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

發(fā)布時間:2019-07-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河南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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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 正文

各位考生:
我校擬定于3月20日—3月22日進行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請登陸報考學院網站查看復試名單。
二、復試時間安排
時間 復試安排 地點
3月20日全天
(周三)
(8:00—18:00) 考生報到,資格初審 1號實驗樓通道各學院接待處
3月21日上午
(周四)
(7:30—12:00) 體檢 新校區(qū)校醫(yī)院
(早晨空腹,憑體檢發(fā)票、體檢表、身份證進行體檢)
3月21日下午(周四)
(14:30—18:00) 英語、專業(yè)課或政治筆試
(請攜帶身份證、準考證) 見報考學院通知
3月22日全天(周五) 綜合面試(學院再次進行資格審查) 報考專業(yè)所在學院
3月20----3月22日(周三-周五)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請攜帶身份證、準考證) 報到時見《加試地點通知》
三、復試內容及辦法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課筆試、英語筆試、英語口語測試、綜合面試、體檢。具體辦法詳見附件《河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及各學院復試工作辦法。
凡報考專業(yè)復試科目可選的考生,務必按照招生簡章中的備選復試科目自行選擇本次復試的筆試科目名稱,并在報到時在所報考學院登記復試科目。復試科目唯一的考生不需登記!
四、報到地點
河南理工大學1號實驗樓通道各學院接待處。
五、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初次核查,面試時再次對復試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所有考生除核查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生。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
2.非應屆本科生。提交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3.同等學力高職高??忌?。提供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與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自學考試畢業(yè)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復試時未取得畢業(yè)證的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部門出具的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和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但在錄取當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已取得畢業(yè)證的考生須提交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學院留存考生復印件以備開學時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工作。
6.《河南理工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contents/4188/139640.html)。
六、凡不按時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河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確保復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wěn)、公平有序開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和河南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關于《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教學 [2019]88號)相關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嚴格執(zhí)行標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報考我校的統(tǒng)考考生成績除應符合所報學科專業(yè)(領域)國家A類地區(qū)基本分數要求 ,還須滿足我校劃定的學科專業(yè)最低復試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復試分數線:會計、MPA、MBA英語不低于25分,管理類聯(lián)考不低于84分,總分不低于110分;其他類別單科(滿分=100)不低于30分,單科(滿分=150)不低于35分,單科(滿分>150)不低于70分,總分不低于160分。
2.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樣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yè)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確保生源質量。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確??忌暮戏嘁妗?br /> 4.堅持實行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復試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1-1.5:1,學科招生計劃較少或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適度擴大復試差額比例,做到優(yōu)中選優(yōu)。
5. 堅持擴大招生學院招生自主權,充分發(fā)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各招生學院在符合國家政策和學?;疽蟮那疤嵯伦灾髦贫◤驮嚭弯浫」ぷ鞣桨?,自主確定復試和擬錄取名單。
6.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組織開展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2.各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3~5人),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參與負責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
3.各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在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有關復試項目的考核工作。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保證復試程序、內容對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復試內容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yǎng)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包括筆試、英語口語測試、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學力加試等。其中,會計專碩的筆試內容為:思想政治+專業(yè)課筆試,MBA、MPA的筆試內容為:思想政治+英語筆試,其他學科(專業(yè))的筆試內容為:專業(yè)課筆試+英語筆試。第一批次復試的英語筆試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其余批次復試內容均由招生學院自行安排。
1.英語筆試。英語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小時,滿分為50分。
2.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課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荚嚂r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考試科目以招生簡章上公布的科目為準。
3.英語口語測試。英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及外語綜合能力進行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安排在面試環(huán)節(jié)中進行)。
4.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是學校自主招生和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按照教育部要求,注重對考生的專業(yè)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體現個性化和專業(yè)特色。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含英語口語測試時間)。面試全過程要錄音錄像,并做好文字記錄。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招生學院在復試的同時應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2個等級,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但同等學力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各招生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備案,并于規(guī)定時間在公示平臺進行公示。
2.確定復試名單。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和差額復試比例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將復試考生名單在公示平臺進行公示,并通知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提醒考生查看學校與學院的相關通知和復試工作方案。
3.資格審查。復試報到時,招生學院將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核查。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應屆本科生的學生證原件和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非應屆本科生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yè)證書或本科結業(yè)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自學考試畢業(yè)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在復試時未取得畢業(yè)證的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部門出具的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和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但在錄取當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已取得畢業(yè)證的考生須提交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證件材料外還須提供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4.體檢??忌匆笤谝?guī)定時間到校醫(yī)院進行體檢。
5.復試。各招生學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安排下,嚴格按照學校復試工作辦理辦法和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各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多批次復試,各批次復試的差額比例、復試程序和復試內容應相同(試題不得相同)。
6.復試結果報送。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小組應按時完成復試工作,復試成績和結果經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
7.擬錄取名單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對全校擬錄取名單進行匯總,并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同時通知各學院在本學院公示平臺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8.上報擬錄取庫并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信息。錄取信息經教育部組織的聯(lián)合檢查組審核通過后,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五、擬錄取工作
考生的綜合成績是擬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專業(yè)計劃招生人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確定。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綜合成績=0.5*(初試總成績/5)+0.5*[(復試英語筆試成績+復試專業(yè)課成績+復試口語成績+復試面試成績)/3]。
(2)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綜合成績=0.5*(初試總成績/3)+0.5*[(復試英語筆試成績+復試專業(yè)課成績+復試口語成績+復試面試成績)/3]。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主要負責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視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查,做到慎而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要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復試工作有序進行。
2.嚴選人員,強化管理。各招生學院要遴選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各自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規(guī)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復試小組成員不得遲到、早退。復試小組全部成員在場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試工作,復試過程中應關閉通訊工具。
3. 嚴肅紀律,強化責任。各學院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禁止”“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學院和個人,要及時發(fā)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4.完善復試方案,規(guī)范復試工作。各招生學院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復試辦法要求,并借鑒其他高校加強復試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本學院辦學特色、專業(yè)要求等情況, 提出復試要求,完善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制定面試和口語測試評分標準,并嚴格執(zhí)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guī)范。
5.強化復試考核。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作用,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招辦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6.加強保密工作。未經許可,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不得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對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各類信息、統(tǒng)計數據,不得在復試成績公布前私自查詢考生成績并提供給他人,不得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之前將初步擬錄取結果透露給他人。復試小組成員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詢以及對考生進行輔導,考生復試結果不得通過網絡傳遞,不得讓無關人員代為送交,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7.復試材料保存。各招生學院對面試和口語測試全過程的錄音錄像、文字記錄及復試筆試試題、答卷、復試表、面試和口語測試評分表等復試材料要做好存檔備查,直至考生畢業(yè)(未錄取的考生保留1年)。
七、有關問題的說明
1.招生計劃。各招生學院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河南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辦法》及各學院的師資、平臺、科研、學科發(fā)展需求及生源情況等進行確定。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學院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內、參照學校分配情況,根據學科發(fā)展需求統(tǒng)籌確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各學院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復試錄取工作。在規(guī)定的復試錄取時間內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計劃全部退回學校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調劑給生源較好的專業(yè)并組織復試錄取。
2019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10個)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總規(guī)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2.推免生復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推免生只免初試,不免復試。推免生復試工作由接收學院比照統(tǒng)考考生有關程序和復試內容執(zhí)行,并于其入學前一年的10月下旬完成。
3.擬錄取類別。根據國家規(guī)定,碩士研究生擬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畢業(yè)時采取畢業(yè)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yè)去向。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畢業(yè)后回定向單位就業(yè)。無論是定向就業(yè)還是非定向就業(yè)類研究生都屬于按照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在學籍資格、課程學習、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別。錄取類別一旦確定,培養(yǎng)期間不得變更。
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類研究生的考生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人事檔案不能轉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類研究生。
4.培養(yǎng)方式。碩士研究生從培養(yǎng)方式上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形式。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脫產的形式在規(guī)定年限內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從事其他職業(yè)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具體學習時間安排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八、監(jiān)督和爭議處理
1.各招生學院要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公布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對復試、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都要及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部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2.如有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疑問或申訴,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研究生復試工作督查小組應負責解釋或受理,對解釋或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考生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訴,申訴電話為:(0391-3987234,3987040)。
九、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本辦法中的條款如與國家新頒布政策不一致時,按新頒布政策執(zhí)行。
2.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者以本規(guī)定為準。
3.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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