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商學院推薦2023屆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2-10-0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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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商學院推薦2023屆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細則 正文

根據(jù)《青島理工大學關于做好2023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商學院各專業(yè)實際情況,在嚴格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實施辦法基礎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根據(jù)學校有關要求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本學院推薦工作。
組  長:云樂鑫、王粲
副組長:朱文龍、李慧、胡保玲、金煒博
成  員:云樂鑫、王粲、朱文龍、李慧、胡保玲、金煒博、劉成立
秘  書:屈晗、周麗
二、 推免生名額分配
商學院本次推免生名額為20人,各專業(yè)推免生名額如下表所示。
專業(yè) 推薦名額 國家一流本科專業(yè)獎勵名額 推薦總名額
會計學 4 2 6
財務管理 2 0 2
財務管理(合作辦學) 2 0 2
經(jīng)濟學 2 0 2
國際經(jīng)濟與貿(mào)易 2 0 2
市場營銷 1 2 3
國際商務 1 0 1
統(tǒng)計學 1 0 1
電子商務 1 0 1
總計 16 4 20
 
三、 推免生申請條件
所有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社會主義信念堅定,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二)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和獨立學院學生)。
(三)勤奮學習,善于鉆研,成績優(yōu)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所有課程首次考試(考核)無不及格情況。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yōu)良,積極向上。
(六)身心健康達到研究生入學健康標準要求。
(七)在校學習期間,前6個學期(學制為5年的為前8個學期)學習總成績(含課程設計、實習等)的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學科專業(yè)排名前30%(含),如學院排名前30%總人數(shù)低于推免指標人數(shù),可按排名依次順延。
(八)外語水平成績要求
1.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60分,或六級成績≥425分,或TOFEL成績≥75分(兩年內(nèi)有效),或GRE考試成績≥295分(五年內(nèi)有效),或雅思考試成績≥5.5分,或PETS-5考試成績≥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績證明)。
2.第一外語為其它語種(如俄語、日語、德語等,下同),應達到與英語相對應的成績標準(需提供成績證明)。
3.外語成績證明應于當年9月1日前獲得。
四、 推免生綜合排名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排名成績由申請推免學生本科階段前6個學期(學制為5年的為前8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成績(權重為80%)和綜合能力成績(權重為20%)組成,滿分100分。即:
綜合排名成績=[(被推薦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值/本專業(yè)第一名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值)*100]*80%+綜合能力成績*20%。
(一)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
1.平均學分績點只計算列入本科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的通識教育基礎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yè)必修課程、專業(yè)選修課程成績、額定學分的公共選修課(按公共選修課模塊分類,如該模塊公共選修課的學分大于額定學分,可選其中成績較高的課程計算)。
2.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按《青島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平均學分績點保留小數(shù)點后五位數(shù)。
3.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以首次考試(考核)成績?yōu)闇?;已辦理緩考未參加首次考試(考核),以緩考成績?yōu)闇?;首次考試(考核)無故曠考,成績按不合格處理。
(二)綜合能力評價
指標包含:科研論文(Z1);科研競賽(Z2);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Z3);參加志愿服務(Z4);到國際組織實習等社會服務(Z5);綜合榮譽等其他(Z6)6大類。
綜合能力成績=Σ(Zi成績*Zi權重)
1.i=1~6,各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其中Z1權重為30%、Z2權重為50%、Z3、Z4、Z5、Z6權重各為5%。
2.學生在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
3.Z1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論文需要見刊。
4.Z2原則上僅限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yè)相關的國內(nèi)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zhí)行,但不得低于國內(nèi)賽事相關要求)。
5.學生與直系親屬或?qū)W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
6.Z1、Z2計算依據(jù)《青島理工大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認定標準及辦法》。
(三)《青島理工大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認定標準及辦法》
1、綜合能力總成績=科研論文成績*30%+科研競賽成績*50%+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5%+參加志愿服務*5%+到國際組織實習等社會服務*5%+綜合榮譽*5%
2、科研論文類別分值
科研論文需是學生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層次發(fā)表(以見刊為準)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需專家評審小組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認定,上限分值100分。
 
 
科研論文等級 賦分
CSSCI(不含擴展版)或SSCI/SCI/AHCI權威期刊發(fā)表 100分
被新華文摘轉載、或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80分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60分
3、科研競賽成績=類別分值(x)*位次系數(shù)(y)
(1)科研競賽類別分值
獲獎等級 A類競賽獲獎賦分 B類競賽獲獎賦分
一等獎(特等獎、金獎) 100分 50分
二等獎(銀獎) 80分 40分
三等獎(銅獎) 40分 20分
 
(注: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創(chuàng)青春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三大賽事確定為科研競賽A類賽事,除三大賽事之外的中國高教學會公布賽事為B類賽事(包括ACM-ICPC國際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全球總決賽等)。
科研競賽的納入范圍及分類,依據(jù)學生參賽當年中國高教學會公布的賽事為準。
(2)科研競賽位次系數(shù)(y)
a、科研競賽獨立完成人位次系數(shù)為100%。
b、科研競賽獲獎成員人數(shù)為2位的位次系數(shù)
序號 位次 位次系數(shù)
1 1 60%
2 2 40%
 
c、科研競賽獲獎成員人數(shù)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系數(shù)
序號 位次 位次系數(shù)
1 1 50%
2 2 30%
3 3 20%
4 4及以后 0%
 
對于不區(qū)分位次的科研競賽,位次系數(shù)為1/n(n=參賽團隊人數(shù))。
 
4、計分規(guī)則
(1)同類別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只取最高得分項計分。
(2)獲獎認定以競賽組織部門正式發(fā)布的獲獎文件(含官方網(wǎng)站公布的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為準。
(3)發(fā)表的科研論文以正式出版物為準,被檢索收錄證明需申請者提供。
5、Z3-Z6類別分值
類別 賦分
參軍入伍服兵役(100分) 100分
志愿服務(100分) 國家級 100分
省級 60分
到國際組織實習等(100分) 100分
綜合榮譽等(100分) 國家級 100分
 
五、 推薦工作程序
(一)根據(jù)學校推薦工作部署,學院制定學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并及時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示。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提交《青島理工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請時學生的專業(yè)變化未滿一學期者,向原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三)學院同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團委等部門對申請者資格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要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
(四)學院按照以下步驟嚴格審核認定推免生的學術專長:
①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的學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且不少于5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成果(論文)、競賽獲獎及內(nèi)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
②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
③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論文)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chuàng)新質(zhì)量和個人貢獻。
④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每個學術專長項目,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的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
⑤在專家小組審核答辯過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專家小組成員認定學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nèi)容存在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則取消其申請資格,按照學校學術不端相關文件給予相應處理,學校追究相關學院審查不嚴責任。
⑥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
⑦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須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和本學院網(wǎng)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成績計算體系。
(五)學院對符合普通推免生條件的學生按1:1.5的比例(小數(shù)點向上取整)進行綜合考核,形成學生綜合排名成績。綜合排名成績由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占80%)和綜合能力成績(占20%)組成。即綜合排名成績=平均學分績點成績×80%+綜合能力成績×20%。學院根據(jù)綜合排名成績按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擬推薦名單和候補推薦名單(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并及時在學院網(wǎng)站公布。公布無異議后,向?qū)W校推免領導小組推薦。
(六)學校推免領導小組審核擬推薦名單和候補推薦名單,經(jīng)研究后在教務處網(wǎng)站公示擬推薦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七)教務處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將學校擬推薦名單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
(八)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推免服務系統(tǒng)完成注冊并繳費。
六、 推薦工作時間安排
(一)9月9日-13日,根據(jù)學校推免工作實施辦法,制定學院有關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并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報學校推免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二)9月13日18:00前,學院公布經(jīng)學校審核通過的實施細則。學院務必將學校和學院相關政策、推免時間等傳達到學院所有普通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三)9月15日18:00前,凡符合推免生申請條件且自愿參加推免的學生,根據(jù)要求向?qū)W院提交申請材料:《青島理工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承諾書》、《成績單》(要有教學科研部公章,原件及PDF掃描件,以專業(yè)+姓名.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質(zhì)、學術專長及其它相關原件、復印件證明材料。
(四)9月16日18:00前,學院審核申請學生的報名資格及提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網(wǎng)站上公布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組織相關學科專業(yè)審核專家組完成推免生審核,確定推薦名單、候補推薦名單。
(五)9月17日18:00前,學院報送擬推薦名單、候補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綜合成績排名表(紙質(zhì)版、電子版)、申請表(紙質(zhì)版、電子版)、承諾書、成績單(原件及PDF掃描件)、學術專長相關材料(答辯審核鑒定結果、全程錄音錄像、證明材料)、服兵役等其它加分證明材料,相關表格要求蓋公章及負責人簽字;同時在網(wǎng)站上公布擬推薦名單。
七、 監(jiān)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一)嚴查學術不端、造假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交學術專長證明材料存在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
(二)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①不能按時完成本科階段學業(yè)并取得學士學位者。
②受到法律、行政處罰或?qū)W校紀律處分者。
③凡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按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追究處理。
(三)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與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推免領導小組和推免工作小組應將推免工作中學生的申訴,納入校內(nèi)申訴渠道,確保推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學生對推免工作提出申訴,應按《青島理工大學學生校內(nèi)申訴管理辦法(修訂)》(青理工校發(fā)〔2017〕8號)有關規(guī)定和流程進行。
(四)學校將按有關紀律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①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推免過程中管理松懈、把關不嚴、未能盡到審核責任的學院、職能部門、審核專家,學校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并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②對推免過程出現(xiàn)把關不嚴、違規(guī)推免等問題的學院,學校將按本年度推免名額的50%核減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額。
(五)信息公示制度
①對考生關注的重要信息實行公示制度,學校、學院按要求及時公示相關信息,內(nèi)容包括推免工作辦法、推薦資格名單和咨詢申訴渠道等。
②學院推薦的推免生名單和綜合排名應在學院內(nèi)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推免生名單無效。
③學校確定推薦資格名單后將在學校教務處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nèi)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八、 特別說明
(1)符合推免條件放棄推免的學生必須簽字確認放棄推免。
(2)被推免的學生必須填寫承諾書,不填寫承諾書的取消推免資格。
(3)學院要嚴肅認真地開展推免工作,嚴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確保推免生的質(zhì)量。保證推免過程公開、公正,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其當年推免資格,并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公示地點:嘉陵江路校區(qū)C1-4樓301室學生工作辦公室宣傳欄和學院網(wǎng)站
申訴、監(jiān)督電話:86870890
九、 本辦法由商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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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歷年保研筆試/面試真題匯編.pdf
青島理工大學保研夏令營信息匯總表.xls
青島理工大學預推免信息匯總表.xls
青島理工大學保研生源分析表.xls
青島理工大學本科生保研去向分析表.xls
各重點院校保研夏令營信息匯總表(報名截止時間).zip
各重點院校推免生條件及要求匯總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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