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701《法學綜合(一)》考試大綱及參考書目

發(fā)布時間:2021-09-0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701《法學綜合(一)》考試大綱及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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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701《法學綜合(一)》考試大綱及參考書目 正文

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一、考試目的
法學綜合(一)考試是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統(tǒng)一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學生掌握大學本科階段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以及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學理論素質,并具有理解和分析現(xiàn)實法律現(xiàn)象和現(xiàn)實法律問題的基本能力。
二、考查范圍
法學綜合(一)考試涵蓋法理學、民法學兩部分。其中民法學考試范圍包括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總則(涉及具體民事法律制度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內容為準)。
三、考試基本要求
(一)準確地理解、掌握和再現(xiàn)法學的有關知識。
(二)準確、恰當?shù)厥褂梅▽W的專業(yè)術語,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學的有關范疇、規(guī)律和論斷。
(三)運用有關法學原理,解釋和論證某種觀點,辨明理論是非。
(四)運用法學的方法,比較和分析有關法律現(xiàn)象及法律問題。
四、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答卷方式:閉卷,筆試
(二)答題時間:180分鐘
(三)滿分:150分
(四)各部分內容考查比例:
法理學    占75分
民法學    占75分
(五)題型及分值
1、名詞解釋,8小題,每題5分,共40分。
2、簡答題,6小題,每題10分,共60分。          
3、案例分析題或論述題,每題25分,共50分。
五、參考書目
(一)法理學:《法理學》(第五版)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材,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版。
(二)民法學:《民法學》(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王利明、楊立新、王軼、程嘯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10月版。
第二部分   考試內容
一、法理學
主要考試內容如下。
第一編  法理學導論
第二章  法理學的性質與對象
第三章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產生與發(fā)展
第二編  法理學基本概念
第四章  法、法律
第五章  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
第六章  法律體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八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三編   法的起源和發(fā)展
第十三章  法律演進
第十四章  全球化與世界法律發(fā)展
第四編  法的運行
第十五章  法的制定
第十六章  法的實施
第十七章  法律程序
第十八章  法律職業(yè)
第十九章  法律方法
第五編    法的價值
第二十章  法的價值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的基本價值
第六編   法治與法治中國
第二十三章  法治原理
第二十五章  法治與社會發(fā)展
第二十六章  全面依法治國 建設法治中國
二、民法學
主要考試內容如下: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民事法律關系
第四章自然人
第五章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組織
第七章民事權利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九章代理
第十章民事責任
第十一章時效制度和期間
第十二章物權概述
第十三章物權法概述
第十四章物權變動
第十五章物權的保護
第十六章所有權
第十七章用益物權
第十八章?lián)N餀?/div>
第十九章占有
第二十章債的一般原理
第二十一章合同與合同編導論
第二十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第二十四章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章合同的保全
第二十七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二十八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章合同的解釋
第三部分    題型示例
一、名詞解釋
民法(5分)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二、簡答
1、法作用的局限性。(10分)
法的作用(2分):法的作用是國家權力運行過程的體現(xiàn);是社會生產方式自身力量的體現(xiàn)。
法作用的局限性體現(xiàn)在:
1.法只是許多社會調整方法中的一種。(2分)
2.法作用的范圍不是無限的,(2分)
3.法對千姿百態(tài)、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的涵蓋性和適應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2分)
4.在實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資源、精神條件和物質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法不可能充分發(fā)揮作用。(2分)
2、簡述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概念、內容及功能。
誠實信用原則常常被稱為民法(特別是債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或 “帝王規(guī)則”。(2分)《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這就在法律上確認了誠信原則。(3分)誠實信用原則具有如下內容和功能:
  一是確立行為規(guī)則的功能;(1分)
  二是解釋的功能;(1分)
  三是衡平的功能;(1分)
  四是填補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1分)
  五是降低交易費用和增進效率的功能。(1分)
三、案例分析
2020年,劉某的孩子出國留學急需用錢,劉某打算賣掉自己在另一個城市市區(qū)的一套三室一廳的住房。劉某委托親戚張某幫忙賣房,張某同意。高某知道后,找到張某,表示要買這套住房,并表示要給張某5000元好處費,讓張某以低價賣給自己。張某答應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場價的價錢把這套住房賣給高某,高某給張某5000元的好處費。張某把賣房的事告訴劉某,由于劉某不知道該城市市區(qū)的房價,同意張某把房賣給高某。2021年,劉某出差來到該市區(qū),其他親戚告訴劉某,張某以低于市場價的價錢把房子賣給高某并收取好處費一事。劉某找到張某,想要回房子。張某表示房子后來又被賣給了王某。劉某遂要求張某和高某賠償其損失,在被拒絕后,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據(jù)調查,高某在買房后迅速通過中介公司,將房子高價賣給了王某。實際房屋成交價格為300萬元,但王某為了避稅,網(wǎng)簽價格為100萬元。目前王某已經裝修后入住。(25分)
請回答以下問題:
(1)張某的代理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2)劉某的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為什么?劉某能否要求高某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為什么?
(3)高某與王某的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答題思路:
(1)張某的代理行為無效(2分) 因為張某和高某是惡意串通,《民法典》154條規(guī)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5分)
(2)劉某的損失由張某和高某承擔(2分)二者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4分)
劉某能向高某要求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3分) 因為二者是連帶責任,劉某可以向兩人之中的任意一人主張賠償全部損害。(在兩人內部才依過錯承擔按份責任)(3分)
(3)高某與王某的合同為無效合同。(3分)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以合法名義掩蓋非法目的的陰陽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偷稅漏稅損害國家利益,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3分)
四、論述題
論清償。(25分)
答題思路:
第一,清償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正確地、適當?shù)芈男辛似浜贤x務,并使當事人訂約目的得以實現(xiàn)規(guī)定了人格?!睹穹ǖ洹分械膫鶆章男芯褪侵盖鍍敗#?分)
第二,清償?shù)闹黧w、標的和期限。(1分)清償?shù)闹黧w包括清償人和清償受領人。清償人是清償債務的人,清償受領人是據(jù)接受清償?shù)娜?。?分)清償?shù)臉说募绰男械臉说?、給付的內容(3分),在合同履行期確定后,債務原則上應當按期清償。(3分)
第三,清償?shù)殖?。?分)清償?shù)殖涫侵敢蝗素摀鷶?shù)宗債務,而給付的種類相同的,如清償人提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額時,由清償人在清償時指定其抵充的債務。(4分)清償?shù)殖浔仨毦邆湟韵聴l件:一個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數(shù)項債務;債務人負擔的債務給付種類相同;清償人提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3)清償?shù)殖溆屑s定抵充、指定抵充和法定抵充三種形式(3分)。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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