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財經(jīng)大學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1-05-18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東北財經(jīng)大學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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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財經(jīng)大學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正文

為做好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關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6號)等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遼寧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有關通知要求,結(jié)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jié)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確保招生錄取的科學性。

  第三條 堅持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zhì)量、寧缺毋濫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審議博士研究生考核原則。

  (三)審定博士研究生錄取結(jié)果。

  (四)其他需要審議研究的事項。

  第五條 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一)研究本學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依據(jù)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標準和具體實施辦法。

  (三)組織成立復試小組。各學院(或博士學位點)須成立博士研究生復試小組,組長由博士生導師擔任,每個小組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成員須為本學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的校內(nèi)教師。

  同一專業(yè)內(nèi),考試科目不同的研究方向可根據(jù)需要單獨成立復試小組。

  (四)具體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選拔工作。

  (五)對本學院復試工作中的異議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六條 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的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進行統(tǒng)籌安排,各相關學院協(xié)助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選拔

  第七條 選拔形式。招生選拔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選拔形式將綜合考慮疫情防控和考核要求,采取線下現(xiàn)場或網(wǎng)絡遠程方式進行。

  第八條 考核內(nèi)容??己藘?nèi)容包括初試階段的基礎能力測試和復試階段的綜合能力考核兩部分。

  (一)基礎能力測試。

  基礎能力測試原則上采取筆試方式,分別為外國語(英語、日語或俄語)、業(yè)務課一(經(jīng)濟學、管理經(jīng)濟學、管理學或公共管理學)和業(yè)務課二(專業(yè)課)3門科目。

  外國語、業(yè)務課一和業(yè)務課二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得進入復試考核環(huán)節(jié)。

  (二)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原則上采取面試方式,包括專業(yè)素養(yǎng)、外國語能力、綜合素質(zhì)以及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質(zhì)。復試小組須按百分制分別給出各項成績,并加權計算綜合能力考核成績。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專業(yè)素養(yǎng)×50%+外國語能力×15%+綜合素質(zhì)×20%+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質(zhì)×15%。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階段加試兩門本專業(yè)碩士學位主干課程,具體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每科加試試題滿分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章  錄取公示

  第九條 招生錄取在兼顧學科均衡的基礎上,依據(jù)考生的總成績高低確定。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階段的基礎能力測試成績(折成百分制)和復試階段的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按相應權重系數(shù)進行加總,二者權重系數(shù)均為50%,即:

  總成績=(基礎能力測試成績/3)×5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50%。

  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第十條 研究生院將根據(jù)合格考生情況,結(jié)合各導師當年的招生限額,擬定各專業(yè)的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定。

  錄取名單原則上根據(jù)報考同一導師的合格考生總成績高低進行確定,若導師在多個專業(yè)招生時,在兼顧各專業(yè)招生均衡的基礎上,根據(jù)總成績高低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擬錄取名單將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內(nèi)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考核成績、擬錄取專業(yè)等信息。

                         第五章  紀檢監(jiān)察

  第十二條 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面監(jiān)督檢查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各學院黨總支書記受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托,負責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紀律監(jiān)察工作。

  第十四條 各學院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記錄的數(shù)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關信息發(fā)布渠道為研究生院網(wǎng)站(http://graduate.dufe.edu.cn/),考生如有疑問,可致電0411-84710347或發(fā)送郵件至graduate@dufe.edu.cn。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學校將對考生的身份證件、報考登記表、專家推薦信、學歷學位證書、碩士學位論文、成績單、各類學籍學歷認證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具體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 復試小組成員須認真填寫《東北財經(jīng)大學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成績報告單》并簽名,各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應對復試小組的工作進行審核,相關材料及時報送至研究生院。

  第十八條 在招生過程中有作弊替考、弄虛作假等行為者,無論何時,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招生錄取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十九條 “直接攻博”、“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考生的考核要求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 博士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核查,并對考生的專業(yè)能力進行再次考核。對于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或弄虛作假者,或考核不通過者將取消學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招生選拔期間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教師和工作人員一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考試場所內(nèi)保持安全距離等,如遇突發(fā)事件嚴格按照《東北財經(jīng)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及有關要求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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