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2018考研復試錄取方案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關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7〕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以及我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學科(領域)及規(guī)模
我校2018年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873名(學術學位355名,專業(yè)學位518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24名(具體招生學科、領域詳見《濟南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計劃招生20名,主要用于招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不接收學術學位研究生調劑。
各學科(領域)招生人數由研究生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及管理辦法,同時依據各學科領域生源情況,考慮學校的學科建設及往年招生錄取情況等統(tǒng)籌安排,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執(zhí)行。復試錄取過程中研究生院可根據各學科(領域)調劑復試情況作適當調整。
二、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任組長,校長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室、黨委宣傳部、安全管理處、后勤保障處、計劃財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信息管理處、醫(yī)院、醫(yī)學與生命科學學院、研究生院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應急預案的制訂和保障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組長由研究生院主要負責人擔任,在學校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下,負責試題保密、筆試及試卷評閱、面試等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督導和巡查工作。
2.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復試小組組長等組成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組織和監(jiān)督復試錄取工作。
3.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按復試專業(yè)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的優(yōu)秀教師組成(研究生導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體實施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工作。復試前應宣布各項復試工作要求、流程及復試細則;復試過程中要規(guī)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并做好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面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各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報考的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復試
復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做到“統(tǒng)籌兼顧、合理調節(jié)、積極引導、以人為本”;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誠信、團隊協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外語水平(包括聽力、口語)、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等,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著重加強實踐能力測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學校執(zhí)行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在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學科可單獨設置調劑要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總分不低于200分,管理類聯考總分不低于120分。
2.復試比例及批次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參加復試的考生數一般不低于各學科(領域)招生計劃的120%,各招生學科領域可根據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差額復試比例,在復試安排中予以公布。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由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在考生報到時進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畢業(yè)證(往屆生)、學位證(往屆生)、本(專)科成績單(專升本學生只帶本科成績單)、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政治思想品德、學習工作情況)等材料進行復試資格審核,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須攜帶《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參加復試。
2.享受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名單進行審核,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加分分值計入其初試成績。
(三)復試方式與內容
1.外語聽力測試:采用聽力測試系統(tǒng)。
外語聽力測試滿分為20分,測試時間為20分鐘。由研究生院以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為單位統(tǒng)一劃分測試時間段。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筆譯專業(yè)(領域)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安排。
2.專業(yè)綜合測試(筆試):適用于參加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的考生。
考試由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組織,必須在標準化考場或視頻監(jiān)控錄像的環(huán)境下進行。筆試科目須在復試安排中明確說明,并命制A、B卷,附標準答案、評分標準等作為機密文件進行保存;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為15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規(guī)定的該專業(yè)門類單科分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學科可自行確定合格線并在復試錄取方案中明確說明,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見《濟南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備注欄,一般情況下不得更改復試科目;如需更改,必須征得全體復試考生同意后并報研究生院批準備案后方可執(zhí)行。
3.實踐能力測試:適用于參加專業(yè)學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的考生。
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根據招生學科(領域)特點決定測試內容及方法,須在復試安排中明確考核形式及內容,滿分為15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規(guī)定的該專業(yè)領域單科分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學科可自行確定合格線并在復試錄取方案中明確說明,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等綜合測試。
如需分組面試,要兼顧公平,必須經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分組要求及合理的打分標準。
綜合面試滿分為130分,其中外語口語測試30分,考生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包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心理測試)等考核100分。口語測試及面試項目、各項目分值、時長及合格線須在復試安排中明確規(guī)定,應有詳細記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測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面試成績(不含口語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為加強相互監(jiān)督、增加評分的透明度,提倡在面試時實行現場亮分制;不能現場亮分的可在復試工作結束后,向全體考生公布復試成績。
5.復試成績總分為外語聽力測試、專業(yè)綜合筆試(或實踐能力測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成績之和,滿分300分。
6.公共管理(MPA)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命制A、B卷,附標準答案、評分標準),現場抽取試題進行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粡驮嚦煽兛偡譃橥庹Z聽力測試、專業(yè)綜合筆試(或實踐能力測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之和,滿分400分。
7.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形式為閉卷筆試,具體加試科目見《濟南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備注欄,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
8.所有復試環(huán)節(jié)須全程錄音錄像,各復試小組的音像資料由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統(tǒng)一備份密封,與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紀檢人員簽字后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時間不少于三年。
(四)復試具體安排
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須制定具體的復試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調劑志愿)的時間與具體考試安排,并在復試安排中明確說明并予以公布。
(五)破格復試
對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的學科(領域),經調劑也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破格復試。破格復試條件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僅限第一志愿報考本專業(yè)的考生,破格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3%。申請破格復試條件為考生的初試統(tǒng)一命題科目成績、總分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5分以內(非全日制破格考生的總分在10分以內),且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申請破格復試考生須提交個人書面材料(包括本科成績單、論文、專利和獲獎證明),破格復試考生名單由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主管校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復試。
復試時要組織相關專家重點考核,通過復試后在學校和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工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以上,并報山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備案。
(六)政審及心理測試
加強誠信評判,面試的同時,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應組織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老師、導師或相關人員與考生面談,參考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政治思想品德、學習工作情況)、是否考試違規(guī)作弊、隱瞞重要信息及學術造假等對考生進行思想品德考核,加強心理測試等環(huán)節(jié),給出相應鑒定,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同時,對擬錄取考生進行政審及調檔工作,外校、外地和往屆考生由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研究生秘書統(tǒng)一在研究生院領取人事檔案調檔函,分發(fā)給考生,由考生到本人檔案所在單位辦理調檔手續(xù),調檔函存根由研究生秘書統(tǒng)一交研究生院備查。調檔的目的是全面審查考生政治思想表現。政審合格的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發(fā)放,檔案退回原單位。
(七)體檢
通過初試的考生在復試時均需要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執(zhí)行,招生專業(yè)有特殊要求的須在復試安排中明確說明。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協調,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組織,具體詳見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復試工作安排。
四、調劑
(一)調劑要求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執(zhí)行教育部印發(fā)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7〕9號)。
2.我校執(zhí)行A類考生(一區(qū))分數線,合格生源低于招生計劃的學科(領域),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復試;達到A類考生(一區(qū))分數線且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請向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yè)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劃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如有特殊要求,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須在復試安排中明確規(guī)定接收調劑生的條件,包括初試成績、調劑專業(yè)、考試科目等。調劑時應重點關注學生的學科背景、學術背景。
(二)調劑程序
調劑嚴格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網上調劑程序執(zhí)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學校研究生院發(fā)布調劑信息→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我校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提交申請→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審核考生報考專業(yè)、考試科目和成績等信息后確定參加復試考生→考生接受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我校研究生院同意擬錄取考生(經復試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錄?。ù浫顟B(tài)),至此,網上調劑結束。網上調劑過程中,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回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錄取
(一)總成績折算辦法
按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權各占50%;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初試成績滿分%×0.5+復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滿分%×0.5,成績核算計算至小數點后3位。
1.管理類聯考: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3×0.5+復試總成績÷4×0.5
2.全國統(tǒng)考: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5×0.5+復試總成績÷3×0.5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根據各學科(領域)的招生計劃及總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根據調劑復試報考情況分別排序。
1.優(yōu)先錄取報考招生學科(領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再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濟南大學但需要學校內部調劑錄取學科(領域)的合格考生。
2.不同批次的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按時間先后順序錄取,同批次調劑復試合格考生根據剩余計劃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復試合格的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
3.如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成績。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1.擬錄取的調劑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完成:復試→我校同意擬錄取考生(經復試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錄取(待錄取狀態(tài))操作。第一志愿報考濟南大學相關專業(yè)待錄取考生不做此項工作。
2.擬錄取名單經主管校長批準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
六、相關工作要求
1.復試完畢后,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根據學校統(tǒng)一要求將“濟南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總成績分專業(yè)排名表”報研究生院審核,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別是復試不合格的考生。
2.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參加復試未被錄取提出質疑時,負責向考生做出解釋,需要復議的須經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出具復議結果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3.有關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相關信息統(tǒng)一在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ujn.edu.cn)上發(fā)布,公示的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公示信息時可在本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網站做鏈接,不得與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內容有沖突或不一致。
4.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咨詢和申訴工作。舉報電話:0531-82765423。
七、其它
1.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須制定新生入學獎學金的評選辦法,明確一志愿與調劑考生的入學獎學金具體計算辦法,并在復試安排中加以明確說明。
2.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獨立運行科研機構)安排擬錄取考生進行師生雙向選擇并制定培養(yǎng)計劃。
3.學校于6月份向合格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4.本細則如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沖突時,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
5.本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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