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2019年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保證新生入學質量,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教育部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以及2019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yǎng)要求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第二條 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復試工作由閩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具體過程由研招辦組織實施。
(一)二級招生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及我校招生政策,積極推進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二)二級招生單位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監(jiān)督小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一般不少于4名,由二級招生單位負責人擔任組長,學科帶頭人、指導教師、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小組成員不得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單位的復試。若復試過程出現工作失職及徇私舞弊的現象,將追究組長主體責任。同時,按招生學科 (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專業(yè)復試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成員名單經二級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復試工作監(jiān)督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原則上由二級招生單位書記、副書記、分黨委紀檢書記或紀檢委員組成,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過程進行監(jiān)督。
(三)各二級招生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復試工作的重要性,根據本復試錄取辦法的有關精神,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復試實施細則(包括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大綱、復試項目、復試分值等)和時間、地點安排,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審核,復試前在各二級招生單位網站公布并負責把關和解釋。
(四)二級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所有參與復試成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培訓與管理,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要重視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第三條 復試名單的確定
二級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和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調劑系統(tǒng)開放時間,精準發(fā)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要在政策規(guī)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確定復試的考生名單在報研招辦審核后,在本二級招生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編號、初試科目、成績等信息)。
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第四條 調劑復試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考生須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堅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
2.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A類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入專業(yè)需滿足一志愿學科門類初試線,以及擬調劑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線。
5.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二)調劑程序
各專業(yè)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忌鐚ξ倚S姓{劑意向,請按以下程序進行填報:
第一步 有調劑意向的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填報調劑志愿;
第二步 二級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復試實施細則,對本單位調劑考生進行審核,確定調劑復試名單。
第三步 通知復試的調劑考生姓名、初試科目及成績應及時在二級招生單位網站公布,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fā)出復試通知,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接收復試通知;
第四步 二級招生單位安排調劑生復試,及時給出復試結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擬錄取,被擬錄取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選擇“接收待錄取”;
第五步 對擬錄取考生在研招信息平臺進行公示。
第五條 復試方式及復試內容
(一)二級招生單位根據各自專業(yè)的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3個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到60分者,視為整個復試不及格。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單位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原則上由本專業(yè)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3)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4)參加復試的教師需獨立評分,保證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設備和磁帶由各二級招生單位自備)和記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招辦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完畢后,錄音錄像磁帶等資料留在各二級招生單位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二)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二級招生單位可以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應加強綜合考評,一般應包思想素質、專業(yè)水平和綜合素質等方面。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級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在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2.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 外語聽說能力;
(4) 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2) 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3) 人文素養(yǎng);
(4)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體檢
考生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自行體檢,并在復試時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近三個月之內的體檢報告。
(四)復試及加試科目試卷在使用前均屬機密文件,應做好相應的保密工作。同一學科(專業(yè))的復試及加試試卷不得重復使用。
第六條 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00分為滿分,占總成績的40%。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一天到我校進行資格審查??忌钄y帶以下材料:
1.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持學生證,同等學力者應持大專畢業(yè)證書)及一張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一張復印件;
3.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工作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或者《定向協(xié)議書》;
4.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攜帶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攜帶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5.政審表;
6.體檢報告
7.準考證。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八條 錄取辦法
二級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要嚴格按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規(guī)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不得按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一)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各專業(yè)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所有成績必須取整)。
(二)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指標,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從調劑生源中,以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三)復試完畢后各二級招生單位應按照要求將考生相復試材料上報研招辦,由研招辦審核擬錄取名單。二級招生單位應及時通知參加復試后無法錄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之后的調劑工作。
(四)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報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后,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與研招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第九條 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各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負主要責任,要對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查,慎而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做好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研究生復試工作監(jiān)督小組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多發(fā)性的問題要及早發(fā)現、及早糾正。對考試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要及時上報研招辦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發(fā)現一起、嚴查一起,一律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接受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關違規(guī)違紀情況的信訪舉報和執(zhí)紀問責。舉報電話:0596—2591404。郵箱:jj@mnnu.edu.cn。
(二)在復試過程中,研究生處組織有關部門聯(lián)合開展復試現場巡查,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方式以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
(三)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暢通。各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進行解答,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要求投訴和申訴的必須在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考生檔案調取、接收、定向協(xié)議書的簽訂
(一)凡擬錄取為非定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須持《調檔函》調取人事檔案,同時,考生應配合學校督促檔案的郵寄。
(二)擬錄取為定向培養(yǎng)的碩士生憑《調檔通知》辦理定向協(xié)議書簽訂事宜,并于規(guī)定日期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可從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下載)寄送至相關地址。
(三)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xié)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閩南師范大學
2019年3月20日
閩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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