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2019年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正文
為了認真貫徹教育部《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補充意見》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 2019 年藝術類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fā)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為推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xié)調發(fā)展,促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規(guī)范管理,繼續(xù)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加強復試工作,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fā)展,優(yōu)化調整招生學科專業(yè)結構,強化監(jiān)督,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
按照 2019 年全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的最新要求,并針對本院學科布局、招生計劃、預分名額及生源等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 總 則
(一)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專業(yè)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
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xiàn),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yè)表現(xiàn)和潛在能力素質;
(二)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三)明確各學科的復試權重,嚴格復試程序,認真評閱復試試卷,保證復試的科學、公正和有效。
(四)根據國家和上級文件要求及會議精神,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進入錄取程序。
若復試成績不合格,即使是初試全部科目均上線的考生,也不能進入錄取程序。
(五)按招生簡章公布的計劃,2019 年本院碩士研究生的擬招生數為:學術學位 55 名,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102名,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40 名。
招生簡章公布總額為 197 名(不含推薦免試生、港澳臺生、上海樂隊學院)。
實際招生名額以國家最終錄取數為準。
二 領導及工作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成立上海音樂學院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組 長:林在勇 廖昌永副組長:劉 英委 員:張 巍 周湘林 王丹丹 張國勇 江 晨 方 瓊 劉照陸 劉 紅 唐 哲于 陽 陳強斌 尤繼一 安 棟 徐達維 林宏鳴 何大耿 秘 書:盧文靜 芝 汀招生辦公室:主 任:張 巍成 員:盧文靜 芝 汀 鄧 佳 監(jiān)察工作小組: 組 長:劉 艷成 員:陳 虹 謝苗苗 眭 璐 歐陽佳沁
(二)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和負責本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統(tǒng)籌管理和協(xié)調復試、錄取的相關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的工作。
其職責是:
1、制定招生工作開展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辦法文件,根據國家發(fā)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本院學科發(fā)展的具體情況,制定復試、破格復試條件;擬定進入復試和破格復試名單、復試篩選辦法、復試要求及擬錄取排序辦法,并將相關文件提交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送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負責組織復試和復試的閱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
3、負責審核并統(tǒng)計各學科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4、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核工作;
5、負責擬定擬錄取名單并提交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6、負責招生相關政策解釋,并按照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處理可能發(fā)生的問題。
(四)根據各招生學科專業(yè)特點,成立按各學科專業(yè)研究生培養(yǎng)指導委員分會為單位的復試小組。
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 2019 年藝術類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 5 人,并包含 50%的校外專家。
(五)各復試小組應在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履行復試工作職責,擬定本專業(yè)面試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按規(guī)范組織實施面試;協(xié)助組織本專業(yè)考生的考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考試;配合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其他復試(查)相關工作。
三 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公布的 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藝術學(學術學位)或藝術(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單科及總分最低要求相同。
具體如下:
(二)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合格標準:1、政治、外語及總分按國家要求(除藝術管理方向以外);2、根據專業(yè)自身要求:藝術管理方向外語為 55 分;3、上海樂隊學院:基礎課 105 分;4、其余所有考生:基礎課 105 分,專業(yè)課 120 分;5、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單獨考試的政治、外語及總分單科參照教育部基本分數線適當降低;2019 年單獨考試:政治、外語單科 34 分、總分 335 分以上 6、港澳臺生:結合學院整體學科發(fā)展及相關研究生培養(yǎng)指導委員分會和導師意向,參考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院初試合格標準適當降低。
(三)破格進入復試的要求詳見附件 2。
四 復試主要方式、內容和工作要求(一)復試包括三個科目的考試:1、基礎課/專業(yè)課(形式一般為筆試或機試。
其中表演學科為面試,與綜合面試一并進行)2、綜合面試3、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
(二)筆試或機試的考試時間為 3 小時,滿分為 100 分。
(三)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綜合素質,滿分為 100 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表現(xiàn);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以及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面試由各復試小組組織。
按照本專業(yè)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面試題目的選擇方式等具體程序、評分標準以及評分辦法等進行面試及評分。
(四)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為 100 分。
外國語考試內容由公共基礎部外語教研室制定,考試由外語教研室負責統(tǒng)一組織進行。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專業(yè)課由院招生委員會委托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命題和考試。
理論專業(yè)考試形式一律采取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 3 小時,滿分均為 100 分。
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yè)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具體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六)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要求,為嚴肅考試紀律、強化復試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試全程錄音錄像。
五 調劑根據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院初試實際情況,2019 年我院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尚有部分缺額,可接受調劑生源。
具體信息詳見網上公布的調劑辦法。
六 復試時間復試時間為 2019 年 4 月 2 日(周二)~4 日(周四)。
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在復試名單決定后在研究生部網站公布《復試通知書》。
《復試通知書》將包括具體的復試安排、復試須提交的相關材料等信息。
七 其他復試(審查)內容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委托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部學工辦及院衛(wèi)生科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另進行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的審查:(一)對考生身份的審查 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報名登記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對考生單位的審查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交本科階段的成績單(須加蓋教務部門公章)、學生證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出具原單位同意其定向就業(yè)的信函,并加蓋該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三)對畢業(yè)證書的審查對進入復試的往屆考生畢業(yè)證書原件進行審查。
考生須提交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如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考生應按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錄取。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四)對身體狀況的審查體檢由學校在復試期間統(tǒng)一組織。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對復試考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院研究生部學工辦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所有考生均須填寫《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職人員在“審核意見”一欄中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公章。
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蓋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的公章。
檔案在街道辦事處的考生要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應屆生要加蓋培養(yǎng)單位學工部門的公章。
八 其 他
(一)本辦法將于復試前在本院網站和教育部指定網站上公布并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019 年碩士研究生的擬錄取名單將在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
(二)我院舉報和監(jiān)督信箱為 jjs@shcmusic.edu.cn,監(jiān)督電話為 021-64317667,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 錄 取
(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本院錄取將在各學科專業(yè)的招收名額預分范圍內,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按照《上海音樂學院 2019 年研究生復試合格標準及擬錄取辦法》(附件 3)的具體要求,由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擬錄取名單。
(二)復試期間凡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三)根據《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導師指導研究生數量暫行規(guī)定》,如錄取考生超過導師研究生招生總量,考生須接受導師調整方案,否則不予錄取。
(四)2019 年研究生收費標準為:學術學位 8000 元/學年,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23000 元/學年,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28000 元/學年。
為鼓勵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學校制定了相應的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詳情請見研究生部學工辦的相關文件。
上海樂隊學院的獎學金辦法請見上海樂隊學院的相關文件。
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19 年 3 月 22 日附件: 1、預分名額及各方向細分表格2、復試篩選辦法3、上海音樂學院 2019 年研究生復試合格標準及擬錄取辦法附件 1:預分名額及各方向細分表格以我院碩士招生簡章公布的預分名額為基礎,結合今年各學科方向實際報考情況,在充分考慮國家對專業(yè)學位發(fā)展的要求以及我院專業(yè)學位學科特色的前提下,為科學分配招生名額,經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下表中各學科方向進入復試的人數。
注:1、上表不含推免生、港澳臺生。
2、優(yōu)先名次指有效名次,須符合國家和我院的復試基本要求或破格復試條件,方可計入。
附件 2:復試篩選辦法一、進入復試的考生應達到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或滿足破格復試條件(具體詳見下文“破格復試”)二、進入復試考生人數的一般規(guī)定:由于 2019 年各表演學科考試科目的重大調整,將其專業(yè)課置于復試階段進行。
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證專業(yè)優(yōu)秀的考生能夠進入復試階段篩選,現(xiàn)將考生分為 A、B 兩大類,并結合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的特點、初試合格以及預分名額的具體情況確定。
2019 年復試總比例約為 1.7。
學術學位 1.35,專業(yè)學位 1.8。
A 類考生:在初試階段已進行專業(yè)課考試。
有音樂學相關(包括藝術學理論一級學科之音樂美學與批評、音樂審美心理學、藝術人類學與社會學;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之中國音樂研究、西方音樂研究)、戲劇與影視、音樂教育相關(包括藝術學理論一級學科之藝術教育理論;專業(yè)學位之音樂教學法各方向)、作曲及作曲理論(包括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之作曲理論;專業(yè)學位之作曲各方向)、電子科技相關(包括專業(yè)學位之電子音樂設計、錄音藝術、音樂科技、數字媒體藝術研究)。
A 類考生整體復試比例約為 1.4(其中:音樂學相關學科生源較好,比例增至 1.6)。
B 類考生: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課考試的學科。
表演各學科(包括專業(yè)學位之指揮、歌劇音樂指導、聲樂、音樂劇、鋼琴、西洋管弦樂、民族管弦樂、現(xiàn)代器樂以及上海樂隊學院)、樂器修造、藝術管理。
B 類考生整體復試比例約為 1.9(在此人數范圍內各表演方向不再單獨限定復試比例)。
三、具體篩選辦法:1、A 類中音樂學相關(包括藝術學理論一級學科之音樂美學與批評、音樂審美心理學、藝術人類學與社會學;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之中國音樂研究、西方音樂研究)、藝術教育理論以及戲劇與影視學科,按初試總分名次排序來決定復試名單;2、A 類其余學科繼續(xù)執(zhí)行專業(yè)優(yōu)先政策以篩選專業(yè)最優(yōu)秀的考生進入復試;具體操作的辦法是:按可進入的復試人數,七成以專業(yè)成績排序,三成以總分名次排序來決定復試名單(具體詳見附件 1 表格);3、各學科方向的劃分:按招生簡章預分名額的分布進行劃分;4、專業(yè)成績的順序是以專業(yè)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同分則以基礎課成績決定排序,如仍然同分則以總分決定排序。
5、除了專業(yè)成績優(yōu)秀優(yōu)先排序進入復試的考生以外,其余考生按總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同分則以專業(yè)成績決定排序;如仍然同分,則以基礎課成績決定排序。
四、破格復試國家下達的破格復試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招生規(guī)模的 3%,并須上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批。
我院的破格復試情況僅適用于專業(yè)學位,僅可破格國家線一項或破格院內線一項,破格名額單獨申請。
破格復試考生的最終錄取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破格復試一般條件如下:(1)在初試階段已進行專業(yè)課考試的專業(yè)前三名的優(yōu)秀考生(為保證專業(yè)水平,專業(yè)前三名不區(qū)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國家線破格:初試成績只能有一項(文化單科或總分)未達到國家的分數線。
具體操作辦法將結合7我院實際情況,根據《2019 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破格復試管理辦法》執(zhí)行。
如有特殊情況將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批。
(3)院內線破格:基礎課如未過線,可酌情降低,一般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
附件 3:上海音樂學院 2019 年研究生復試合格標準及擬錄取辦法一、復試各科合格標準1、專業(yè)課 80 分為合格;2、基礎課:音樂學相關(藝術學理論一級學科下的藝術哲學與批評、藝術人類學與社會學、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下的音樂學各方向以及戲劇與影視學一級學科下的戲劇理論研究)考生的基礎課 70 分為合格;其他學科專業(yè)的基礎課 60 分為合格;3、綜合面試 60 分為合格。
4、外語聽力與口語為考查科目,不設合格分數線,但計入復試總成績。
5、同等學力加試科目 60 分為合格。
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最終成績。
但任意單科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復試總成績=基礎課或專業(yè)課(滿分 100 分)+面試與英語聽力口語(合計滿分 100 分,綜合面試占 80%,英語聽力口語占 20%)三、 擬錄取排序的最終成績計算方法1、藝術教育理論和音樂教學法各方向:最終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6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40%2、藝術管理方向:最終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4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60%3、表演各學科及樂器修造方向:最終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3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70%4、其余各方向:最終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7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 100 分)×30%四、擬錄取辦法 為了落實教育部關于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充分考慮國家對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的不同定位,順應社會發(fā)展的需求,結合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各自學位特點以及我院學科特色,特制定擬錄取辦法如下: 1、復試各科均達到合格標準,并通過體檢和政審; 2、除學術學位中音樂學相關方向以外的其他各學科方向進入復試后專業(yè)排序前 3 名(預分名額少于 3 名的方向則為專業(yè)排序前 2 名)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其余考生(包括學術學位中音樂學相關方向)按擬錄取排序的最終成績先后順序錄?。?3、一志愿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非全日制計劃內優(yōu)先錄取。
4、在完成一志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錄取后,如非全日制計劃未完成,調劑考生按照最終成績先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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