印制、整理,以及廢卷清理、銷毀等工作,至少應 有 2 名工作人員同時在場。
(四) 考試
15.所有考生應當全部安排在安裝有監(jiān)控設備的考場進行 考試??荚嚂r間不少于 2 小時。每個考場一般安排 30 位考生, 每個考場須配備至少2 名監(jiān)考員。
16.監(jiān)考員應在每場考試開考前 30 分鐘到達考場,按照統(tǒng) 一規(guī)則安排考生座位,認真清理教室,確保每位考生座位周圍 無書籍、資料以及其他與考試有關的物品。
17.監(jiān)考員注意加強核對考生本人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guī)定 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和隨身攜帶物品檢查,在開考前應對考生 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嚴防替考等各類考試舞弊行為。
18.監(jiān)考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維護考場秩序,制止違 紀作弊行為;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監(jiān)考無關和影響考生答卷 的事情 (如吸煙、打瞌睡、閱讀書報、聊天、抄題、做題、念 題、串崗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暗示考 生答題;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試時間;不得擅自發(fā)布與考 試有關的信息和內容。
19.考生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在每場考試開考前 20 分鐘 開始進場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 安全檢查和隨身攜帶物品檢查等??荚囘`禁物品應當統(tǒng)一存放 在考場內指定的地點。
20.考生只準攜帶規(guī)定的考試必需用品 (如黑色或藍色字跡 簽字筆、鉛筆、小刀、橡皮、繪圖儀器等) 參加考試,不得攜 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 (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 或者具有存儲、編程、查 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手表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21.考生入場后,應當對號入座??忌诳紙鰞软毐3职察o, 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 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 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紙 (卡),不準將試卷、答卷、 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22.開考 15 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 試。允許考生提前交卷出場的具體時間由學院自行確定??忌?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試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23.終考前 15 分鐘內,考生不得上衛(wèi)生間。考試過程的其 他時間段,考生若要求上衛(wèi)生間,每次只能允許一名考生前往, 并由一名監(jiān)考員陪同。
24.考生如遇試卷、答題紙 (卡) 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印刷字 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向監(jiān)考員詢問;涉 及試題內容的疑問,監(jiān)考員不得作任何解釋。
25.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 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 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監(jiān)考員發(fā)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 為時,應當立即制止,并做好取證工作。如考生影響考場秩序, 可終止其考試,并帶離考場處理。
26.考試時間終了前 15 分鐘,監(jiān)考員應當提醒考生注意考 試結束剩余時間。
27.考試結束時,監(jiān)考員應逐一收取考生的試卷、答題紙 (卡)、草稿紙等材料,檢查核對考生所填寫的姓名、考生編號 是否準確。經監(jiān)考員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28.監(jiān)考員應及時填寫《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
考場情況記錄表》,并在考試結束后與答卷一并交給所在學院指 定的答卷管理人員。
29.監(jiān)考過程中若發(fā)現考試違紀和作弊等異常現象,應及時 取證,填寫《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違規(guī)考生記錄 表》,同時制作《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違規(guī)考生處 理決定書》,并應當及時將《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 違規(guī)考生處理決定書》送達被處理考生。所在學院還應在當天 內將《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場情況記錄表》《廣 西民族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違規(guī)考生記錄表》和有關情況 上報研究生院。
30.各學院應當及時拷貝并妥善保存考場視頻監(jiān)控錄像資 料。博士研究生復試筆試科目的考場視頻監(jiān)控錄像資料保存期 限為考試結束后 4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筆試科目的考場視頻監(jiān) 控錄像資料保存期限為考試結束后 3 年。
(五) 評卷
31.研究生復試筆試科目的評卷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評 卷工作須在各學院統(tǒng)一安排的場所進行,非評卷人員不得進入 評卷場所。評卷前要分科清點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 名、考生編號等信息。
32.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者簽字筆。記分 要書寫準確、清晰、工整,使用阿拉伯數字,只記得分,不記 扣除分。在評卷過程中如有更改,應當由更改人簽名。
33.成績錄入應由2 名工作人員獨立完成并交叉比對,比對 無誤后方可公示。
34.研究生復試筆試科目的答卷由各學院負責保存。博士研
究生復試筆試科目的答卷保存期限為考試結束后 4 年,碩士研 究生復試筆試科目的答卷保存期限為考試結束后 3 年。
(六) 考務人員的管理
35.各學院參與組織、實施研究生復試筆試命題工作的所有 人員,試題的接收和保管人員,以及試卷的印制和保管人員, 均屬涉密人員,應當在所承擔的工作開始前簽訂《保密承諾書》。 《保密承諾書》由各學院負責保管,學校不定期組織抽查。
36.命題人員、評卷人員和其他考務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 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單位當年當次的研究生復試,應當主動 申請回避,不得參加本單位當年當次的研究生復試筆試工作。
37.命題人員和評卷人員名單應當嚴格保密,任何人在研究 生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泄露。
38.在研究生復試筆試中如有違反本規(guī)范的,應當按照《國 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學校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處理。
(七) 其他
39.各學院在研究生復試中組織的外語能力測試、實踐 (實
驗) 能力考核,其考務工作可參照本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研究生復試面試工作基本規(guī)范
(一) 復試小組成員 (含復試小組秘書,下同) 行為規(guī)
1.復試小組教師和工作人員須在面試前參加由各學院組織 的培訓會議,學習政策紀律,明確崗位分工,掌握評分標準, 熟悉面試流程, 了解注意事項。嚴格自律、認真負責并簽訂復 試責任書, 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實維護 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本次考試,應事先主 動報告并提出回避。
3.復試小組教師須在面試開始前 20 分鐘到達面試地點。學 院應安排專人收取保管復試小組教師的手機、個人筆記本電腦 等和工作無關的物品,禁止在面試場所使用手機等電子通訊設 備,禁止在考生面試時隨意進出考場。
4.復試小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準時到 崗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調換或替代復試考核工作。
5.復試小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注意形象,須穿戴整潔,不 穿拖鞋、背心及發(fā)出刺耳聲響的鞋履 (如高跟鞋),建議佩戴工 作牌上崗。在考生面試時,不得做與面試無關的事,禁止吸煙, 禁止隨意進出現場,以免影響考生發(fā)揮。
6.面試工作開始前復試小組組長組織討論,明確評分要點 和標準并做好分工。一般由組長負責主持整個面試流程,同時 指定專人負責核對考生的相貌與準考證、身份證件上的照片是 否一致,證件號是否一致,防止替考??忌Y格審查時如有提 交本科階段的成績單、論文、獎項等材料可提交給復試小組查 看。
7.復試時須尊重考生,在提問和與考生交流過程中不得出 現一些帶有歧視考生性質的語言,特別是針對考生性別、考生 畢業(yè)院校,或有身體殘疾、有語言表達障礙的考生。
8.復試提問應提高專業(yè)性、科學性、針對性和選才的有效 性。提問問題盡量不要出現網絡上已歸納整理的通用性、考前 易準備的一些常見問題,例如為什么要報考我?;虼藢I(yè)等類 似問題。
9.復試小組教師須獨立評分,復試過程中不得對考生的作 答情況進行溝通評價,也不得出現影響他人評分傾向的言論或 行為。取算數平均分的方法計算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各組考 生的《復試面試成績表》,由所有面試小組成員簽名確認。
10.對每位考生復試過程要有筆錄,做到詳盡規(guī)范;要全程、 全覆蓋清晰錄音錄像。被錄取考生的,應保留至考生畢業(yè)離校為 止,未被錄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關材料保存一年。
11.復試錄取工作期間,不得給考生任何承諾,不得接受任 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和咨詢。任何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信息請考 生關注學院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或聯系學院研究生秘書進行咨 詢;選擇導師工作需按照學校和學院規(guī)定時間執(zhí)行, 由學院統(tǒng) 一組織,不得提前承諾考生。
(二) 復試組織行為規(guī)范
12.各學院根據實際,采取抽簽方式確定面試小組成員或面 試考生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應將手機關 閉、上交,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面試場所,面試結束后考生 應直接離開復試現場。
13.學院應設置面試候考區(qū),由工作人員維持面試考場外候 考區(qū)域的秩序,安排考生依次進入復試考場,督促已面試結束 的考生盡快離開面試考場和候考區(qū)域。
14.認真審查考生證件 (身份證、準考證),確認考生身份, 嚴禁考生替考等現象發(fā)生;要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 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15.為確保復試“統(tǒng)一、合理、公正、公平”,避免復試期 間問題的隨意性和偶然性,復試各項測試須設立足量的題庫, 試題難度要適當,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題目回答問題。
16.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員要具備較高的英語聽說能力或 有海外學習交流經歷的教師,沒條件的學院要聘請專業(yè)的英語 教師擔任。
17.對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復試,應側重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 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 考查。
18.復試小組成員不得遲到、早退,復試小組全部成員在場 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復試面試工作。各復試小組成員對考生獨 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記錄,并填寫復試面試評分 表,交小組秘書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19.對面試中抽題問答題及其參考答案等,各學院需確定兩 名在職人員共同負責,嚴防泄題、漏題,以確保復試工作的安 全性。
20.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考評教師、工作人員都應簽訂保密 協(xié)議書,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相關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 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
21.復試小組應嚴格按照學校公布的復試辦法和學院公布 的復試實施細則組織復試。同批次同一學科 (專業(yè)) 各復試小 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保證 復試程序、內容對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22.對面試過程中違反規(guī)定的教師或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 并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導師資格;發(fā)生責任事故的, 要依法依規(guī)追究個人和學院責任。
三、附則
23.本規(guī)范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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