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星海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4-09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星海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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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星海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21〕2號)精神,按照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召開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視頻培訓會的最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及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一)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查。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ê艘鄞髮W生士兵)。
(三)根據分類招生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方案,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嚴格復試程序,加強過程監(jiān)管,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
(四)制定防疫方案,堅持疫情防控期間不發(fā)生考生與考官、工作人員的大規(guī)模的流動和聚集政策,保證復試工作安全平穩(wěn)進行。
(五)2021年本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規(guī)模按國家最后下達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各專業(yè)預分名額參見《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yè)及研究方向預分名額》(附件1)。按教育部規(guī)定,學術型碩士招生指標可以調整到藝術碩士使用,但藝術碩士招生指標不得調整到學術型碩士使用;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專用,不得挪用。
(六)我校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差額比例不足部分通過調劑解決,調劑后考生人數仍不足則按實際考生人數考試。
(七)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方針、政策、規(guī)定、辦法及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guī)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全面指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八)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二、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藝術學(學術學位)或藝術(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單科及總分最低要求如下:
  單科 總分
滿分=100分 滿分>100分
A類考生 38 57 346
(二)我校進入復試名單的初試成績要求
學術學位:政治、外語不低于38分,業(yè)務一、業(yè)務二不低于90分,總分不低于346分;
專業(yè)學位:政治、外語不低于38分,業(yè)務一、業(yè)務二不低于90分,總分不低于346分;
退役士兵專項計劃:政治、外語不低于30分,業(yè)務一、業(yè)務二不低于60分,總分不低于310分。
(三)復試名單可通過星海音樂學院官網點擊“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官網→研究生招生公告”查詢《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名單》。
三、復試報名手續(xù)辦理
復試考生按以下要求辦理復試相關手續(xù),逾期不予補辦;未辦理該手續(xù)或辦理手續(xù)后不按時參加復試考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補考和錄取。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時間:2021年4月6日至8日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二)辦理流程
登錄網站:www.xhzsb.com,按要求填寫以下信息:
1.曲目填報
各表演專業(yè)方向考生(中國民族器樂表演藝術、管弦樂表演藝術、鍵盤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在網站中按《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全日制藝術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要求填報曲目(請自行確認填報曲目,確認遞交后不予更改)。
2.繳費確認
繳費時間:2021年4月6日至8日(考前請再次確認已經繳費,繳費后一律不退還)
(三)復試材料提交
1.請按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要求提供復試材料。材料統(tǒng)一用大信封裝好,另放入一張A4紙,寫明“考號后三位+姓名+報考方向+材料名稱”;材料本身不得出現考號與姓名等個人信息。于2021年4月8日前郵寄至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qū)教學樓B棟604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需保留郵寄憑據備查,收件人:陳老師,電話:13560116670)。
2.所有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應在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官網仔細閱讀《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防疫方案(考生)》,遵守招生復試防疫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四、復試時間、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1.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將于2021年4月14日至21日在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qū)進行,加試視唱練耳、藝術管理基礎能力測試于2021年4月14日在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qū)進行。具體安排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時間/地點安排表》(附件2)。
考試當天,考生須現場出示“粵康碼”(須為綠碼)、準考證,遞交《廣東省2021年研考健康信息申報表》,通過體溫測量通道測量體溫,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我校參加考試。
2.視頻考試
視頻考試科目: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英語);樂器演奏加試。視頻考試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在“小藝幫”上進行。具體安排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時間/地點安排表》(附件2)??荚嚲唧w要求及視頻上傳指引,請參見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官網發(fā)布的《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線上復試平臺“小藝幫”操作說明》。
(二)復試內容
詳見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三)專業(yè)復試合格標準
1.作曲、電子音樂作曲、指揮、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教育、藝術管理、樂器工藝、舞蹈編導合格線為80分,表演專業(yè)(含中國民族器樂表演藝術、鍵盤表演藝術、管弦樂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合格線為85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英語)不設合格線,成績按5%的比例計入復試總成績。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合格線為60分,該分數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合格標準同上三點要求。
(四)成績核算方式
1.復試總成績(百分制)=專業(yè)復試成績×9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英語)成績×5%。
2.合并總成績(百分制)
(1)中國民族器樂表演藝術、鍵盤表演藝術、管弦樂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初試總成績×20%+復試總成績×80%。
(2)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教育、藝術管理、作曲與電子音樂作曲、指揮、樂器工藝、舞蹈編導:初試總成績×30%+復試總成績×70%。
(五)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為嚴肅考試紀律、強化復試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試不論現場或線上均全程采用錄音錄像。
五、其他復試審查內容
我校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一)對身體狀況的審查
被錄取考生報到時需提供本人一個月內在“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體檢結果(體檢表下載路徑: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官網→研究生招生公告),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對考生現實表現的考查
所有考生均須填寫《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現實表現考察表》(現實表現考察表下載路徑: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官網→研究生招生公告),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填寫完畢后,在職人員在“意見”一欄中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公章;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需加蓋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的公章;檔案在街道辦事處的考生需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應屆生需加蓋培養(yǎng)單位學工部門的公章。
由于疫情關系,《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現實表現考察表》推遲到被錄取考生報到時提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調劑
按照有關規(guī)定,招生單位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http://yz.chsi.com.cn/)。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有調劑愿望的上線考生應及時上網了解調劑信息、調劑公告以及調劑系統(tǒng)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關申請和確認工作。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申請調劑到外校,須符合教育部的調劑要求,自行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已在調劑系統(tǒng)上接受其他高校確認擬錄取操作的考生不得調回我校錄取。
今年我校如有專業(yè)考生人數未達到復試差額比例,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調劑,具體要求和流程,請關注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官網及“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上發(fā)布的《星海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公告》。
七、錄取
(一)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guī)模,按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原則,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專業(yè)復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后,依據各學科專業(yè)的招收預分計劃,按專業(yè)復試成績分專業(yè)由高往低錄?。蝗魧I(yè)復試成績相同,則按復試總成績由高往低錄?。蝗魪驮嚳偝煽兿嗤?,則按合并總成績由高往低錄取至計劃滿額。
(三)在錄取階段,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與招生委員會可根據考試實際情況對“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進行調配。
(四)復試期間及錄取后,發(fā)現考生有不符合報考或錄取規(guī)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現實表現不符合錄取要求的,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后,不予錄取,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為保證生源質量,我校有保留不錄滿計劃的權利。
(六)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八、其他
(一)本辦法將于復試前在本校網站和教育部指定網站上公布并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擬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將在校園網和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及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我校網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疫情期間,因防疫形勢發(fā)生變化或由于考生因疫情導致考試延誤或缺考,研究生部不另行補考,并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和監(jiān)督郵箱:xhjj2006@163.com,電話:020-39363338(紀檢)。
(五)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20-39363999。
(六)本辦法由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星海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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