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華東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正文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巡查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委監(jiān)察處、校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和研究生院對復試進行全面監(jiān)督、監(jiān)查。
3、各招生單位成立本單位招生工作小組,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統(tǒng)籌管理。根據學校復試工作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復試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三、復試名單確定
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院(系)根據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和統(tǒng)考招生計劃、報考生源等情況確定本單位相關復試分數線。
采取差額復試,原則上各院系的復試比例在1:1.2至1:1.5之間(因退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在加分后獲得復試資格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上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全部參加復試,擇優(yōu)錄取。
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差額復試比例由各相關院系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各院系的復試分數線經學校審定后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公布。
我校各院系專業(yè)不進行破格復試。
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大學生士兵計劃”,根據我校2019年碩士招生簡章規(guī)定原則確定復試名單。
四、復試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具體日程安排等由各招生單位公布,請考生留意我校研招網和各院系的通知。我校統(tǒng)一復試計劃于3月底前完成,個別院系如有特殊情況也可延后或提前。
五、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請考生到各院系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2、畢業(yè)證(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初試準考證(如丟失請于3月1日-4月30日登錄中國研招網系統(tǒng)打印);
4、現場確認時學歷、學籍未通過教育部審核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yè)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現場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6、本科學習成績單(應屆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提供并加蓋公章);
7、科研成果以及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相關材料。
8、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yè)和本科結業(yè))還需提供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英語四級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相當于大學英語四級水平的其他語種)和8門本科的專業(yè)必修課程考試合格的成績單。
六、復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復試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滿分500分):
(一)外語口語與聽力考核20%(100分),可在面試時進行測試。
(二)專業(yè)知識考核40%(200分),以筆試等形式進行。
(三)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動手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能力、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查40%(200分)。
院系可以根據本單位及專業(yè)具體情況調整復試成績結構和比例。
對管理類聯考考生,復試成績總分為滿分300分,復試中將安排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過程中還將對考生的品德修養(yǎng)進行考核,包括復試和后續(xù)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300分為復試合格,低于300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總分為300分的考生復試成績大于等于180分為復試合格,低于180分的為不合格)。
七、調劑復試
參考《華東師范大學2019 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的通知》,請等待后續(xù)通知。
八、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初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0.6+復試成績×0.4)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學習形式分別排序。
調劑復試考生來自不同的地區(qū)和學校,初試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試成績可比性差,調劑考生以復試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名單。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復試考生分別排序。
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網上公布,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自行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調檔函和政審表。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和“大學生士兵計劃”按照1:1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合格即擬錄取。
九、招生體檢
我校招生體檢跟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再依據相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我校各專業(yè)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兩個文件執(zhí)行,請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仔細比對自己身體狀況,如有不符合情況及時提出咨詢,以免新生入學體檢不合格被取消入學資格。被錄取考生在下載調檔通知時還需填寫自己的病史。
十、其他
1、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及復試時不能提交本科畢業(yè)證書的但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拿到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考生,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形式為筆試,時間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有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考生需簽訂培養(yǎng)合同書。
3、復試階段及取得擬錄取資格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或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不予錄取或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十一、信息公開
我校繼續(xù)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jiān)督。研招辦將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對我校擬錄取考生名單統(tǒng)一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聯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辦,電話:021-54344721,電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電話:021-54344605,電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華東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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